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考试院目录
江苏省考试院作为江苏省教育厅直属财政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是江苏省各类学历教育考试的政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试、各类证书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工作职责:
负责全省高校各类招生考试、录取的组织管理工作;
负责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承担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各类证书考试工作;
负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组织工作,承担社会有关部门、单位委托的考试命题工作;
组织开展教育招生考试研究,开发招生考试信息资源;
组织开展招生考试宣传,主办招生考试刊物和教育考试网站;
指导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考试业务工作;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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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转入
①考生需持转出省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直接到所在地考办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②若原考专业我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
③转入考生一律按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参加考试,并一律使用我省的准考证和准考证号。
④凡原转出省考办已将其档案材料寄至,其免考课程由我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凡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相同或高于我省的课程可予免考)。
⑤凡转入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几门,均需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并在我省该专业主考学校通过所有实践考核,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登记手续。
⑥每月15日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网上公布考生转籍信息。
考生可通过上网查询本人考籍转入情况。
⑦考生考籍档案必须由省级自考办用机要递送,我省不接受考生自带档案材料。
组织人事纪检科:025-83235817。
财务科:025-83235822。
《江苏招生考试》编辑部:025-83235812。
《江苏自学考试》编辑部:025-83235813。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2005年原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合并组建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主要承担全省高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管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及社会考试服务,承担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等工作。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秉承“科学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优良传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考理念,确立“服务考生、服务院校、服务基层”的工作宗旨,全局统筹各类招生考试项目,全力深化各类招生考试改革。
全速推进各类招生考试发展,全面开展各类招生考试服务取得显著成绩。
目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设置9个处室(中心)。
承担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招生、自学考试、社会考试等各类招生考试工作30多项,年均组织考试60多次,各类招生考试总规模达到600万人次,为全省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江苏教育强省建设和人力资源强省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以上内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