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素质,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 证书封面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物业管理师英文译为:Certified Property Manager第四条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物业管理师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物业管理师职业准入制度。 第六条 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建设部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等工作。
第八条 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会同建设部研究确定合格标准,并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第十条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事部、建设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一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收回《资格证书》。自收回《资格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执业。
第十三条 建设部为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审批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为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审查机构。
第十四条 取得《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并通过聘用企业向本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省的注册审查机构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五条 注册审查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出具加盖注册审查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六条 注册审查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将注册申请人员材料和审查意见报注册审批机构审批。
注册审批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人员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决定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送达注册申请人,并核发《注册证》。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物业管理师的执业凭证,由持证人保管和使用。
第十八条 初始注册者,可以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在申请初始注册时,必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的要求。初始注册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注册审批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物业管理师变更执业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其《注册证》在原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变更注册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师因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注册证》失效。
第二十二条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审批机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师或者聘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本人或聘用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向当地注册审查机构提出申请,由注册审批机构核准后,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的;
(三)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五)被依法撤销注册的;
(六)造成物业管理项目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聘用单位被吊销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
(九)聘用单位破产的;
(十)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注册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注册审批机构应当撤销注册,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人员,重新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的,可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
第二十六条 注册审批机构应当定期公布注册有关情况。当事人对注销注册、不予注册或者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师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开展执业活动。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师只能在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师应当具备的执业能力:
(一)掌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
(三)能够熟练运用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实践经验。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师的执业范围: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方案;
(二)审定并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财务预算;
(三)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
(四)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项目管理中的关键性文件,必须由物业管理师签字后实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师应当妥善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诚实守信,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应当不少于40学时。 第三十四条 对在本规定发布之日前,长期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物业管理实践经验,并符合考试认定条件的专业管理人员,可通过考试认定办法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
第三十五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
第三十六条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外籍专业人员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注册和执业等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内容、物业管理企业配备物业管理师数量和注册管理等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等机构,在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过程中,因工作失误,使专业管理人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赔偿,并可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等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不履行工作职责,监督不力,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师等级考试
<物业管理师>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全国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的,其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目前开考的4-2级,难度由易到难.其考试时间为5月和11月最后一个星期.考试内容分为理论和技能两部分.两部分各为60分为及格标准发证.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行政中心劳动窗口或人才市场窗口)直接报名,也可以到当地的职业培训学校参加培训报名考试(不过,需交纳考试及培训费用),目前,此项考试已经开始报名,持续一个月时间 答案补充 由所在省劳动技能鉴定机构指定的所在市级学校考点(基本都在所在市学校).
1、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者。
2、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者。
3、物业管理师报考要求在前两者基础上要求更加严格
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怎么考
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怎么考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生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报名,通过“物业管理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考试服务平台”如实填写信息并完成身份认证,报名成功后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
二、参与考试
物业管理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报考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需参加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1个考试科目;报考物业管理师需参加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案例分析2个考试科目;报考高级物业管理师需参加案例分析和论文答辩。所有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知识拓展
物业管理员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物业管理员是指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进行经营性管理,并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综合有偿服务的人员。物业管理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观察能力及较强的表达和计算能力,是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之一。
鉴定方式
1、物业管理员的职业资格鉴定内容依据现行国家职业标准及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新编教材,全国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的原则进行。鉴定分知识、技能两部分。
2、 物业管理员知识考试采取书面测试方式,技能考试采取两种测试:一部分为书面测试方式,另一部分采取录像测试方式,物业管理师鉴定除参加上述知识和技能考试外,还需提交2000字以上的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
3、2018年物业管理员职业知识考试增加职业道德的内容。职业道德考核方式,采取书面闭卷方式,考试时间安排在理论知识考试后,时间为30分钟。职业道德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则视为理论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职业道德考核部分与理论知识考试部分的成绩分别按20%、80%换算为最终的理论知识考试成绩。
物业管理师考试还有一科未过怎么办
