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保险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保险职业学院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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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保险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保险职业学院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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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层次及主管部门

第三条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制三年,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学院代码(部标):12941,始建于1960年。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财政厅。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经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批准,学院新生收费标准为:学费5000元/每学年,住宿费450—1000元/每学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2020年招生专业: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财政、金融管理、证券与期货、保险、投资与理财、互联网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报关与国际货运、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网络营销、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电子商务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第七条 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规定。

第五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2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600元/人)、学院助学金(一等500元/人、二等400元/人、三等300元/人)、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特殊困难助学基金等多种奖助学项目,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实际表现,按规定发放。

第六章 毕业生颁发文凭

第十二条 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就业情况

第十三条 学院始终把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贯彻到招生、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办学全过程。学院还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被教育部授予50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八章 学院地址及****

第十四条 学院坐落在举世闻名的庐山北麓,中国魅力城市——江西省九江市。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青年路96号(湖滨小区) 邮编:332000

招就处电话:0792-8183118、8117429、8183228 传真:0792-8139733

招生:0792-8183218、8183219、8183220、8183221、8183222

E-mail:zjb8139733@163.com

学院网址/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2020年6月16日

2024保险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保险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新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均可,再选科目无要求。非新高考改革省份,文、理均可。具体分省份、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他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学院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护理专业,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男生一般应在1.68m以上,女生一般应在1.58m以上,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十六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100%设置投档比例。对于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分专业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按同分排位进行分专业录取,如果仍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非高考改革省份当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当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出现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八条学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已录取的新生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享有相关转专业政策。学院建立奖、助、贷、勤、补资助体系。在院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政策申请国家一、二、三等助学金并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我院各订单企业和爱心企业还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

第二十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公布了本校2022年招生简章,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院全称、办学地点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英文名为Hunan Judicial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简称湘警职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2601

 第五条 办学地点: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第六条 学院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招生范围、招生对象

 第七条 学院2022年面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本省另含参加对口招生考试和单独招生的考生)。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对象为湖南籍(学籍和户籍)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各类招生严格执行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2022年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为:

 第九条 学生一律实行集体住宿,住宿费标准为800元-1000元/年。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最终按湖南省发改委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招生工作组织及咨询、****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31-82693111、82693036

 监督电话:0731-82693042

 学院网站: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邮编:410131

第六章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察

 第十二条 学院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四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的规定,考生除文化成绩上线外,还须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政治考察。

 第十三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

 第十四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报考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条件外,按司法系统需求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肢体功能障碍,心理健康;

 (2)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25.7之间;

 (3)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

 (4)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5)嗅觉正常;

 (6)血压正常:收缩压小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90毫米汞柱;

 (7)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纹身;

 (8)无《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中规定的各种疾病。

 第十五条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并合格,体能测试项目与合格标准见下表。以下四个项目中有三项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十六条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符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的要求,经过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治考察合格。政治考察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政治考察不合格,不予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4)有吸毒史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

 第十七条 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政治考察的时间和地点以学院公告为准。

  第七章 志愿填报

 第十八条 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湖南省考生报考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须在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报考学院普通专业须在普通专科批填报志愿。

第八章 录 取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实行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普通专业安排在普通专科批。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相关规定确定学院的投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仔细审阅每一个考生电子档案,对考生档案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十三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按考生的文化成绩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普通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 根据当前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实际需求,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数的10%。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 普通专业考生根据学院的学生管理模式和主要就业方向,除应符合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身体等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

 (2)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3)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

 (4)无犯罪记录。

 第二十八条 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定网站或拨打公布的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转入普通专业学习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在校管理及毕业待遇

 第三十一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住校,均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第三十二条 学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学院根据自愿原则动员学生购买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人身伤害的,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年12号令)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就业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和湖南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组〔2020〕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普通专业毕业生就业由学院负责推荐,实行双向选择。

第十章 奖学金、困难补助与助学贷款

 第三十五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奖(奖学金)、贷(国家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岗位)、补(困难补助)”四位一体的助学工程。

 第三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或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七条 贫困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7-9月份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学院不再组织高校助学贷款。

 第三十八条 学院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等多种渠道,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十一章 招生纪律

 第三十九条 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遵守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条 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的馈赠、宴请,不得收受红包、礼金。

 第四十一条 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严禁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录取学生。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者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2024保险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拓展阅读

保险职业学院怎么样

答:保险职业学院是从事金融类教育的高校正如我在上面所提到的那样,你可以把保险职业学院理解为教技术的院校,也可以理解为一个混日子的学校虽然这句话讲起来有点难听,但现实生活中很多从技校出来的学生确实只不过是为了混一。保险职业学院隶属全球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有很好的就业前景中国保险业的黄埔保险......更多详细

长沙保险职业学院好不好

答:长沙保险职业学院并不是一所特别好的学校。因为我们知道长沙保险职业学院他只是一个专科学校,他并不是一个本科的学校,所以这个学校相对于其他的本科学校来说并不是一个特别好的学校。其师资力量以及其他方面,也比较一般。但如果你的分数只能和其匹配,也许长沙保险职业学院也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保险......更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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