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高考招生简章资料在哪儿查 2022年阿坝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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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高考招生简章资料在哪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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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打开找到的高校官网,在高校官网的第一页,找到招生就业栏目,在这个目录下面点击本科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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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弹出的页面里显示出,高校历年的招生简章,想看哪个点开看即可

2024年拟在安徽招生普通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查询须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44号)精神,我省2021年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到2024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形成依据国家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在2024年参加高考时,考生总分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学生统筹考虑国家和社会需要,根据自身志向、特长和兴趣,根据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特色优势和学业指导,结合招生高校相关专业(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首先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从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中,按在皖招生的专业(专业类),分别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并提前公布。

 各在皖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依据《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要求,编制了各招生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为方便我省2021级普通高中学生科目选择时参考,现将2024年拟在皖招生普通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予以公布,并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此次公布可供查询的2024年拟在皖招生普通高校共2198所,其中本科高校1207所,招生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共67043条,其中本科37680条。

 二、此次公布的高校招生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适用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普通高中2021级学生在科目选择时作参考。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高校尚未编制2024年在皖招生计划,2024年在皖实际招生的高校、专业(专业类)及其选考科目要求,以及高校相关专业(专业类)是否在我省分别安排物理科目类和历史科目类招生计划尚未明确,且2024年还可能有新增高校或招生专业(专业类)安排招生,因此,届时在我省实际招生的高校、专业(专业类)及其选考科目要求、物理科目类和历史科目类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三、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除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外,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都未提出要求的,即“不提科目要求”,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再选科目为任意2科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二类是只对首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任意2科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三类是只对再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化学,地理(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地理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四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提出选考要求的,如“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物理,化学,地理(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地理的考生方可报考。

原文标题:2024年拟在安徽招生普通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查询须知

文章来源:/xgkcx/

2022年阿坝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阿坝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院坐落于四川省汶川县水磨古镇,是四川省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现有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阿坝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阿坝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阿坝师范学院,英文译名为Aba Teachers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46。

 第二条 学校地址为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佛山大道。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本科学院。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四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阿坝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学校纪委电话:028-62332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我校来源计划由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通过,上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阿坝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1%,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工作模式,根据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考核实际情况,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2%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课程)的语种。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其它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对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学校将进行严格的身份复核,在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控制在1%以内,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按模拟投档之后,根据生源情况追加计划批量投档。

 第二十二条 若其它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在今年的招生政策上有特殊的政策,我们将以该省(市、区)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管理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等系列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招生录取结果及时公布在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并在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提供考生录取信息。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址:/

 2.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3.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28-62332777、 0837-6981038 15983700915 15082512468电子邮箱: [email?protected]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四川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四川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23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2023年沈阳 师范 大学 艺术 类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 省沈阳市黄 河北 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9.5万平方米(约合1641.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5平方米;生均 宿舍 面积7.1平方米;生师比18.3;专任教师1349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7.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485.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708.9元;图 书 234.2万册,生均图书90.0册。

二、计划说明

1.学 校招 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 就业 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历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没有预留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无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在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 考试 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 专业设置 说明

注:

1.我校在各省具体的招生专业(辽宁招生专门化)、招生计划、招生科类以各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2.各专业与各省统考专业对应关系,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招生信息网。

3. 学费 标准按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执行。

四、 毕业 证书 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 学习 期满,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 收费情况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及《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缴纳学费实施办法(试行)》沈师大校发2009128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在学年第一学期内发生的,全额退回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第二学期内发生的,退还一半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按月退还。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人、二等2750元/学年·人。以上奖助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助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2)学校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社会 工作 贡献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学年·人,科学研究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以上奖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生效。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并审核,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12000元。?

