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收到传票,代理的北京文化(维权)(000802)投资者索赔案将于2024年6月17日在北京金融法院开庭审理。
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此前北京文化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过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文化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等合计约389.36万元,宋歌在8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在2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前述判决尚未生效,不认可一审判决的原被告各方均有权提起上诉。
许峰律师认为,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对后续投资者提起索赔是个好消息,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接受投资者索赔委托,还在继续推进后续的立案工作,该案还有最后五个月左右的诉讼时效,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许峰律师专栏)
此前2021年11月2日晚,北京文化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北京文化违法事实如下:
2018年7月,北京文化子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影视剧《大宋宫词》15%的投资份额收益权作价10,800万元转让给海宁博润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019年1月,海宁博润向世纪伙伴支付首笔转让费2,300万元。该项业务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中确认收入10,188.68万元。
世纪伙伴与雅格特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世纪伙伴将影视剧《倩女幽魂》60%的投资份额收益权作价38,000万元转让给雅格特。协议显示的签署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实际上该协议并非在2018年签署。2019年3月,雅格特向世纪伙伴支付首笔转让费5,500万元。该项业务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中确认收入35,849.06万元。
经查,《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未真实发生,交易资金系由北京文化授权娄晓曦(时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长、世纪伙伴董事长)全权负责的舟山嘉文喜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娄晓曦安排、组织、实施上述虚假转让投资份额收益权,虚构资金循环,流回世纪伙伴。
世纪伙伴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导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46,037.7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追溯调整前)比例为38.20%,虚增净利润19,108.0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追溯调整前)比例为58.94%。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信息,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9年3月22日到2020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北京文化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请投资者注意自己的索赔权利,“过期作废”。(北京文化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