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 36号目录
财税2016 36号文,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此外,还规定了不同服务对应的增值税税目和征收率,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如需更多信息,可以登录财税网等官方网站查阅财税2016 36号文原文,或咨询当地税务局工作人员。
应税服务的接受方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取得税收缴款凭证的原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其现行增值税规定抵扣税款。
根据财税(2013)106号规定,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帐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扩展资料
代扣代缴增值税,基本属于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应税销售额而进行的代扣代缴增值税,其原理是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劳务、服务。
财税「2016」36号: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该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现行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由此可见,你所说的业务仅仅是建筑业务的一项内容,不代表你们企业为建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