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小学发生伤亡事件目录
恩施小学10名学生因伤人事件受伤,为何犯罪者总是挑学生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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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恩施小学的嫌疑人,有过进监狱的前科,先再度放出来。
在社会也没有立足,没有去寻求工作,于是心理发生了扭曲。
变得麻木不仁,最后向祖国的花骨朵,伸出了獠牙。
事情的缘由我们简单的了解一下,周一开学季,同样是全国中小学乃至是幼儿园,或者也是部分大学学生返校的日子。
每当这个时候,都是家长非常开心的时刻,因为家长们都总算是松了一口气,可以将家里待了两个月的熊孩子,送还给老师,而且学校也是相对安全的。
可是,就在今天,发生了一件令人无比愤慨的事件,在开学当天,位于湖北省恩施州白杨坪镇的朝阳坡小学,发生了一起伤人的暴行事件。
目前有10名学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目前对小学生作出伤害行为的嫌疑人被当地警方逮捕控制,当地的多个部门也是积极地参与到了善后事宜。
现在这个嫌疑犯已经被控制了,据了解此人刚刑满释放。
家里没有亲人,同时也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就发生了心灵扭曲,想去报复社会。
于是持刀冲向了学校。
这种人简直是罪大恶极,必须严惩。
这种心理变态的人袭击中小学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中小学生作为祖国的花朵,面对社会上的暴行,完全是毫无反击之力。
而近些年来,无论是选择对孩子出手的恶魔有着什么样的悲惨理由和故事,小学生们越发地成为了那些反人类、报复社会的极端心理病态者动手的对象。
所以现在我们要给孩子们灌输这种遇到危险如何躲避的技巧,还有叫学校加强看管。
2009年4月底,家住湖北咸丰县高乐山镇白水坝村4组的村民黄光远收到一份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而这份判决书上竟然有十多处明显错误,不仅错别字连篇,还存在自相矛盾的语言,甚至连当事人和证人的名字都写错了,有意思的是这已经是他收到的第二份有明显低级错误的判决书!
黄光远与侯元华、彭兰平、宋东华三人在湖北省咸丰县大望口方解石厂的形成中产生合伙协议纠纷,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27日做出的判决书上类似的错误随处可见,一审判决中的错误在这次判决中不但没有予以纠正,反而被全部照抄照搬过来,中级人民法院到底是经过实际调查、取证后做出的判决,还是只凭一审判决书的几张纸呢?如果有实际去调查、取证,为何连最基本的当事人和证人的名字又出现同样错误呢?这样的判决书能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吗?
我们暂且不管这份判决书是否公平公正,单从这十几处错误里我们不难判断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所持的态度!一份判决书,错误十多处,人民法院公平、公正的精神何在?法律的严肃性何在?
湖北恩施小学最近遭受了沉重的打击,一名刑满刚释放的男子手持菜刀将十名小学生砍伤,这些学生和他们的家庭遭受了无妄之灾,但是罪犯的动机却不明。
这样来看,并不是蓄意报复某人,而是报复社会的表现,因为不敢向成年人动手,所以只能挑选一些自我保护能力薄弱的学生来下手。
主要的原因是学生是弱势群体。
9月2日发生的这件事让人十分心痛,这些孩子们总是受伤最多的。
不仅是2日的这一期事件,还有去年的米脂伤人事件,受伤的同样是孩子,而那次罪犯的动机是因为以前收到过校园暴力,再加上在社会中的不如意,导致恶意报复社会。
同样的事件不断发生,都是伤害孩子,可以说他们都是懦夫,先不谈行为是否正确,就看看他们的报复对象就能明白,全是小孩子学生,为什么会伤害是这些人,因为孩子缺少很有效的反抗能力,缺少应对危机时的处理能力,说白了就是一群还没有角的羊。
一个选择弱者去打击的人,会是强大的吗?
还有就是他们认为学生一般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不比成年人,一般像大学生还有未成年人受伤后,社会都会反思过错方的罪因,可能他们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报复社会,所以一般这种人都是在社会中受挫较深的,要么是心理承受能力较弱,要么是自己能力不足造成的,把自身的过错归咎于社会,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