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卫生局,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卫生局,南疆军区和兵团军事部参谋部、政治工作部、保障部,各军分区(警备区)参谋部、政治工作部、保障部: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关于做好201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9〕120号),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9〕8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和军队院校招生实际,现就做好自治区201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自治区和新疆军区成立自治区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人员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新疆军区参谋部训练处、政治工作部干部处、保障部卫生处、军区参谋部军事训练和职业教育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军队院校招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录取的领导协调工作。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军分区(警备区)参谋部、政治工作部、保障部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根据自治区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要求,组织领导本地、州、市招生办公室、人武部并协助军队院校招生人员开展有关工作。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同时要派出领队到军检点负责配合军检点开展工作。
伊犁、喀什、巴音郭楞军分区和乌鲁木齐警备区,解放军第946、947、951医院和军区总医院第23临床部要分别组织当地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培训。各县(市、区)人武部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主要负责引导、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军队院校;负责对本县(市、区)报考军队院校考生进行政治考核;办理军队院校录取考生的有关入伍手续;按照《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14〕4号)等规定,会同有关院校和地方招生部门,共同做好军队院校入学复查不合格考生的移交安置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二)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9年8月31日)。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均为合格。
(四)军队院校飞行、机要、刑侦、艺术等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须报全军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政治考核
建立政治考核责任制,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程序,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考核结论准确。政治考核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一)报考军队院校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新疆军区政治工作部指导各级政治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需考生在就读中学领取。
(二)政治考核对象为志愿报考军队院校考生,报考军队院校考生政治考核的内容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标准按照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考核的规定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的有关政治条件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现实表现、宗教信仰、报考动机、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政治考核工作定于6月16日至18日进行,报考军队院校考生全部参加。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县(市、区)人武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具体组织政治考核。作出考核结论后,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考核结束后,县(市、区)人武部及时将考核结论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考核组应及时组织复审。政治考核合格者,自带《政治考核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军检点进行面试、体检。
四、军检
军检包括面试和体检。其中面试由新疆军区参谋部指导相关军分区(警备区)具体组织实施,体检由军区保障部指导相关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配合。乌鲁木齐点、喀什点、巴州点、伊犁点军检工作均定于6月20日至6月24日进行,军检工作人员6月19日前到达各军检点。
全疆共设4个军检点,分别是:“乌鲁木齐点”:承担乌鲁木齐市(20日-22日13:00),昌吉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及乌鲁木齐市未参加军检考生(22日13:00-24日)的军检工作,军检在军区总医院第23临床部。“喀什点”:承担阿克苏、喀什、和田地区及克州考生的军检工作,军检在解放军第947医院。“巴州点”:承担巴州地区考生的军检工作,军检在解放军第951医院。“伊犁点”:承担伊犁州、博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和奎屯市考生的军检工作,军检在解放军第946医院。
各军检点设面试组、监督复议组和复检仲裁组。面试要严格落实家长代表全程巡视监督制,面试组由当地军分区(警备区)副参谋长带1名团职、2名营职干部组成;监督复议组由当地军分区(警备区)参谋长(参谋长不在位的,指派1名其他分区领导)及1名纪检干事、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员、家长代表共同组织实施。复检仲裁组由主检医师、各科室主任组成,主要负责对申请复检考生实施复检。面试组负责人、参加本军检点的考生所属各地招生办公室负责同志组成军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生军检的组织协调工作,面试组负责人任组长。各面试现场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或设置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
考生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应专门派工作人员赴军检现场,负责本地、州、市考生的管理和协调。新疆军区和相关承检医院要严格遵守面试体检政策规定,落实主检医生负责制。考生军检时,携带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介绍信、身份证、准考证、2张近期两寸免冠正面照片。没有参加政治考核及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军检。军检工作人员差旅费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费由本人自理。
军检先进行面试再进行体检。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体能基础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后续军检项目,面试淘汰比例应严格控制在20%以内。面试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不合格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考生如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监督复议组应立即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考生必须服从。组织面试的负责人要在面试结论上签字负责。面试组负责收集考生《政治考核表》、《面试表》,汇总整理参加政治考核、面试考生名单。在监督复议组的监督下,会同体检信息系统人员将考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录入体检信息系统。
体检工作由4个体检点军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由体检医院具体实施。体检医生应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主检医师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且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熟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军后卫〔2016〕305号)。体检使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信息系统》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军分区(警备区)和体检医院要指定技术人员,参加体检信息系统安装和试检,对接系统运行、使用和数据录入导出格式、流程等内容。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6月17日前向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提供必要格式的考生数据,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负责发放至各体检医院。各体检医院要指定1名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体检系统使用和管理,并负责接收考生数据、报送军检电子数据。考生军检数据信息要严格按照军地有关保密规定处理,严禁泄露、传播或更改。军检结论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其中合格区分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等。体检结论由主检医师署名负责,如有错检、漏检,要追究主检医师的责任;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要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考生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并向全疆通报。严禁擅自降低军检标准,严禁无关人员干预军检工作或进入军检现场,坚决禁止打招呼、递条子等干扰军检工作现象,不得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军检费用。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三)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四)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五)其它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0991-4998539,联系人:潘参谋)。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检项目,应于考生体检结束后2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持身份证、准考证自行到体检医院查询检测情况,体检医院应在核对相关证件后向考生本人告知体检结论。6月25日前,体检医院必须向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提供全部考生体检结果。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将体检结果通知相关学校和考生本人,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复检,对已复议的项目,除申诉后正式受理的外,不再组织复检。需复检的考生要向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出具介绍信,考生携带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介绍信、身份证、准考证、2张近期两寸免冠正面照片于6月29日上午9:30到初检医院进行复检,由复检仲裁组组织复检,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论,一经上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更改。6月30日前,体检医院向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提供复检考生体检结果。
