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及影响
1、1842.8.中英《南京条约》∶
· 割香港岛给英国;
· 赔款2100万银元;
· 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 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影响:
· 它不但破坏了中国的领土主权,而且使它成为英国侵略中国的基地。
· 巨额赔款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不仅是对中国人民的无耻掠夺,而且开创了侵略者对中国勒索赔款的先例。
· 五口的开放,使我国东南沿海的门户被打开了,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世界的侵入。
· 协定关税的规定,使中国开始丧失了海关的主权,为外国侵略者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1943.中英签定《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条约.英国从中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
3、1944.美国强迫中国签定《望厦条约》。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如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
4、1944.冬,中法《黄埔条约》,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5、1858.分别与俄、美、英、法签定《天津条约》∶
· 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 增开牛庄、淡水、南京、汉口等十处为通商口岸;
· 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 外国人可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
· 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6、1960年,与英法分别签定《北京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条约内容:
· 请政府承认《天津条约》继续有效;
· 增开天津为商埠;
· 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 准许华工出国;
· 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7、1885年《中法新约》规定: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在中越边界开辟商埠;中国日后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国商办;法国从基隆和澎湖撤军。这样,法国不仅达到了侵略越南的目的,还最先取得了在中国修筑铁路的特权。法国侵略势力从此伸入我国云南、广西,中国西南的门户被打开了。
8、1895.4.中日《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
· 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 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
· 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
· 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到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这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一、台湾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这是日本继俄国之后,对中国领土进行的一次严重的掠夺。它迫使台湾和祖国隔离,并且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此后,帝国主义各国争相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中国的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
二、巨额的赔款,加剧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政府无力偿还,不得不大量举借外债,便利了列强通过贷款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
三、新的通商口岸的开放,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
四、允许日本在华投资设厂,其他列强援引“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的在中国开设工厂,进一步掠夺中国的原料和廉价劳动力,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9、1901年9月,清政府被迫与英、俄、德、法、美、日、意、奥以及比利时、荷兰、西班牙11国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主要内容有:
一、清政府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
二、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三、 拆除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四、 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五、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
六、修订商约。清政府同意将各条约中通商行船的内容加以修订,以便利帝国主义扩大对中国的侵略。
《辛丑条约》的签订,给中国造成了严重危害:
一、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这笔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人民,使中国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二、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三、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帮凶。
四、该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国家强加给中国的一个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除了穷凶极恶地对中国敲诈勒索外,还重新确立了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继续充当它们在华的代理人。从此,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统治秩序的完全确立,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成了。
中国近代(1840-1949)有多少不平等条约?
1、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年6月~1842年8月):《南京条约》、《南京条约》附件、《望厦条约》、《黄埔条约》。
1842年8月,英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定了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次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定了《南京条约》的附件。鸦片战争刚刚结束,美法两国以武力威胁下,迫使清政府分别和他们签定了不平等的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扩大了侵略权益。
2、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年10月-1860年10月):《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瑷珲条约》、《勘分东界约记》、《勘分西北界约记》。
1858年,俄、美、英、法四国先后强迫清政府分别签定了《天津条约》。1860年10月下旬,英法两国又强迫清政府签定了中英、中法《北京条约》。1858年5月28日,即中俄《天津条约》签订前半个月,用武力强迫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了不平等的《瑷珲条约》。
1861年6月,中俄双方签订了《勘分东界约记》。1864年10月明谊与巴布科夫签订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划定了从沙宾达巴哈山口起至浩罕边境为止的中俄西段边界。
3、甲午中日战争(1894年7月25日—1895年4月17日):《马关条约》、《中日辽南条约》。
甲午中日战争爆发,北洋水师与日海军激战,北洋水师战败,李鸿章被迫在1895年4月17日同日本在马关签订《马关条约》。
1895年11月日本强迫清政府同日签订《中日辽南条约》,中国向日本交纳3000万两白银,日本才交还辽东半岛。
4、八国联军侵华(1900年5月28日–1901年9月7日):《辛丑条约》。
1901年,清政府被迫同英、美、俄、日、法、德、意、奥、比、荷、西等十一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
5、日本侵略中国(1931~1945年):《二十一条》(“五九国耻”)、《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
1905年年底日本迫使清政府签订《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获得在我国东北南部之特权。
1915年5月,日本以最后通牒方式,迫使袁世凯接受日本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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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有哪些不平等条约?
