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目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收费实行属地化管理。
退费规定如下:
1、学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2、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高等学校应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
3、关于培训退款的问题,这要看培训之前双方的约定,如果培训机构有这个承诺的话,可以要求退款。
培训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传递、技能传递、标准传递、信息传递、信念传递、管理训诫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一)服务性收费 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
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高校向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服务的,也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
各地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具体意见,由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提出,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高校以学校或院(系、所、中心 等)名义,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向其收取培训费。
培训费具体标准由高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报所在地省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高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或接受委托承办的培训班,向接受培训的人员收取的培训费,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代收费 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各地规范高校代收费管理的具体意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一、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大学中途退学,学费会根据规定退费。
二、相关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高校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的,向学生收取住宿费。
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
学费收取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高校收费政策高校学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国家现行高校收费政策有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
综合考虑因素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