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地税局纳税服务平台目录
济南地税局纳税服务平台是一个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平台,旨在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办理涉税事项、查询税务信息等。
该平台提供了多种服务,包括在线申报、涉税咨询、税务信息查询、税收宣传等。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平台办理各种涉税事项,如申报纳税、申请发票、申请税务登记等。同时,该平台还提供了丰富的税务信息,如税收政策、税务公告、税务案例等,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和相关规定。
总之,济南地税局纳税服务平台是一个全方位、人性化的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收到你的喜欢啦收到你的喜欢啦
法律主观: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 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 小规模纳税人 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需要安装报税软件,不是从网页登陆的。
济南国税局网站:http://www.sdjn-n-tax.gov.cn/
该平台关闭的步骤如下:
1、打开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右上角无需登录并选择涉税办理事项中的注销税务登记模块。
选择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进入表单填写界面。
2、选择需要关闭的服务,比如个人所得税申报服务、财务报表报送、网上办税、网上查询等。
3、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填写界面。
填写申请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号、注销原因等。
4、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将申请信息提交到电子税务局。
5、提交后,等待电子税务局审核。
审核通过后,税务服务平台将关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