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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公务员体检内容

网络王子11个月前 (01-03)学习库24

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目录

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

公务员体检内容

公务员体检进一步检查的项目有哪些

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

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

一、身高和体重

1. 身高:男性需达到160厘米以上,女性需达到150厘米以上。

2. 体重:根据身高计算体重指数,要求BMI在18.5-23.9之间。

二、血压测量

1. 正常血压:收缩压在90-140mmHg之间,舒张压在60-90mmHg之间。

2. 高血压:收缩压大于140mmHg或舒张压大于90mmHg。

3. 低血压:收缩压小于90mmHg或舒张压小于60mmHg。

三、内科检查

1. 心肺听诊:检查心脏、肺部有无异常杂音。

2. 肝脾触诊:检查肝脏、脾脏大小及质地。

四、外科检查

1. 皮肤:检查有无皮肤病、疤痕等。

2. 淋巴结:检查全身淋巴结有无肿大。

3. 甲状腺:检查甲状腺大小及质地。

五、五官科检查

1. 眼科:检查视力、色觉、眼睑、结膜等。

2. 耳鼻喉科:检查听力、嗅觉、扁桃体、咽喉等。

六、眼科检查

1. 视力: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

2. 色觉:检查色盲及色弱。

七、血常规检查

1. 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评估感染及炎症情况。

2. 红细胞计数及血红蛋白:评估贫血及血液系统疾病。

3. 血小板计数:评估凝血功能。

八、尿常规检查

1. 尿蛋白:评估肾功能。

2. 尿糖:评估糖尿病。

3. 尿红细胞及白细胞:评估泌尿系统疾病。

公务员体检内容

  有公务员体检标准还有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下面是体检标准就是必检项目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最新修改

  2010年3月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发相关通知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公务员体检进一步检查的项目有哪些

公务员体检项目 :

(一)一般检查: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妇科(已婚者)检查(按体检表逐项进行)。

(二)化验检查:

1、血常规

2、尿常规

3、肝功能:SGPT,蛋白,HBSAg。

(1)单纯HBSAg阳性者复查乙肝三系;

(2)单纯SGPT异常(HBSAg阴性)者,一周内允许复查一次。

(三)特殊检查:

1、肝胆B超。

2、胸透(有疑问加摄胸片)。

3、必要时增检心电图、心超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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