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杭州电子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好吗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杭...接下来由新高三网小编为你整理了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详细内容,我们一起来分享吧。
2024年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杭州电子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好吗
高三是一个厚重的词,它承载着我们的梦想和期望。在这个舞台上,我们用汗水和努力谱写着未来的篇章。奋斗是青春最亮丽的底色,高三是一个展现自我、超越自我的舞台。

杭州的主要大学,列名如下。

一、普通院校

浙江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林学院,浙江中医学院,杭州师范学院,浙江工商大学,中国美术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浙江传媒学院,

二、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三、独立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浙江中医学院滨江学院,杭州师范学院钱江学院,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浙江科技学院理工学院,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四、民办学院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树人学院,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高考分数线公布本一录取线文科524理科494 ?

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科524、理科494;

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科474、理科441;

本科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科439、理科401;

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科308、理科287;

专科提前批面试参考线(三科总分)文科180、理科170;

体育教育、社会教育、休闲体育专业(体育成绩60分)文科350,理科330;

专科一般指大学专科(高职高专)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的学历层次之一。在中国,大学专科教育主要由高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专(高等专科学校)承担,部分本科高校亦开设有专科。专科层次不颁发学位证书,只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在中国,专科学历主要分为全日制专科和非全日制专科两种。全日制专科(又称普通专科)通常是由全国各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进行招生的,学制3-5年,学生在校学习。非全日制专科主要分为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业余教育、开放教育等多种类型,没有固定修业年限,学生既可以在相关教育机构学习也可以自学。

2024年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高科路198号(高桥校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录取通知书由院长签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建立高职提前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监督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纪委办双重监督,学校纪委办为高职提前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24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335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150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185名。

序号专业名称学制计划数

学费标准

(元/人/年)

生源类别
01建筑工程技术3年506600普高招生考生
02工业互联网应用3年506600普高招生考生
03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3年506000普高招生考生
04模具设计与制造3年50750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机械类)

05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汽车模具方向)

3年35660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机械类)

06人工智能技术应用3年50660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计算机类)

07市政工程技术3年50750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建筑类)

注: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报考与高考报名一致的科类。

第四章 报名与测试

第八条 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招收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必须9个D等及以上(外省学考成绩需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后予以认可);

4.招收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专业,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5.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第九条 网络报名。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网络资格确认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24日;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www.hzpt.edu.cn/Recruitment)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按要求在网上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打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凡报名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报名成功后,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确定

1.普高招生考生根据高中学考换算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600%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只认可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的高中学考成绩,当高中学考换算成绩同分情况下,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并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时者一律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入围资格。学校将根据放弃入围资格人数,进行一轮递补。

高中学考成绩10门科目换算成绩(满分100分)如下表: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ABCDE

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

地理/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学

109740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合格且报名有效,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并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时者一律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入围资格。

3.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首轮入围考生名单将于2024年3月30日公布在我校招生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网上确认,缴纳报名考试费

首轮入围综合测试的考生于2024年3月31日-4月3日通过我校招生网高职提前招生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完成网上材料提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递补考生于2024年4月5日-7日进行网上确认,完成网上材料提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未完成材料提交或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须上传以下电子确认材料:

(1)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须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或政教处)公章)照片1份;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1份;

(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我校招生网高职提前招生系统中下载打印并按要求签字)照片1份。

上述材料图片要求清晰,不得反转、扭曲,每个上传附件的文件不超过2M,因照片或图章不清晰无法准确辨认的,视为无效,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注: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考试费140元/人。

第十二条 准考证打印。网上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高职提前招生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4年4月11日-12日。

第十三条 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4月13日;

2.地点: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桥校区(杭州市富阳区高科路198号)。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招收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

(1)测试形式:笔试

(2)综合素质测试项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项目分值
专业认知及相关知识100

2.招收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专业

(1)测试形式:笔试

(2)综合素质测试项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项目分值
1.专业认知及相关知识50
2.数学30
3.英语20
总分100

注: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成绩构成

1.普高招生考生

高中学考成绩换算分(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总分(满分20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换算分(含职业技能理论、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总分(满分200分)

第五章 录取及公示

第十六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考、院校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总分,按各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比例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根据考生总分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500%的备录取考生。

2.若某个专业参加综合测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含)时,该专业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试人数不高于60%(含)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

3.普高招生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测试成绩、高中学考成绩换算分、高中学考成绩换算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成绩换算分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政治、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

4.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测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换算分、综合测试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综合测试单科顺序排列:专业认知及相关知识、数学、英语。

5.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后,在2024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我校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7.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确认是否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8.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录取公示。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单独考试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单独考试招生。我校负责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

第六章 纪检监察机制及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为顺利完成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所有参与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二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办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二十三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措施:学院设立“行知奖学金”及合作企业提供的专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金、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院。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28287180、88935118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高科路198号(邮编:311402)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3.学院网址:www.hzpt.edu.cn

4.招生网址:www.hzpt.edu.cn/Recruitment

第三十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院纪委办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28287064。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2024年3月2日-3月24日学校招生网“高职提前招生”报名
2024年3月30日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名单
2024年3月31日-4月3日首轮入围考生进行网上确认,完成材料提交并缴纳招生考试费
2024年4月4日公布递补入围名单
2024年4月5日-7日递补入围考生进行网上确认,完成材料提交并缴纳招生考试费
2024年4月11日-12日下载打印《高职提前招生准考证》
2024年4月13日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2024年4月18日-19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
2024年5月7日前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名单
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录取进程

