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教务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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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教务联系电话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311-86265948,该校联系地址为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邮编为050031。
二、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简介
办学体制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是河北医科大学按照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2001年7月,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3年被教育部首批确认。
临床学院为全日制本科层次学历教育,面向全国招生。
经历几年来的建设,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已发展成为涵盖多门学科的综合性独立学院。
基础设施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位于石家庄市东南高教区,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雅,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楼、食堂、标准运动场等基础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
师资力量
河北医科大学是河北省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具有上百年的办学历史,拥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学识渊博的专家教授。
临床学院依托河北医科大学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经过几年的发展和建设,已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教学医院
临床教学是医学生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学院非常重视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现已与11所医院签署了教学协议。
学院临床教学基地包括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5所省级附属医院,另有沧州市中心医院、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等6所非隶属教学医院,为各专业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临床教学、见习和实习的场所,有效地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
专业设置
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优势,先后创建了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六个本科专业。
学院确定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基础扎实,专业面宽,适应现代医学发展,具有较强学习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院现有在校生10018人,生源来自河北、北京、天津、山西、辽宁、上海、浙江、安徽等25个省市,95%以上省市第一志愿上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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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 教务处入口: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领导小组(简称推免领导小组)。
由牛春雨副校长任组长,成员为张敏、史广玉、袁培行、樊平、许彦芳,秘书张桓。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相应的推免生遴选小组。
推荐免试工作由学校纪检委全程督查。
二、推荐条件
1、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推荐免试工作的有关文件对推荐免试应届本科毕业生范围界定,应届本科毕业生指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及招生时有特殊政策要求等学生)。
2、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品行优良,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和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
4、推荐范围及学习成绩名次的排定: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
名次排定:五年制专业以大学1~4年级考试课程成绩为准;四年制专业以1~3年级考试课程成绩为准。
学习成绩按教学单位排名,前20%的学生具有参加推荐免试的资格。
5、综合分值计算:
综合分值=文化成绩(平均学分绩)+奖励加分
奖励加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2分(见附件一)。
6、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推荐程序
1、学校按上级文件要求,确定各教学单位推免分配名额(见附件二)。
2、具有推免资格学生自主申报,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见附件三)。
3、各教学单位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四)。
4、各教学单位按专业将符合推免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学生严格按照综合分值计算成绩排序,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本单位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加盖院学术委员会公章存档(见附件五)。
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5、9月11日前,根据分配名额,按照 “综合分值”排序,由高到低确定本专业推免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同时在本单位公示,教务处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9月24日,公示无异议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将符合推免资格学生的信息上传“推免服务系统”,学生自行上网进行查询信息、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等其他工作。
四、其他事宜
1、被推免的学生,在毕业前,因各种原因受到处分或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取消其推免资格。
2、推荐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相关行业规定执行,如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国家卫计委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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