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南充科技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2024年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南充科技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充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高校基本情况

在川招生代码:5793,其他省份代码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高校全称:南充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校址:四川省南充市多扶工业园西南大道3号

二、高校简介

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规划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近30万㎡,已配置3000余万元各类教学仪器设备,图书馆藏书总量约50万册,电子图书3万册,拥有中国知网等数字资源,学术论文96.17万册;已建成12个校内实训中心、82个实训室,两万余平方米的产教融合园,已同110余家企事业单位签署校企合作协议、校外实训基地协议。

学校师资队伍政治素质高、专业技能好、综合能力强,管理团队具有创新意识、敬业精神和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500余人,研究生学历教师近200人,高级职称教师150余人,“双师型”教师200余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建有7个教学创新团队、7个名师工作室、7个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首席技师工作室、13个校院级科研机构。通过内培外引,打造一流师资队伍。

学校秉持“陶铸人才,以为国用”的办学理念,按照“1+N+M”的办学模式,已开学前教育、书画艺术(书法方向)、书画艺术(美术方向)、护理、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助产、消防救援技术、应急救援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新能源汽车技术、机械装备制造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等27个专业方向。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探索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和模式,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共建的全新的育人平台,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着力打造以产教深度融合、校企一体化的订制式企业学院为特色的新型高等职业院校。

三、组织机构

1.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校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3.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四、招生计划

1.招生就业处提出各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方案,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查,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学校跨省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报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3.学校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学校2024年招生简章》上公布。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遗留问题。

2.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3.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4.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录取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

(4)同分的学生,学校将依据考生的各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史类/历史类按照语文、综合、数学、英语;理工类/物理类按照数学、理综、英语、语文成绩依次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8.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艺体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文化考试成绩及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专业考试成绩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9.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六、招生工作人员

1.学校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2.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七、收费标准及其它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退费办法:按《南充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八、颁发证书

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7-8055559

电子邮箱:3482008799@qq.com

学校网址:www.nstc.edu.cn

十、解释权

我校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如有与各省招生政策不符之处,执行招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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