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权利目录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这些权利都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特定利益。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1. 民事权利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民事权利的客体是民事主体的利益范围,包括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
3. 民事权利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享有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4. 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受法律保护。
5. 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总之,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民事权利是什么意思如下: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
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如人身权)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如财产权)。
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在中国,民事权利具有三个基本特点:
1、平等性。
每个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职业、地位等,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
2、连续性。
公民的民事权利从其出生至其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从其成立至其消灭,自始至终都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
3、真实性。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强大的物质基础,使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得以保障。
民事权利依不同的标准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绝对权和相对权,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和抗辩权,主权利和从权利等等。
民事权利的分类: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物权、识产权、人身权都为绝对权。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
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正确!
1、民事法律关系等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句话所指的基本含义正确!
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
2、抓住主要特征:
一、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二、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三、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也表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即民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3、非要讲究的话:民事法律关系等于“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这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法的本义上有什么区别?有的只是反映了中国话在表达上的多样性或美妙而已。
民事权利主要包含如下
一、人身权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一)人格权 :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二)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
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槐雀成部分。
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二、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梁亩继承权和知识产权。
(一)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二)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债权包括: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
(三)继承权:继承权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死者生前所立有效遗嘱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四)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铅渣早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著作权中也有人身权的成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