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简章目录
星海音乐学院位于岭南文化中心——广州,是华南地区唯一的高等音乐专业学府。学校形成了优良的教育教学传统,培养国际视野、德艺双馨的音乐与舞蹈人才。星海音乐学院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一流本科专业占比达100%。学校课程也入选首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星海音乐学院的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可能涉及到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学费等方面,可以查询学校官网或咨询招生办了解更多信息。
中外合作国际本科项目,依托于国内211、985高校多年的合作,面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提供“国内 国外”的本科教育机会,节省留学支出、降低留学风险,实现弯道超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合国内重点和特色院校,于2020年共同启动了全面战略合作项目。
项目旨在发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优势,和中国高校在出国留学、来华留学和国外办学等领域开展合作(2 2)。
星海音乐学院前身是1957年10月创建的广州音乐学校;1958年9月设置为广州音乐专科学校;1966年1月与广东舞蹈学校合并为广东艺术专科学校;1970年10月与广州美术学院合并为广东人民艺术学院;1978年3月复名为广州音乐专科学校;1981年6月经批准设为广州音乐学院;1985年12月为纪念人民音乐家冼星海,更名为星海音乐学院。
学校现有广州大学城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86292平方米。
学校设有20个教学院系部和1所附属中等音乐学校(附中),拥有教育部普通高校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省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级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形成了教学、创作、表演与研究四位一体的办学模式,附中、本科、研究生相衔接的办学层次。
截至2022年12月,学校在校普通教育本科生5326人,研究生428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397人,附中学生752人。
项目简介
经主管部门审批,2019年12月,星海音乐学院与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为该中心目前在全国唯一合作的专业音乐院校。
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家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唯一对国外学历学位进行认证的官方职能机构。
本项目是由星海音乐学院国际学院承办的计划外国际教育项目。
主要依托学校的教育资源、良好的办学条件、雄厚的专业师资力量和经验丰富的专业雅思教学团队,引进国外知名学校优质的教学资源和先进的课程体系,与英国等多所名校合作,为有志出国深造的学员提供一条崭新的升学路径,搭建安全、专业、经济、可靠的学习平台。
“出国留学培训国际本科2 2项目”开设流行音乐、音乐教育、艺术管理、音乐制作四个专业方向,学员在星海音乐学院学习两年,完成规定的语言课程与专业课程,成绩达到相关要求后进入国外合作院校继续学习两年,完成学业后由国外合作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方向
流行音乐
音乐教育
艺术管理
音乐制作
学业规划
第一、二年 星海音乐学院
学员在星海音乐学院学习(全日制)英语强化课程、预备课程,以及部分可获国外合作院校认定的专业课程。
第三、四年 国外合作院校
达到入学要求的学员赴国外合作院校学习,攻读学位课程,成绩合格者可取得合作院校的学士学位。
毕业后可向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也可在此基础上继续深造,攻读硕士学位。
报名录取流程
1.报名专业:
流行音乐、音乐教育、艺术管理、音乐制作
2.报名对象: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音乐类高中毕业生
3.入学测试内容:
(1)英语测试(笔试、口语面试)
·高考英语成绩达到90分(满分150分)/雅思综合成绩4.5分/托福成绩50分及以上,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者均可豁免英语笔试。
专业测试(专业面试、基本乐科、专业笔试)
·详见当年《星海音乐学院出国留学培训(国际本科2 2)项目考试大纲》;
·如已参加广东省音乐类术科统考或全国独立设置的音乐院校校考科目《视唱练耳与乐理》,则无须参加现场基本乐科考试,提交有效成绩即可。
4.报名时间:
自本简章发布起至8月31日,本项目属于计划之外招生,额满即止。
星海音乐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简章
星海音乐学院是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其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具体招生要求如下:
1.我院各专业省外招生人数不分配到各省,但单个省份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我院省外招生总人数的30%;
2.在分数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男生优先;
3.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4.体检要求:
(1)考生的体检要求按教育部规定为准;
(2)报考声乐系的考生应符合声带检查和身高要求: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女生身高1.6米以上、男生身高1.7米以上;
(3)报考舞蹈系的考生应符合身高要求:舞蹈表演与理论专业女生1.62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舞蹈教育专业男、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三、录取规则
1.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文化课程参加各省组织的普通高考,不分文理科。
按教育部规定,我院是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我院将在各门专业课程及视唱练耳、乐理成绩上线,文化课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非填第一志愿的考生,必须是专业课程特别优秀者,方可考虑录取。
3.我院承认符合教育部政策规定的文化课加分,不接收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
4.我院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学院依据考生的高考报名志愿,并按照其报考不同系别的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5.录取细则:
(1)音乐教育系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专业课成绩中钢琴、声乐均需达到我院划定的资格线,否则不予录取;
(2)艺术管理系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50%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0%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其余各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在分数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钢琴、视唱练耳、乐理、高考成绩较高或专业多能者优先;
(5)报考我院部分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参加相应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