根据住建部物业管理师暂行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师考试是二年的管理期,由此看来你第一年的成绩作废了。从2013年起四门科目重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7日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 4: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18日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 2:00- 5: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2010年报考级别3(免一科)但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可以继续报考(人员名单见附件1),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审批手续办理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日-28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9日。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到省或者市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确认。
(4)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3、照片审核
(1)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4、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4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5-16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2。
六、收费
(一)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考务费为每科7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考务费为每科80元。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12年1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师都有哪些考试科目?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15、16日两天,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物业管理师证怎么考
问题一:物业管理师需要考哪几门试 《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全套五本,4门课程,包括《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及《考试大纲》。
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均为2.5小时,《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问题二:怎么报考物业管理师 报考是有条件的,如下: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 凡中华搐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如果条件够,请上 温州人事考试网,查询。
问题三:物业管理员从业资格证怎么考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师统一培训及考核工作。
一、资质证书介绍
资格证书是国际上通行的技术技能人才的认证制度。共分五个等级。国家目前的人力资源政策是推行学业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物业管理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费用情况
培训费用:助理物业管理师1380元,物业管理师238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串讲以及考试和证书费用)。
三、考试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考试两种,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一个半小时,技能操作考核2小时,每门考试总分100分,两门考试均在60分者,为考试合格。物业管理师还要撰写论文和论文答辩。
四、报考条件
1.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户取得结业证书。
2.助理物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资格证书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
五、上课与考试
为了方便全国各地学员,本中心采用面授与函授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循环开课。集中参加每年5月、11月份的全国统一考试。
报读物业管理师需携带资料:
1.本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2. 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四张近期二寸的照片
4. 物业公司任职证明(加盖公章)
六、证书情况
参加物业管理职业资格统考,合格后将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并可申请出国换证,办理中英文《职业资格证书》,国际劳动组织认可。招调工免试。
问题四:物业管理员的资格证要怎么考? 物业管理员(师)有三个级别,基报名条件是:1、物业管理员-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者。
2、助理物业管理师-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者。
3、物业管理师-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新慧职业培训学校,专业的物业培训学校 369px/view.asp?rid=148
问题五:怎么考物业管理资格证? 物业管理的证书获取目前有考试和鉴定两种途径。考试每年定在5月和11月举行,具体的报名考试的相关事宜与当地的职业资格认证指导中心咨询,并且高级物业管理师的考试只有湖北和广州可以参加;而鉴定则需要一定的条件(学历与年限)。证书均由湖北出。
高级物流师的鉴定条件:
1.具有高中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获得物业管理员资格证。
2.具有大专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获得物业管理员资格证。
3.具有本科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专业学习式培训/函授。
4.具有硕士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专业学习式培训/函授。
问题六:物业管理师和注册物业管理师有什么区别? 报名考试的话分别大约需要多少钱? 屡屡上课时候被学员问及“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与原劳动部物业管理师证书(以下简称‘劳动证’)的区别”,因为博主一直从事这两个证书的培训工作,所以有些自己的理解,在这里一并给学员们以解答。
(一)发证机关不同。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区别,两证书的发证机关不同。“劳动证”由原国家劳动部颁发;“注册证”则是由现在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两大部委(实际上是原劳动、人事、建设三部委)共同颁发,这也就决定了“注册证”是有国家的劳动监察部门、人事及职称管理部门、物业管理行业管理部门三个与行业和行业用工关系最为紧密的部门共同颁发的,显然也就使得“注册证”成了无可厚非的含金量最高的行业证书。
(二)两证的效力不同。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并没有明确这个“有关规定”具体是什么,“职业资格证”到底是谁颁发的。
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于 2005 年 11 月 16 日制定并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上述三个文件实施后,物业管理师资格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根据《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 ( 以下简称《注册证》 )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的英文译为 :CertifiedPropertyManage( 简称 CPM) ,准确全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从这里可以将与注册证有关的三个文件视为对《物业管理条例》的响应,起码自2010年起,国家层面对物业管理行业“持证上岗”的理解应该限于(或至少优先限于)持“注册证”。
而与之相对应的,自2010年开始,原劳动部物业管理师全国范围内暂停考试,实际上标志着“劳动证”淡出历史舞台。
(三)考试难度不同。
“劳动证”教材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三个级别(2、3、4级)共同考核的是一门《基础》,每个级别又分别有一门对应的课程,而无论报考哪个级别,其2本相应教材页码加起来最多也只有三百多页,考试时候对应两门考试科目。而“注册证”明显加大了难度,其教材由中国建筑出版社出版,四门考试科目,最薄的一本教材也比“劳动证”两本教材厚。且“注册证”开考科目除了“劳动证”原有传统考核内容之外,还增加了许多内容,最直接的就是《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从通过率上也能看出,国家加大了对“注册证”通过率的控制力度,2010年全国的四科通过率仅为26.6%。
而且,“劳动证”考试虽也偶尔有几分超纲题目,但主客观题目绝大部分可以在教材中找到答案。“注册证”考试则更侧重实践能力,这一点选择题目还稍好一些,不慎明显,《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两门考试科目的案例分析题非常能够说明问题――住建部齐骥部长也有这方面的要求:如果一天没有做过物业管理实务的刚毕业大学生答得很好,或者做了十几年物业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答得不好,都说明题目出的不好。
(四)认可程度不同
根据《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也就是说,注册证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享有经济师职称待遇(并且这个待遇是为职称主管部门认可的)。并且,《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也......>>
问题七:物业管理师证书在哪里考?找什么部门。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问题八: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值得考吗 物业管理师是国家注册考试,2015年国家停考一年,2016年国家明确取消了部分注册执业资格考试几十项,其中就有物业管理师的资格考试和认证。既然取消了,以后就没有物业管理师的考试了。
问题九:考物业管理师证书 报名时间为每年的年中,像今年就是在6月份陆续开始报名,9月15、16日考试的。教材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的指定教材,4门课程为《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2008年8月中物协公布了《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补充修改内容) (见其官网)。 按照国务院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物业经理人岗位证书早在2006年就已经停办了,不再组织考试。但仍有部分人号称能以“补办”的形式办出来,个人觉得没有可信性、权威性、必要性。一句话,已经淘汰的证书,就算是真的,你要它干嘛!
问题十:物业管理师现在还可以考吗? 物业管理师目前处于停考阶段, 国家还没有发通知恢复考试。
物业管理员的资格证要怎么考?
1、首先要报名。报考条件,专科毕业6年及以上有工作经验,无年龄限制。 证书时限,物业管理上岗证需要两年一检;
2、打开搜索引擎,输入“物业管理上岗证”弹出一下画面,点击第一个“报名入口”;
3、出现图中的界面,点击蓝色的“物业上岗证报名入口”;
4、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完毕点击“填写完毕,立即提交”;
5、最后准备一下“报名材料”:学历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1寸证件照两张,2寸证件照三张,提交“报名材料”,然后提交相应费用就可以完成报名,就可以准备考试啦。
好了,今天关于“物业管理师考什么 考试周期是几年”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物业管理师考什么 考试周期是几年”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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