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招生网目录
求四川音乐学院2014编导招生简章,文化课分数线,专业课分数线
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信息如下:
四川音乐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指出,学校有九个普通本科专业,招生人数为1620人。其中包括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动画专业。此外,四川音乐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介也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至12月23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访问四川音乐学院官网获取更准确详细的信息。
这是2015年招生简章 考试时间还未完整 会更新的 你要多留意 另外2014年的也在川音招生网里有 内容大致相同
一、编导类专业
【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戏剧影视文学】各专业:①编写故事150分(笔试);②编导创意150分(笔试)。
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二、报考注意事项:
①.凡报考我院表演、播音与主持、编导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只能在我院省外招生点就近选择一个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均不得到四川省统考点报考;
②.设有招生考点的上述6个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的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③.考生可一次性选报三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过时不补。
三、录取原则【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单科要求: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
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艺术史论各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语文单科满分为150分)。
五、备注:我院在重庆市对“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各专业作了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按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对未完成来源计划的专业不进行征集志愿,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六、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分文理,按我院规定的录取方式将文、理科考生的成绩混合在一起排序,同时投档录取;外语语种不限[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七、这条是我自己写的 哈哈 文化480左右 专业过线220 ;12年录取是文化加专业综合排名,但是这两年改革是按专业过线 文化排名 所以要看你们省的竞争力了。
一般每个省会有名额 但是比如河北文化都要比山西高,改革之后文化要求更高了。
同省的以前你460能进,但是现在480都不一定了。
据我了解有很多500分的同学在我周围呢~因为没有专业分可以拉分了。
你在山西460能进在河北480也不一定能进了。
祝你成功,望采纳!
十、注意事项
(一)音乐类专业省外考点有关说明:
考生在同一考点报考音乐类多个专业,各专业考试科目中均含有“视唱练耳及乐理”[视唱(面试),练耳及乐理(笔试)]科目,考生只需考一次。
音乐类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四川音乐学院(锦江校区)考点《艺术理论常识》和《中外音乐常识》两科考题中均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其中客观题部分要求考生在机读卡上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和橡皮擦,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
“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考试,考生必须按统一指令进行考试,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视唱”考试实行“机录盲评”方式,考试操作流程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
(二)笔试科目开考十五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三)凡报考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学、音乐舞蹈、艺术史论、管乐与乐队训练各招考方向的考生“声乐演唱”科目需自备伴奏用谱,考场可提供伴奏人员(也可清唱);考生是否需检查发声器官,由主考教师在专业考试期间视考生具体情况而定。
(四)除流行器乐和爵士器乐外,音乐类其他各招考方向“器乐演奏”科目考试考生均不得使用伴奏。
(五) 美术术科考试时考生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等工具一律自带。
考生所带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
考生不得携带有图案、图形等痕迹的画板或画架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作弊处理。
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
(六) 考生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考生是否使用,均作违纪处理。
(七)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影视摄影与制作和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
(八)着装妆容要求:各专业面试要求考生均不准化妆、不准穿演出服,一律着便装(着装和所带物品不能有明显标识)、穿平底鞋参加面试(舞蹈类和音乐舞蹈专业舞蹈表演、形体科目面试除外)。
凡违反此规定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九)考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纪进行处理,取消当场考试科目成绩。
(十)我院三年制专科各专业只面向四川招生,除工学(工业设计)和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外的其他本科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
考生凡不按此规定填报我院各专业的高考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
(十一) 我院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境外学生(留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十三)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十四)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五)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十六) 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在此期间,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的考生请按网上的查分要求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办理。
凡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线的考生,请自行在网上打印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我院不单独寄发纸质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十八)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触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司法部门处罚。
(十九)本简章仅供省外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邮编地址:610021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
招生部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招生微信:四川音乐学院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