六、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 志愿 及录取

(1)辽宁省: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音乐学、表演(戏剧与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录取模式;表演(京剧表演)、表演(侧重于服装表演)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原则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执行。

(3)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3模式省份:不设科目要求。

◆3+1+2模式省份:

辽宁:各专业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要求以辽宁省招考办公布为准,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

其他省份:在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的省份,只招历史学科类;在不分列招生计划,不分别投档的省份,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皆可。

注:我校在各省具体的招生专业(辽宁招生专门化)、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按“专门化”投档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按“专门化”投档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考生进档后,我校根据录取原则,按相关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校考专业

注:考试时间方式等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随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1)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考试内容:

◆表演(京剧表演)

演(演员必考项):剧目片段表演150分、基本功四项(唱、念、做、打)150分,共计300分。

奏(乐队必考项):演奏唱段150分、演奏曲牌100分、视唱乐谱或节奏50分,共计300分。

◆表演(侧重服装表演)

综合 面试 100分(只设合格线,成绩不计入总分)、服装表演技巧140分、造型展示100分、特长展示60分,共计300分。

(3)成绩公布:2023年4月10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校考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可在网上下载打印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指导意见》,2024年起艺考改革,我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相关政策将按各省招考办文件执行。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6574436 ?024-86592067(传真)

024-86592982(申诉)

招生网址:

2022年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昌应用技术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 工作 ,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440(国标代码),8313( 江西 省代码)。

第六条?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定位: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人文塑校的发展理念,以教师教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线,打造具有鲜明师范底色、职教特色的国内有影响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

第八条?颁发学历 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条?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明月山大道15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 就业 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各职能部门、 二级 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 新生 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电话:0791-8736581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相关省(市、自治区)应届普通高中 毕业生 人数及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生源计划。

第十五条?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 艺术 类和 体育 类,各类别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第十七条?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艺体类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二)体育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 考试 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原则上只招收参加了英语语种高考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招生网上公布,也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查询服务。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 学费 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 民族 、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通过造假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有不一致的内容,则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学校地址及招生****: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明月山大道1599号

邮编:330108

联系电话:0791-87365800(兼传真)、8736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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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 校招 生 工作 ,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 广西 共建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培养包括博士 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学校现有桂林市花江校区、金鸡岭校区、六合路校区和北海市北海校区。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 高考 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党委 书 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 新生 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但原则上考生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 以内;实行非平行 志愿 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 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征集志愿录取;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非 艺术 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当考生总分(含加分)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则按照以下排序规则排出位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理工 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文史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第十五条?按照 内蒙古 自治区教育招生 考试 中心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分=艺术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若出现综合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艺术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艺术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参照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报考学校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2CM,女生身高不低于174CM,男生体重70-75KG,女生体重45-58KG,身体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O/X腿型。

第十八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十九条?报考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少数 民族 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类型的考生,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投档录取。

第二十条?经教育部批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与美国阿肯色大学小石城分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要求考生英语成绩105分(含)以上(英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满分的70%进行折算)。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类型不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专业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除外),特别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主要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考生应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统考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1年或1.5年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专业大类内确定专业。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

第二十四条?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学校的录取结果通过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办公众号上提供查询。

第五章?入学与录取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给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入学报到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应参加专业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 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

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预收6000元/人·学年。

2.应用型本科专业:物流管理专业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7500元/人·学年。

3.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NIIT)合作办学项目:网络工程专业12500元/生·学年。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40000元/人·学年。

5.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预科期间按学年收费:8000元/人·学年,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后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6.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期间按所在培养学校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后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第三十一条?住宿费标准

桂林校区:学生 宿舍 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550元/人·学年。

北海校区:学生宿舍为八人间,住宿费11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二条?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标准为准。

第七章?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针对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学校面向社会开通招生咨询服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73-2290010(兼传真)

咨询邮箱:zhaosheng@guet.edu.cn

学校网址:www.guet.edu.cn

招生网址:www.guet.edu.cn/zs/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邮编541004)

第三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73-2290659(兼传真)

举报邮箱:jub@guet.edu.cn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NIIT项目、第二学士学位等类型招生简章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七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高校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 在哪里查看

招生简章是介绍学校基本情况,是学生了解该学校和进行报考的重要依据,是一种较为可信的院校信息。简章中会有学校所开设的课程、报考条件,报考日程,****等。

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教育部每年都明确规定"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招生简章在哪看

1、在每个高校的官网或招生信息网可以查看此学校的招生章程。

2、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

《招生章程》内容一般包括:

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二级学院、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或者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学习形式(全日制、网络教育等),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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