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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晚,振华股份(603067)发布公告,上交所对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柯愈胜予以通报批评,柯愈胜之子多次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振华股份于今年3月21日披露的致歉公告显示,柯愈胜自2011 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其子柯某廷于2023年8月21 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4.22万股,买入均价为9.99 元/股;共计卖出公司股票52.9万股,卖出均价为10.00 元/股,上述交易整体收益为亏损2380.44 元。
其中,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买入53.4万股,买入金额 534.05万元,卖出52.61万股,卖出金额526.2万元;2024年3月18 日、3月19日,再次买入8200股,买入金额73874元,卖出2900股,卖出金额26154.4元。截至公告日,柯某廷持有公司股票97.32万股。
在致歉公告中,振华股份表示,上述违规交易行为是柯某廷在未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未充分了解《长盈智投策略服务》服务性质和操作形式的情况下,于2023年8月21日开通该服务。柯某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违规交易行为是在该服务开通后因系统自动交易而发生的,柯某廷未就开通该服务征询柯愈胜的意见,也未告知柯愈胜其开通了该服务以及有关事项。
柯愈胜及柯某廷声明,上述短线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据此,柯愈胜也提出申辩,表示本次违规交易事项是柯某廷过失所致,非其故意为之,其对柯某廷的股票交易行为不知情。违规行为未形成获利,未对市场造成实际影响。违规行为发生后,已立即采取适当的补救、改正措施,关闭了相关交易服务软件,并积极配合调查,不存在干扰、阻碍调查的行为。
上交所表示,柯愈胜之子多次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相关规定。
对于的柯愈胜申辩理由,上交所经审核认为:根据《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柯愈胜存在短线交易行为,违规事实清楚,其所称不知情、无主观故意、未形成获利等异议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当事人所称及时补救、配合调查等,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对其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上交所对柯愈胜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同时要求振华股份及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
年报显示,振华股份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综合竞争力最强的铬化学品和维生素K3生产企业。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9.48亿元,同比增长11.51%;归母净利润8551万元,同比下降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