中国不平等条约顺序是: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1858年天津条约、1860年北京条约、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1901年辛丑条约。
详细介绍:
1、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
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中国海关收取英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要与英方商定。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1858年天津条约
清、俄、美、英、法签订。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沿海沿江是10处商口岸;外国军舰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通航;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通商、传教;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经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常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程度加深。
3、1860年北京条约
清、英、法、俄签订。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对英法两国的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进一步加深。中国人民的灾难日益深重。
4、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
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岸;日本可以在华通商口岸投资设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马关条约》使中国面临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5、1901年辛丑条约
清朝与侵入的11国家签订。清政府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赔偿以中国的关税和盐税做抵押,中国的税收在更大程度上受到外国控制;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馆界,届内不许中国人居住,各地驻兵保护。
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的战略要地;惩办义和团运动中曾与列强作对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和参加反帝性质的各种组织;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
中国近代史上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
1、《南京条约》
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2、《虎门条约》
1840年至1842年英国发动的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以清朝政府被迫签订《南京条约》而告结束。战后,英方利用清朝政府对国际惯例和己方利益的无知,引诱清方就通商口岸的各项制度在南京和广东继续谈判。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双方达成海关税则,22日,英方在香港首先公布了《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10月8日,清朝钦差大臣耆英、英国驻华全权公使璞鼎查各自代表两国政府在广东虎门签订《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又称《虎门条约》。
3、《望厦条约》
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4、《黄埔条约》
又称《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5、《辛丑条约》
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政府和大英帝国、美利坚合众国、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意志帝国、俄罗斯帝国、大日本帝国、意大利王国、奥匈帝国、西班牙王国、尼德兰王国、比利时王国。
十一国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因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百度百科-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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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什么条约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部分):
1、《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与英国在南京签订。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2、《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10月8日,与英国在广东虎门签订。
3、《望厦条约》: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与美国在望厦村签订。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4、《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5、《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清朝与沙皇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同沙皇俄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6、《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7、《北京条约》: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该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
8、《马关条约》: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
9、《辛丑条约》:1901年7月25日中国清政府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十一国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中国近代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表
条约名称及签订时间
主要内容
《中英南京条约》 (1842年)
①赔款2100万银元。
②割香港岛给英国。
③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通商口岸派驻领事。
④关税由双方共同协定。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中英虎门条约》 (1843年) ①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造屋。 ②“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美望厦条约》 (1844年) 除取得《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的各种特权外,扩大了领事裁判权和关税协定的规定;还规定美舰可以出入通商口岸,美国可以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
《中法黄埔条约》 (1844年) 除取得英、美两国条约中规定的权益外,还规定有人触犯法国在通商口岸的教堂,清朝地方官要“严拘重惩”。
《中俄爱珲条约》 (1858年) 沙俄割占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六十多万平方公里土地,还把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作两国共管。
《中俄天津条约》 (1858年)
沙俄取得陆路通商和沿海口岸通商的权利,还取得在通商口岸停泊军舰、内地传教、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 中美、中英、中法 《天津条约》 (1858年)
①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②增开汉口、九江、南京等十处通商口岸。 ③外国传教士可以到内地自由传教。 ④外国人可以在内地游历、经商。
⑤外国商船和军舰可以在长江口岸自由航行。
⑥赔偿英法军费各白银二百万两,赔偿英商损失白银二百万两。 中英、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
①天津条约继续有效。
②增开天津为商埠。 ③割九龙尖沙嘴给英国。
④赔偿英、法军费各增到800万两。
《中俄北京条约》 (1860年)
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大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给沙俄。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1864年) 割让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给沙俄。
《北京专条》 (1874年) 清政府付给日本白银五十万两,作为日军撤出台湾的条件。 《中英烟台条约》 (1876年)
①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广东北海为通商口岸。 ②洋货在“租界”免收厘金,运往内地免收内地税。
③英国可以调查云南通商情况和自由来往印藏等地。
《中俄伊犁条约》 (1881年) ①中国收回伊犁,但霍尔果斯河以西地区割给俄国。 ②赔款九百万卢布。
③俄商在天山南北路贸易不纳税,货物运至嘉峪关减税三分之一。 《科塔界约》 (1883年) 割斋桑湖以东和以南大片土地给沙俄。
《中法新约》 (1885年) ①清政府同意在云南和广西两省的中越边界开埠通商。 ②中国任用法国人修筑铁路。 《中英会议藏印条约》
(1890年) 拟定西藏地方和哲孟雄之间的边界。
《中英会议藏印条款》
(1893年)
开放西藏的亚东为商埠,西藏和印度、哲孟雄边境五年内免税贸易。 《中日马关条约》 (1895年)
①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
②赔款白银二亿两。
③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④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中国与英、俄、德、法、美、日、意、奥、比利时、荷兰、西班牙
《辛丑条约》 (1901年)
①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付清,本息合计9.8亿两白银。
②惩办曾支持宣战的王公大臣,保证严禁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活动。
③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驻兵京津以及京山铁路沿线。 ④划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 ⑤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列六部之首。 《二十一条》 (1915年)
①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
②日本享有南满、东蒙一带工商、土地、路矿、顾问、借款的特权。 ③中国沿海岛屿和港湾不得租借和转让他国。 ④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 ⑤中国警政和兵工厂由中日合办。
《中俄呼伦条约》 (1915年)
呼伦贝尔划为“特别区”,规定中国军队非经俄国允许,不得进入该地区。
《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 《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
(1918年)
中国与日本对苏俄采取共同防敌的行动;日军在战争期间可以驻在中国境内与境外作战,两国军队必须互相“合作”。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中国近代5大不平等条约是什么”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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