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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华先生。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董建华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竖老竞选,获得大比数的选票,当选老档行政长官。同年十二月十六日,董建华获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委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并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侍纤乱一日就职,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位行政长官,任期为五年。
截止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一共有5任,分别如下:
1、第一任:董建华(Tung Chee-hwa),任期时间: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第二任:董建华(Tung Chee-hwa),任期时间: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第三任:曾荫权(Donald Tsang Yam-kuen),任期时间: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第四任:梁振英(Leung Chun-ying),任期时间: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第五任:林郑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任期时间:2017年7月1日—至今。
扩展资料
1、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洞森逗长官(又称香港特区首长,简称香港特首;英语: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CE),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纳卖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2、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责如下:
(1)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执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3)签署、公报并向中央人民政府备案由香港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议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员、各级法院法官及公职人员的职务;
(5)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及处理请愿、申诉事春衡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简称香港穗卖特首或特首,成立于1997年7月猜租逗1日,每届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一次。
第一届香港特首是董建华,1997年7月1日上任,2002年6月30日离任,于2002年7月1日继任第二届香港特首,但因在任期间发生很多“天灾人祸”引咎辞职,于2005年3月12日离任。
曾荫权,香港第二位特首,因行政长官董建华请辞而在2005年3月12日至6月2日期间署任行政长官。之后于2005年6月21日正式上任为香港第型告二届特首,2007年6月30日离任。2007年7月1日连任为第三届特首,将在2012年6月30日离任。
梁振英在选举中胜出,将成为香港第四届特首,也是第三位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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