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目录
1. 劳动安全设计规程:
t 确保火力发电厂的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以及行业标准。
t 规定火力发电厂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消防设施等,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t 要求火力发电厂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t 规定在危险区域和高危设备周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
2. 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t 规定火力发电厂在设计时应考虑减少对环境和人员健康的负面影响。
t 要求火力发电厂应采取有效的除尘、降噪、减震等措施,以减少对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t 要求火力发电厂应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尘口罩、耳塞、防护服等,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这些规程只是可能的示例,具体的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可能会因地区、国家或行业而异。为了获取准确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的法规、标准和专业文献。收到你的喜欢啦收到你的喜欢啦
前言
第一篇通用部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防洪标准》GB50201-1994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1996
《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DL/T5024-2005
《电力工程水文地质勘测技术规程》DL/T 5034-2006
《电力工程钻探技术规程》DL/T5096-2008
《电力工程勘测安全技术规程》DL5334-2006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程》DL/T 5390-2007
第二篇火力发电工程
1 综合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
2 勘测设计
2.1 工艺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T 435-2004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规程》DL/T 441-2004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防进水和冷蒸汽导则》DL/T 834-2003
《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6-2006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DL/T 5068-2006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范》DL/T 5072-2007
《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 5174-2003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1部分:运煤系统》DL/T5187.1 -2004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2部分:煤尘防治》DL/T5187.2 -2004
《火力发电厂煤和制粉系统防爆设计技术规程》DL/T 5203-2005
《火力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规程》DL/T 5204-2005
《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5339-200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定》DL/T 5366-2006
2.2 土建
《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5022-1993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 5032-2005
《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规范》DL/T 5045-2006
《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 5074-2006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 5094-1999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5-2007
《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 5207-2005
第三篇水力发电工程
1综合规定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GB 17621-1998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 5061-1996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 5178-2003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 5 1 80-2003
《水电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DL/T 5402-2007
《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DL/T 5419-2009
2 规划勘测设计
2.1 规划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SDJ 302-1988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 5064-1996
2.2 勘测
《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287-2006
《水电水利工程区域构造稳定性勘察技术规程》DL/T 5335-2006
《水电水利工程水库区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程》DL/T 5336-2006
《水电水利工程边坡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程》DL/T 5337-2006
第四篇风力发电工程
第五篇输变电工程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
未规定具体距离数字,只有描述性规定。
3 厂址选择及厂区总平面布置
3.1 厂址选择
3.1.1 厂址选择应根据该地区的气象、地质、雷雨、洪水、地震等自然条件预测的主要危险因素和四邻情况对本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影响,全面考虑防范措施。
3.1.2 厂址应避免与具有严重火灾、爆炸危险的其他工厂、仓库等为邻。
当无法避免时,必须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距离。
3.1.3 厂址宜选在大气污染、尘、毒危害较严重工厂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1.4 厂址宜位于邻近城镇或生活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厂区同生活区之间宜设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防治粉尘危害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为了改善劳动环境,必须采取措施,消灭粉尘源,控制工人与含二氧化硅的粉尘接触,减少粉尘危害,以保护工人身心健康。
3.1 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标准和规定 根据《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审批、同时竣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发电厂设计中应有防止粉尘飞扬的设施,要采用适当的工艺避免粉尘的产生,采取各种除尘的工程技术措施使作业场所粉尘质量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3.2加强对防尘设备的维护管理 提高除灰系统和制粉系统的检修质量,防止漏灰、漏粉。
定期检测粉尘质量浓度,发现超标,要采取措施。
投入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提高防尘设备的投入率和防尘效率。
对现有防尘设备做好维护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投入,发挥防尘作用。
3.3 提高作业自动化水平 对粉尘危害大的场所,采用机械手或自动控制,实现无人值班或少人值班,减少工人与粉尘的接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