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目录
周口师范学院教务处官网入口:http:jwc.zknu.edu.cn
周口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http:jwc.zk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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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口师范学院教务系统地址 周口师范学院教务处官网入口:
二、周口师范学院简介
周口师范学院是河南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地处历史文化名城周口市。
周口素有“华夏先驱,九州圣迹”之誉,太昊伏羲氏在此建都,古代思想家老子诞生于此,孔子在此问道游学,谢安、周兴嗣、程颢、袁世凯等都是周口历史文化名人。
学校交通便利,郑合(郑州至合肥)高铁,大广(大庆至广州)、宁洛(南京至洛阳)等高速公路,漯阜(漯河至阜阳)铁路直达学校;学校环境优美,花木交荫,景色宜人,是全国绿化工作先进单位;学校校风严谨,学风优良,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深造之地。
学校始建于1973年,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
学校现占地1600多亩,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2亿元,图书馆藏书361万册,无线网络覆盖全部校园。
全日制在校生24000人,教职工167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451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1292人,有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137人,河南省特聘教授、教学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60余人。
学校设有文学院、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与农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络工程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体育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艺术与职业技能教研部20个教学院(部),开设有63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
拥有6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专业通过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21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4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全力打造智慧教学场景,建有37个智慧教室,600余个校内实验室、实训场所和校外实习基地。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做精做强师范类专业,大力发展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建有河南省教师教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教师教育联动发展共同体建设单位、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等四大省级平台;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成立了河南省首家由高校主导的省级大学科技园,学校“3A支点众创空间”是国家级众创空间和河南省青年“双创”示范园区;师范专业学生连续多年在河南省高校师范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团体一等奖,团体成绩连续13年位居全省前三名。
毕业生考取特岗教师的比例位居河南省同类高校前列。
近5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挑战杯”、“互联网 ”和“创青春”等赛事中获国家级奖励300余项、省级奖励2800余项;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位居省内同类高校前列。
学校注重科学研究,深化校地校企合作,不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科研综合竞争力入选全国新建(应用型)本科院校30强。
拥有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18个;教师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716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28项。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是《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
学校坚持“开放式、国际化”办学,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进高质量的国际合作与人文交流,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俄罗斯、奥地利、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26个国家的30所高校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与郑州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武汉体育学院、美国佐治亚西南州立大学、泰国瓦拉亚隆功皇家大学等国内外16所大学或科研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现有4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作为河南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和河南省汉语国际推广建设基地,学校面向全球招收来华留学生,选派多名汉语教师和汉语教师志愿者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进去学校网站,登陆,进教务系统看自己的成绩,往年的都有。
如果想看别的同学的成绩需要知道他们的账号和密码。
教务管理系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严肃考风考纪,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及《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学生的所有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考教师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如将书包、资料、手机或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带入座位者;
2.未按指定座位就坐者;
3.自带空白答题纸或草稿纸者;
4.未经允许使用计算器者;
5.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6.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
7.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8.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第四条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该门课程成绩无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或手势者;
2.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而未予拒绝者;
3.因第三条1-8款中任一种行为而无视警告的;
4.考场上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工具处于开机状态者;
5.传递、接收纸条或试卷,在传接过程中即被发现的双方;
6.考试中夹带,但尚未偷看者;
第五条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该门课程成绩无效,给予记过处分,并将处理决定存入学生。
1.考试中夹带,且有偷看行为者;
2.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
3.考试中传递、接收纸条或试卷的双方;
4.考试时偷看他人答卷者;
5.考试时为他人提供答案者;
6.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存储功能计算器作弊者;
7.在答卷上填写他人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8.使用通讯工具作弊者;
9.带走或毁试卷者;
10、考试前后纠缠教师,以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教师提供有关考试信息、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
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无效,并由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将处分决定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1.组织作弊者;
2.偷盗试卷者;
3.请他人代考者;
4.代他人考试者;
第七条构成违纪或作弊行为且态度恶劣者,加重一级处理。
第三章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第八条考试违纪、作弊的确认程序
1.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以监考人员的认定为准,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中如实记录违纪、作弊当事人的姓名、及主要情节,并将相关书面材料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交到学生所在系。
2.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当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
3.以上记录或反映违纪、作弊情况的材料由各系负责核实,系主管领导签字,报教务处处理。
第九条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
1.凡有第四、第五条情况者,由各系上报,经教务处审核并签署处理意见后,交学生管理部门予以公布并记档。
2.凡有第六条情况者,由各系上报,经教务处审核并签署处理意见后,交学生管理部门予以公布并记档,若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