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重庆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2024高考招生简章_2024年高校招生简章与章程汇总”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看看吧。

重庆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本科生院、学工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重庆大学招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中关于违规违纪行为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测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

第十一条除少数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外,学校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大类管理。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

第十二条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与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商议同意后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按专业组投档的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等省市的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该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两专业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类)学习。

(三)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2022年艺术类各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报考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具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详见《重庆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外国语言文学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一条建筑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第五章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二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六条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预定为: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另外: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七条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招生纪律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重庆大学主页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

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

/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箱

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023-65102371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电话与邮箱

023-65106714

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2022年广西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广西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 工作 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大学,英文名为“Guangxi University”。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0593。

第三条 ?学校开设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教育学、医学、 艺术 学等11大学科门类,是广西唯一的国家“ 211 工程”建设学校,世界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西藏 内地高中班、 新疆 内地高中班、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少数 民族 预科班、民族班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是广西大学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以顺序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不含艺术类),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注: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语种要求: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 填报志愿 时须慎重。

第二十一条 ?建筑学专业入学后复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二条 ?报考外国 语言 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专业项目水平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符合相关条件者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广西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艺术联考(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文化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 高考 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一本 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或省级招生机构相关规定执行)70%以上,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获得我校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认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广西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的录取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四章? 新生 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 考证 和录取通知 书 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 学费 、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最新审批为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有志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有关专业学生,入学后经报名、选拔,可进入“君武学堂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 学习 ,学校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全程导师制培养,鼓励学生提前进入 研究生 阶段学习。

第三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 体育 工作基本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规定,学校每年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将结果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毕业 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部门****: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教务处

邮政编码:530004

联系电话:0771-3232999

电子信箱:zsk@gxu.edu.cn

网 ?址:zs.gx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

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

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91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

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

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

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全覆盖。

自办学以来,我校一直非常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校以创新创业竞赛为抓手,以营造“双创”环境为落脚点,以推动成果转化为导向,以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根本目标,形成了“坚持一个中心(以学生为中心)、搭建两个平台(‘校企’‘校地’两个平台)、构筑三级体系(以‘意识培养’为基础,‘种子选育’为路径,‘协同共育’为特色,分类分段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打通四大渠道(打通教学、竞赛、校企合作平台、校友四个渠道,挖掘优秀项目和人才)、培养五种能力(‘创意、创新、创造、创优、创业’能力)”的工作特色。

第十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

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英国、美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及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专业深度合作,建立了适应学生跨境学习需求的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

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境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一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

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从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学生。

国际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二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

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

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2022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3个本科专业。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内蒙古除外)。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时,除内蒙古及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不设级差分。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等情况调剂到相关录取未满额专业,其中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

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第二十三条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在内蒙古普通类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普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或“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

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嘉庚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的省份,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九条

嘉庚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及相关细则。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艺术类专业体检要求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除英语外还有日语。

第二十三条

同分专业录取原则

嘉庚学院原则上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关于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

福建普通类或艺术类考生如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无相关规定,如考生出现同分情况,普通类各专业录取则先以投档分(含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高者优先;如投档分相同,以高考原始分高者优先;如高考原始分又相同,原则上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注:“综合”科目在“3+3”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看次高成绩;在“3+1+2”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物理或历史成绩,再看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若以上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择优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出现排序分数相同的情况,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2022年学费标准如下: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500元人民币;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000元人民币;6.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500元人民币;7.舞蹈表演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45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六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七章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嘉庚学院奖、助政策

嘉庚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向全校30%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

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嘉庚学院及各院系还设立了中国银行奖学金、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八章文凭发放第二十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就业情况

第三十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

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

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6288720)。

第三十二条

嘉庚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对以嘉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嘉庚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和****:学校网址:(教育网),,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监督邮箱:bkzsjd@jlu.edu.cn。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有抵触,按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2年度本科生招生。

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发布

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工作按照《关于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凡报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照各县规定的时间登录网站进行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报名、缴费,并按照各县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县招考办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县招考办打印《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

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艺术类各专业。在网上缴纳高考文化课报名考试费的同时缴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两个部分。艺术类专业考试又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文化课统一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辽宁省2023年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高校相应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考试。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舞蹈类三个类别实行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美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舞蹈类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等见《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辽宁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总分满分为300分。

1.美术类专业省统考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于2022年12月3日在各市标准化考点进行。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三个科目:素描、色彩、速写,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素描、色彩科目采用的试题模式,速写科目采用默写形式。

2.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地点在辽宁大学。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两个专业: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招生院校可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及辽宁省招考委《关于调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省统一考试专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自行组织校考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3.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至27日,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

艺术类专业校考

校考院校应严格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校考。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以外的其他的外省公办院校,如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录取,如确需组织校考须在我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高职艺术类专业招生,属我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院校可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组织校考。

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除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艺术类专业外,属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是否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由院校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在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

辽宁省域内实行校考的招生院校要将校考的组织管理实施方案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

我省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进行投档,校考院校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严禁非艺术类考生参加校考加试,对参加校考加试的非艺术类考生我省将不予投档录取。对报考专业涉及省统考的考生,应根据辽宁省招考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校考的合格人数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三、专业考试成绩

1.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结束后,我省统一划定美术类本科、音乐舞蹈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成绩分布情况和各专业合格分数线。

2.2023年我省考生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自行打印考生成绩单。专业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可持成绩单并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参加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四、志愿填报

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专业省统考合格或校考合格的艺术类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2023年艺术类志愿设置为三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包括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以及仅使用文化课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其它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高职批:包括所有高职院校。艺术类高职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以及仅使用文化课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高职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考生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高职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除本科提前批外,本科批两个阶段和高职批两个阶段均实行剩余计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每批次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本科批第二阶段、高职批第二阶段“征集志愿”设批次服从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院校专业。考生兼报填报志愿时,要注意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录取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时间重叠的批次不能兼报。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录取的具体时间及填报志愿具体要求将另行公布。

五、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有关录取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省招考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专业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可以在我省划定的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之上,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要求,有关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前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

除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高校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在我省招生的艺术类院校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我省将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别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投档时遵循考生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控制线,将报考该校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考生拟录取专业文化课控制线、招生章程规定进行录取。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1.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3.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4.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业课成绩。

5.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

6.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若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按文化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

参加我省本科批第一阶段、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录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须按“专业+学校”方式编制招生计划且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其中,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音乐学专业可按“专业”或“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如按专业设置,若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则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成绩计算综合分。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相应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

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音乐舞蹈类中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果计划中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计划数量,按“专门化”的综合分排队录取;如果不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数量,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综合分排队录取。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批的录取时间均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前结束。当艺术类考生艺术类本科院校志愿录取时间和普通类本科录取时间重叠时,按艺术类本科院校志愿录取。艺术类高职批次在普通高职批次录取前结束。

各校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非艺术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六、违规违法处罚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省统考、校考中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生,各考点、设点院校应及时向辽宁省招考办上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辽宁省招考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被认定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情节严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1.教育部2023年艺术类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我省将另行通知。

2.自2024年起,我省将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对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分类、考试科目与分值、考试组织与形式、文化课及专业课划线、综合分计算办法等作相应调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今天关于“2024高考招生简章_2024年高校招生简章与章程汇总”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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