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深圳有哪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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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深圳有哪些大学
高考,是人生的一场战斗,不畏艰难,砥砺前行,每一次挥洒的汗水,都将铸就辉煌的勋章。一年的光阴,换取一生的荣耀,高三的每一分钟,都是向未来攀登的宝贵阶梯。

四川2024年单招学校有哪些介绍如下:

1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4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5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6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7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8 四川文轩职业学院

9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10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11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12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13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4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15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16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17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18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19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21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22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3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24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25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26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27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8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29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30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31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32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33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34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35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36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37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38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39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40 巴中职业技术学院

41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

42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3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44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45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6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47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48 阿坝职业学院

49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有哪些值得推荐的单招学校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值得推荐的单招学校。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占地1200余亩,在校学生12000余人,教职员工近1400人,其中正高81名、副高241名,拥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级教学名师”“四川省教学名师”“四川省四有好老师”等6名、“全国技术能手”2名,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2个。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始建于1952年。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等。是一所非常不错的单招学校。

2024年深圳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深圳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圳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深圳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845

第五条学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将军帽路1号;邮政编码:518116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深圳城市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教务处为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实施细则及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可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广东省内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及深圳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授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学校构建“多元资助体系”,大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每一位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凡是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均可得到一定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的资助,此外还有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3759856,83759861

传真:0755-83757324

电子邮箱:zhaosheng@szcp.edu.cn

学院网址:www.szcp.edu.cn

招生网址:zhaosheng.szcp.edu.cn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投诉。

联系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755-83751261

传真:0755-83757324

电子邮箱:jw@szc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2024年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学校党委会议审定通过,适用于本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深圳城市职业学院授权深圳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湖北城市职业学校2024年学费多少

湖北城市职业学校收费标准

专业

计划

学制

收费

电子技术应用

80

3 2

3120

服装设计与工艺

40

会计事物

80

3

2400

物流服务与管理

40

电子商务

80

3120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

40

2400

模具制造技术

80

机电技术应用

40

数控技术应用

建筑工程施工

60

汽车运用与维修

120

3120

电子技术应用

80

计算机应用

2400

计算机平面设计

服装设计与工艺

40

3120

护理

240

药剂

40

2400

康复技术

湖北城市职业学校奖助政策

(1)国家免学费。对所有农村(含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对应年级在校城市学生10%左右评定)免收三年学费。

(2)国家助学金。对我省26个县(市)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及林区的农村学生(含县镇),提供户籍证明直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数的15%评定),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全日制中职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

(3)企业奖(助)学金。学生可享受由我校合作企业提供的奖学金。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获取相应报酬。

(4)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技艺出众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不同的专业的学费也不尽相同,大家在选择专业的时候一定要提前看仔细,不过专业之间学费相差不会太多。湖北城市职业学校的生活水平挺好,基本可以满足学生的一切需求,欢迎大家来报考。学校之间也是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就行。

《2024年深圳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拓展阅读

深圳有哪些大学

答:深圳大学城内的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两所顶级学府在深圳设立的研究机构,进一步提升了深圳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实力。国际科技商务学院则是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与国外高校合作的产物,提供了国际化的教育环境。这些大学和研究院构成了深圳高等教育的多元格局,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更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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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1、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2、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3、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4、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5、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6、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7、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8、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9、广东青年职业学院。30、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31、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更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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