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目录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详解
一、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是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纳税人有年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的子女,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父母其中一方按月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月扣除500元。
二、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对于学历教育,纳税人在国内大学或研究生院就读期间,可以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三、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是专项附加扣除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以按照每年8万元的限额进行税前扣除。具体扣除方式是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医保部门办理上一年度大病医疗费用的结算手续。
四、住房贷款利息
如果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在国内购买首套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住房租金是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一项重要支出。如果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其他城市,每月11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六、赡养老人
如果纳税人正在赡养60岁(含)以上的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独生子女按月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月扣除1000元。如果纳税人有多个兄弟姐妹共同赡养老人,则每个兄弟姐妹的扣除额度应相应减少。
个税最新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下: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适用于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2、继续教育: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适用于纳税人本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自负医药费用支出金额超过1.5万元的部分,按照每年6万元的限额标准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适用于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5、住房租金: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按照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六项
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暂行办法规定了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例如由公安部门提供有关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公民死亡标识等信息,由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等。
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婴幼儿照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以下七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婴幼儿照护。
子女教育扣除是指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每个子女每年可按照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扣除是指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内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可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婴幼儿照护扣除是从2023年度起,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