6月30日前,各体检医院指定专人将考生军检电子数据信息(刻录成光盘形式)报送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汇总审核。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于7月1日前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所有合格考生军检电子数据信息。军检电子数据信息传送和使用过程中,严禁任何人更改数据内容,否则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五、录取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工作,在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的协助下,坚持招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向广大考生公布招生政策、章程、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由各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军队院校招生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数据信息,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由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考生,不得投档录取。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上线考生不足时,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会同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在网上公布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上线合格考生,并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录取结束一周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向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队院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公章)。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招生院校逐级向全军招生办公室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全军招生办公室商教育部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签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计划调整通知单》,相关省级招生办公室据此作出相应调整。
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如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六、享受待遇
军队院校在新生入校3个月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审、复查合格者,军队院校学员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后,由院校根据全军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
七、严格信息公开
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军检程序公开、军检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确保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全程公开透明。
八、管理与监督
军地各级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加强全程监督,严肃查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让招生纪律成为“高压线”。各级招生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关于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考生利益,确保招生质量。军队院校必须按时完成审档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录取时间,确保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新疆军区纪委指导各级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一)军地各级招生部门应严格落实监管机制,畅通来信来电、网络举报渠道,织密群众监督之网,让招生工作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下进行。
(二)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视情组成联合巡视组,检查督导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招生院校的有关工作。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核实即严肃惩处当事人,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各级招生部门要制定更具体招生工作检查监督实施办法,加强关键工作环节和重要节点监督检查,严禁简化程序、虚化过程、迁就照顾、降格以求,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质量稳步提升。
2024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二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1、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三校生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3、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投档分数相对较高且愿意调剂的考生时将优先为其调剂到我院优质、热门专业。
4、音乐表演专业为艺术类专业,需达到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专科合格线,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单科顺序及分数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第十四条语种要求: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可以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美容美体艺术专业(550111)、畜牧兽医(410303)不予录取。
2、肢体残疾,生活无法自理。
第十七条学前教育、音乐表演专业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0米以下,男生身高1.60米以下及有大面积纹身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由于教育类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全称: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4049 第四条 招生代码:E19(内蒙古自治区报考代码)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在学院党委、院务委员会的领导下,责成党委纪检人员、学院领导及招生办、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组和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巡视招生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学院简介 第九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座落于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大学城,始建于1984年,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高等专科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以医、护、药专业为特色,高端管理服务类专业为主干的专业集群,现学院设立护理学院、医学系、管理系、教育系。是同类院校中唯一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院校,是自治区在同类院校中获得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院校。先后被教育厅评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优秀办学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就业示范100强”、“百名优秀学生母校”等荣誉称号。 我院办学35年,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探索出了一条“产、学、研”相结合,多元化发展的办学之路。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有关2019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规定,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2。 第十二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办法: 1、我院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进行录取。 2、投档成绩相同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平行分录取办法进行专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考试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中医学、针灸推拿、护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需要达到相应报考要求: 1、《护理》专业报考要求:男生160厘米、女生150厘米以上,并且色盲、色弱考生受限;只招肢体健康考生。 2、《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报考要求:色盲、色弱考生受限;只招肢体健康考生。 3、《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报考要求: ①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②身高要求:女,160~172厘米;男,170~183厘米; ③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加减[身高(cm)-110]乘10%; ④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⑤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⑥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⑦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精神病史、癫痫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⑧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第十五条 我院认可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语种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发现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情况(包括行为和精神异常),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一条 通讯方式: 学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高职园区(大学城) 邮政编码:010070 招生电话:0471—2692106、2692107、2692012 学院网址:www.nmbfxy.com 电子邮件:beifang@vip.qq.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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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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