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税率目录
服务业的税率根据纳税人的类型和提供的服务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
对于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税率为6%。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征收率为3%。在某些情况下,如生活服务,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减按1%的征收率进行征收。
此外,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
法律分析:服务税率是6%。
营改增之后,餐饮业、旅游业、酒店业、娱乐业等在内的生活性服务业会依据此前出台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而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采用6%的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服务行业的税率和全国是一样的,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税率是5%。
在实际征收税收时,为了简化征收手续,税务部门除了征收营业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外,核定按照营业收入的2%征收所得税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服务业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
服务业营业税税目: 代理业 代理业,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业务,包括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业务、其他代理服务。
(1)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征税范围。
(3)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海外教育考试机构和各省级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考试的业务,实质是从事代理业务,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旅店业 旅店业,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饮食业 饮食业,指经营饮食服务的业务。
旅游业 旅游业,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仓储业 仓储业,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储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租赁业 租赁业,指出租人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业务。
(1)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征税范围。
(2)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
广告业 广告业,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1)广告代理业务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对报社、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费”收入,按照“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其他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
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建筑业”税目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