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山西省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陕警院2024年招本科生吗

重磅!山西省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陕警院2024年招本科生吗

好久不见,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2024福建警察学院招生计划及招生人数”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熟悉,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重磅!山西省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晋教基〔2021〕6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要求,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公民同招”。遵循公平公正,突出标本兼治,强化教育治理,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中小学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招生和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1. 全面落实免试全覆盖。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任何形式筛选生源。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划片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2. 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可采取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方式实行划片登记入学,也可采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设区的市城区义务教育学位不能满足当年新生入学需求,确需跨所在城区统筹学位的,由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若干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招生区域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省教育厅备案。审批地与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级市的,按照审批地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3. 严格规范招生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的,一律通过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随机派位均由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在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

4.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迁入地入学,也可返回户籍地入学,但不得在两地同时报名申请入学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省、市两级可通过组织报名信息集中核验等方式剔除重复的入学申请。依法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5. 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从2021年起,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域)招生地处县或县级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严禁跨设区市招生

6. 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考生未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各地要在正式招生前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须于8月20日前结束。各市招生部门要于9月1日开学前,整理汇总本年度招生录取有关情况,移交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由学籍管理部门按权限建立学籍。

7. 完善指标到校政策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原则上不跨县域分配指标。对过去实行跨县域指标到校的优质高中,从2021年秋季招生起,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暂不具备条件的,逐年降低跨县域分配比例,2021年跨县域分配比例比上年度减少30%,2024年实现县域招生。落实公办民办一视同仁法定要求,推动民办优质普通高中参照公办学校将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至区域内初中学校。

8.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自主招生(含特长生,下同)等特殊类型招生严格审核,严控范围。确需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具体类型、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特长生类型限于体育、艺术和小语种。坚决防止以自主招生名义争抢生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自主招生必须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市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在规定的本校招生范围招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开展的普通高中试点班、实验班等要严格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及高校园区教职工子女,按原批准的办法招生。

9. 建立省级统一招生平台。2021年起,试点市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录取查询一律在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上进行,试点市要及时向省统一招生平台上传录取结果,以便考生查询。普通高中录取(包括自主招生)暂在各市招生平台上完成,但不得将招生(包括补录)权限下放至学校,条件成熟后一并纳入省统一招生平台进行。各市招生部门9月1日前将录取结果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0. 从严执行“十项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1. 从严规范学籍管理。在实施招生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各市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接续学籍,保持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与学籍注册名单高度一致。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

12. 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纪律,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全面保障落实到位

13. 统筹做好资源配置。各市要持续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优质教育资源,以县为单位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科学测算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推动公办学校扩容增位要高度重视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每个县至少建好办强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要深化办学模式改革,通过支持公办优质学校举办分校、联合办学、对口帮扶等形式帮扶薄弱校,促进区域内中小学校协调发展。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落实政府责任,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占比,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14.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各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15. 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市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各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请于6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0日

2021年山西省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幼升小网

山东警察学院的选课要求有哪些变化

山东警察学院官网23年24年招生专业选科要求

2023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变,与2020~2022年保持一致

2024年招生专业科目要求发生变化

根据选考科目要求具体规定

24年公安技术类专业

刑事科学技术 交通管理工程 网络安全与执法

选考科目要求

由原有物理、化学和生物三门科目中任选一科即可报考

改为物理、化学两门科目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公安学类专业

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情报学

选考科目要求不变,仍然必选思想政治一科

24级考生需要特别注意,及时登录学校官网查询最新公告?

目前24级高考生处于高二上半学期

如选科不合适但是特别想报考山东警察学院

建议根据自身学习情况及时更换科目,定制学习计划

或者选择其他符合自己选科要求的警察学校,各校关于公安技术类专业招生选考科目规定并不相同

选择大于努力!

陕警院2024年招本科生吗

陕警院2024年招本科生吗介绍如下: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已经公布了其升格为本科院校的计划,并更名为陕西警察学院。然而,关于该校是否会在2024年招收本科生的信息尚未明确。你可以关注陕西警察学院的官方网站或相关教育招生信息网站,以获取最新的招生信息。

另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招生计划的120%。这些细节可能会对你的申请产生影响,所以在做决定时请确保你已经充分理解了这些信息。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就得到了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这所部属警校的助力,将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对于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而言,这将是提升自身综合能力的大好时机,可以为“升本”打下坚实的基础。虽然现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并未变成本科层次省属警校,但入警率还是不低的。如2020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入警率为69.84%,比不少警校的入警率都高。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实施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同时承担在职干警培训业务。

学校是在1953年10月举办的陕西省司法干部训练班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1992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陕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正式举办成人大专教育。2003年4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04年4月获教育部备案。

因为现在还是专科,司法厅直属的,升本需要时间,司法和公安合并也需要时间,还有合并后归谁管的问题,都需要很长时间。

浙江省本科录取率

截止到2024年1月12日,浙江省2023年本科录取率为55.05%。

根据查询浙江省教育部官网得知,2023年高考,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志愿录取人数是126574人,占比为49.16%,普通类提前批招生计划是14120人,浙江警察学院招生1000人,地方专项计划招生800人。

体育类招生1699人,艺术类招生16360人,高水平大学“三位一体”招生1519人,“强基计划”招生395人,本科共招生160957人,本科占比55.05%。

2021年上海市松江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松江区教育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对本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上海松江门户网站、上海市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和地点、入学验证时间和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积极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松江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松江区教育局确定的相对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严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根据松江区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公民办小学招生

 2021年起,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逐步实施“每户房产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即从2022年起,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类房产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1年,以此类推,直至满5年。不符合此项政策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拟实施“以户籍迁入年限排序”,即“人户一致”对口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原先按房产证年限排序调整为按户籍迁入年限排序,此政策2024年起正式实施。

 因教育资源补充和调整,2021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区域范围有相应变化。

 (一)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入学申请。

 2.入学信息登记。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本区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3.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4.公办小学入学方式。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生源分布情况,结合本区教育资源情况,实行“人户一致优先,分类梯度统筹”,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本区户籍中重度智障、听障和视障等有特殊教育需求的适龄儿童和学生,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后可联系松江区特教指导中心备案(联系电话:021—57852662),经区特教指导中心组织评估后,安排进入相应学校就读。

 5.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3月19日,公布《2021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

 6.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根据《2021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实施。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街镇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2021年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7.公办小学验证。5月15日—5月16日为本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等相关材料。

 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9日—5月30日。

 (二)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松江区教育局根据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上海松江门户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本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经松江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1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2020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依据《2021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实施。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松江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2.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放弃报名信息。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月19日—4月20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7日—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本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当年度录取民办学校的儿童和学生原则上不再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本区于5月19日—5月20日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5月20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招生政策问答。

 松江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2021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2021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信息。

 3.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4.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办学特色等。

 6.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3月20日起,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松江区教育局将在上海松江门户网站或上海松江教育微信公众号等集中公布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时间安排和开放方式,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二)发放入学通知

 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0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

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指导与监督

 松江区教育局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本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开展教育督导

 松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全程参与、全面督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公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监察机制

 松江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松江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五)实施“双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松江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2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松江区教育局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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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咨询电话:

 (1)021—57815945(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其中周五下午使用时间为1:30—2:30)

 (2)021—57850213,021—57821271,021—57821076(即日起至6月3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招生监督电话:021—37736350、021—3773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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