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园林(002310)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一次立案,此前已提交多次立案,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1月31日晚,东方园林(002310)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东方园林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虚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4月30日到2023年7月13日之间买入东方园林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东方园林维权入口)
此外,5月2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中泰化学(002092)投资者索赔案再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目前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5月17日晚,中泰化学(002092)公告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疆证监局认定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等。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信息,在2021年4月10日到2024年3月21日之间买入中泰化学股票,并且在2024年3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中泰化学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