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五条浙江省代码:0015。

 第六条办学层次: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七条办学地点:学校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畔,校园土地面积1900余亩;安吉校区位于拥有联合国人居奖美誉的竹乡安吉,土地面积800余亩。校园环境自然优美,山明水秀,湖光鹭影。(2021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其中中德工程师学院各专业及英语、德语专业大二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国际商务(国际班)学生四年全部安排在小和山校区就读,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的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媒体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全部在安吉校区就读。)具体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九条学校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省属公办院校,前身由浙江大学于1980年创办。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学校和“国家‘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位列中国大学国际化竞争力排行榜百强。学校现有省级一流学科6个,省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学科科研平台15个。学校拥有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学术水平一流、师德师风高尚、梯队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1460余名,专任教师1140余名,其中高级职称490余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47%以上,具有6个月以上海外学术经历教师占31%以上,双师双能型教师占43%以上。

 学校拥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数学、物理学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车辆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应用统计、国际商务、艺术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设有本科专业56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生物工程等6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欧盟高等教育专业ACQUIN认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化学工程与工艺等3个专业入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生物工程、轻化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视觉传达设计等14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近17000名,留学生2200余名。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学校秉承“崇德、尚用、求真、创新”之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应用型办学,彰显国际化特色,实施“多院一体,四轮驱动”的开放强校主战略,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改革创新、追求卓越,致力于建设“德国模式、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浙江科技大学。

 第十条二级学院设置:学校设有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艺术设计与服装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2021年拟招生专业:学校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商务、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英语、德语等50个本科专业。

 第十二条中外合作(联合)办学及项目

 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中德2 3项目”):自2000年起,学校先后与德国汉诺威应用科学大学、奥斯特法利亚应用科学大学、纽伦堡应用科学大学、肯普滕应用科学大学、埃姆登/里尔应用科学大学、科堡应用科学大学、雅德应用科学大学、德累斯顿技术经济大学、埃尔福特应用科学大学等9所德国公立大学开展联合办学,专业类别为:机械类、电气类、土木类、生物工程类、工业工程类、计算机类、设计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类等。前两年各专业的项目学生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德语、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以及相关实践实习课程等,各科成绩合格,且经选拔符合专业及德语条件的项目学生,可到对应德国的合作院校进行为期两至三年的留学深造。对未能到或放弃到德国合作院校留学深造的项目学生,可申请转入浙江科技学院同类专业继续学习,完成相关专业课程,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中澳2 2项目”):自2020年起,学校机器人工程专业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国际商务专业与麦考瑞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学生第一、二学年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且符合外方合作院校的语言要求和专业成绩要求,第三、第四学年到对应外方大学相关专业学习并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学士学位证书。参加该计划的学生国内学费标准与我校相应专业普通学生一致,在外学习期间须正常缴纳我校专业注册费,在外方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往返旅费及办理出国过程中的第三方费用由学生自理。涉及办理本项目学分互认费、项目管理费、衔接课程费等相关服务费用由项目主办方另行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是教育部2014年正式批准设立的浙江省首家本科及以上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土木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海岸应用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萨克森茨维考应用科技大学。学院系统引进了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管理模式,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德方资深教授授课;中方教师绝大多数拥有长期留德背景。学制4年,可在浙江科技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赴德国学习交流,符合双方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获得中德两国的学士学位。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法国CY塞尔齐?巴黎大学(原塞尔齐?蓬多瓦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毕业时符合条件的授予法方学士学位证书,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毕业时符合条件的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四年如选择赴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完成美方课程,符合条件的可授予美方金融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国(境)内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5070100。

 第四章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学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2.学校2021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按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学校2021年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实行普通类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志愿实行“专业(类) 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3人,录取额满为止。

 4.学校2021年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5.学校2021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合作进行两年制的专升本培养,考生录取后在对应合作学院就读,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文凭。具体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6.学校2021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7.学校2021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的招生工作,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8.学校2021年招收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按照《浙江科技学院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9.学校2021年对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转入本科段学习的学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具体2021年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按《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的方式录取。省外若有建议推荐的专业确定方式,按建议的方式执行;若无,则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专业,无专业级差”的方式执行。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同分排序规则依照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外语要求: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德语或日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有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见表1。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联考(统考)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录取规则: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且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浙江省、福建省按省统考综合分择优录取;河北省按校级联考综合成绩录取(规则同美术类);山东省按校级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摄影专业纳入设计学类大类按美术类招生。

 其他具体事宜以《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鼓励措施:

 1.高考成绩浙江省排名前3万名考生,未直接进入中德2 3联合培养或中德合作办学专业的,学校在开学初第一周该项目选拔时给予优先考虑。

 2.转专业规则: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部分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2021年分别按机械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工商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设计学类等大类录取,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所在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办法实施。机械类学生可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等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自动化类可在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计算机类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子信息类可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可在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商管理类可在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工业工程、物流管理等5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可在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等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设计学类可在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等6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二十四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五条学制要求:中德2 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及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将根据德国高校入学资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学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础教育的学生,中德2 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专业的确定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段)次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五章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卓越学子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本科生考研、国境外升学和创业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入学后,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资助对象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其他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发改委审批后执行。中德2 3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德方组织的德语语言考试及专业选拔考试和学生在国外生活费等需另行支付)。

 第三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小和山校区),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

 3.学校网址:

 4.招生信息网:

 5.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6.招生咨询QQ群:559354747、755852051

 7.招生微信公众号:浙科招生

 浙江科技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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