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区别目录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区别
一、传承制度
分封制:分封制度起源于商朝,其核心是贵族世袭制,即国王将领土分封给王室成员、贵族、功臣等,以世袭的方式传承下去。这种制度下,领土和权力被分散在各个诸侯手中,诸侯们拥有自己的军队、行政机构和税收等权力。
郡县制:郡县制度的出现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它的传承制度不再是世袭制,而是通过选拔和任命的方式,由中央政府选派行政长官来管理地方事务。这些行政长官有一定的任期,并由中央政府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权力大小
分封制:在分封制度下,诸侯们拥有很大的权力,他们可以自行决定税收、征兵、制定法律等事务,甚至可以自行宣布战争和媾和。这种制度下,中央政府的权力相对较小,对地方的控制力较弱。
郡县制:在郡县制度下,地方行政长官的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他们只能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法令,不能自行其是。这种制度下,中央政府的权力得到了集中,对地方的控制力较强。
三、地方管理
分封制:在分封制度下,地方管理是分散的,各个诸侯拥有自己的行政机构和军队等,各自为政。这种管理方式容易导致混乱和矛盾。
郡县制:在郡县制度下,地方管理是集中的,所有行政事务都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地方行政长官只是执行者。这种管理方式有利于统一规划和管理。
四、领土面积
分封制:分封制度下的领土面积通常较大,这是因为诸侯们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和独立性,可以自由扩张领土。这种制度下,领土面积的大小取决于诸侯的实力和影响力。
郡县制:郡县制度下的领土面积通常较小,这是因为地方行政长官的权力受到限制,不能自行扩张领土。这种制度下,领土面积的大小取决于中央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五、社会形态
分封制:分封制度下的社会形态通常是封建社会,即土地和权力被贵族垄断,农民依附于贵族的土地上生活。这种社会形态下,人们的身份地位较为固定,社会流动性较小。
郡县制:郡县制度下的社会形态通常是中央集权制国家,即土地和权力被中央政府集中管理,农民成为国家的公民。这种社会形态下,人们的社会地位不再固定,社会流动性较大。
六、经济形态
分封制:分封制度下的经济形态通常是自然经济,即生产和分配基本上以家庭为单位,自给自足。这种经济形态下,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机制的作用较小。
分封制与郡县制之间不同之处主要有:
1、实行条件不同:前者与宗法制联系;后者在国家大一统条件下。
2、建立基础不同:前者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后者按地域划分。
3、官爵制度不同:前者,诸侯爵位世袭,并拥有封地,有很强的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
后者,官吏由皇帝任免、调动,无封地,不世袭,唯有俸禄,只是中央政府属下的地方行政机构及其官长
4、历史作用不同:前者很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后者更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
简介分封制
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