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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福建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水利信息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省水利厅办公室是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省水利信息中心是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和技术保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水利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水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水利资金信息;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水利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流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水利行政许可审批;
水利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水利人事信息;
水利安全生产信息;
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建水利信息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建水利信息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水利信息;在省水利厅办公大楼一层大厅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水利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建水利信息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省水利厅办公大楼11层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行政审批受理窗口设置的公共查阅点及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的水利信息。
(一)省水利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省水利信息中心
通信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省水利水电大厦11层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水利信息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建水利信息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水利信息的方式或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水利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水利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福建水利信息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水利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
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水利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机关应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有,是2016年6月21日9点42分27秒下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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