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高三网小编给各位分享中消协发校园贷警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校园消费贷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法律客观:根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 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独立与他人进行借贷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借贷活动。
校园贷相关的问题可能涉及个人隐私、人身安全、敲诈勒索等问题和其他犯罪,在遇到上述各类犯罪侵害时可使用对应的法规自我保护。
法律主观:校园贷有可能触犯刑法,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构成诈骗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以下关于以注销校园贷为由实施诈骗的诈骗手法,说法正确的有()。
2、注销校园贷诈骗手法分为两类:一种是针对有注册网贷平台账号或有贷款记录的——骗子声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需要配合注销账号,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
3、校园贷可能存在的诈骗手段包括:一种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在校大学生推送贷款广告,以免抵押、低利息为诱饵诱导学生贷款,并要求缴纳贷款“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费用,收到学生支付款项后即将其“拉黑”不再联系。
4、校园诈骗手段形式多种多样,我们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掉入这些陷阱,非常常见的就是校园套路贷,假扮教育机构进行洗脑交钱,网上兼职刷单等等,这些都是学生们容易上当的。
月26日,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人们擦亮双眼,警惕各类不良校园贷陷阱。该警示中指出,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明令禁止互联网借贷平台以任何形式向大学生贷款。
从根源来说校园贷的大部分变质,非法校园贷太多。一般来说,大学生对金钱有一定的认知了,比他们年龄低的不敢借,年龄大的,不会借,所以成为了很多非法校园贷的目标。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李君建议呼吁加大网络贷款监管整治力度。在这份建议中,李君特别呼吁应禁止给在校学生办理信用卡和提供分期等相关超前消费的金融服务。
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中,互联网相关领域占据7席,包括:校园贷、共享单车、网络订餐、网约车、电子商务法、刷单炒信、OTA企业捆绑销售。其余3项为:老年保健品、酒店卫生、预付卡消费。
公安部刑侦局曾发出针对“注销校园贷诈骗”的预警。 而无论是否有网贷记录,都很难避开“注销校园贷”的骗局。
社会上不良的网贷机构,虚假宣传,引诱学生,造成这种现象。赵建军透露,去年以来教育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是银监会、公安部、网信办、工商总局几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很多措施、很多文件来治理校园贷的问题。
第二,时刻要明白,给他人转账基本上都是诈骗,绝对不要相信。在陌生人给我们打电话或者沟通的时候,只要提及了钱财,而且要求将资金转入他人的账户,基本上都是诈骗,不要相信他人的套路。发生之后要积极的寻求警方的帮助。
那么首先要做的第1件事情就是加强防范,对于不明来路的链接一定不要轻易点击,否则就非常容易落入到骗子的圈套之中。
注销校园贷不成,反倒让自己在各大平台成功贷款最终让事主被骗了99万元。生活中的我们,要想防止自己被骗,就需要小心谨慎,处理有关转账、汇款事情。一般情况下来讲,让我们转账、汇款的对象,多数都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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