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考试教育院目录
河北考试教育院是河北省教育厅直属的事业单位,负责组织、监督和管理河北省各类考试和测试活动。其主要职责包括: 1. 组织、安排和管理高考、中考以及其他各类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高中阶段各类考试和测试活动; 2. 组织、安排和管理各类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教育层次各类考试和测试活动; 3. 组织、安排和管理各类成人高等教育、职业培训等非高中阶段各类考试和测试活动; 4. 制定、修订和发布考试相关的政策、规定和办法,指导和监督考试机构的工作; 5. 建立和维护考试成绩档案库,保护考生个人隐私权; 6. 进行考试作弊、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7. 组织和参与研究考试评价的相关课题,提出改进考试评价的意见和建议; 8. 开展考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总的来说,河北考试教育院负责河北省内各类考试和测试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致力于提高考试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保障考生的权益,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电话:0311-66007116 、0311-66007119。
一、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简介: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成立于1992年,作为河北省教育厅直属厅级事业单位,受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领导,负责全省高、中等教育考试、招生的管理工作。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该院于2021年4月获得“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职责任务是:按照教育部有关指示和要求,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参与制定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政策、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组织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的命题、制卷、考务、评卷、登统工作,负责普通、成人大中专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与计划的公布、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
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与开考计划的制定、毕业审定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中考考务及中师、中专招生计划和录取组织工作。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的职责及信息处的职能:
一、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的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自学考试工作,包括各专业的计划制定,各专业课程考试命题、制卷;负责组织全省的自学考试、阅卷、登分、颁发毕业证书。
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的职能:
1、密切配合各项招生、考试业务工作,提供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服务。
2、承担招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分类、管理。
3、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向外界发布招生考试工作信息。
4、负责本院和各处室有关软件的开发和协调工作。
5、负责全院计算机技术培训,院内计算机管理和网络建设、管理。
6、充分利用院信息网和招生考试信息,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信息增值,服务于考生和社会。
1. 本2征集志愿于7月23鈤2时至7月26日10时
本三7月30日22时至8月3日10时
2.不够本2线的能报征集志愿
3.进入河北教育考试网 参考征集志愿 即可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电话24小时是0311-66007000。
一、简述
1、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成立于1992年,是河北省教育厅直属厅级事业单位,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主管全省高、中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
2、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举办单位是河北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是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是公益二类正厅级事业单位。
二、业务范围
1、宗旨是:为全省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包括:负责全省教育考试招生组织管理和分析评价工作。
承担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考、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专接本”考试、非学历教育考试。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教育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承担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考、自学考试、“专接本”等教育考试命题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研究生、成人教育、“专接本”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三、主要职责
1、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负责全省教育考试招生组织管理和分析评价工作;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承担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考、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专接本”考试、非学历教育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教育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2、承担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考、自学考试、“专接本”等教育考试命题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研究生、成人教育、“专接本”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