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单招报名时间 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报名时间通常在每年的3月份左右开始,学生需要登录自己所报考的院校进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参加辽宁单招考试前,必须先参加辽宁高考报名,否则无法参加单招。...接下来由新高三网小编为你整理了2024年辽宁高考网-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相关详细内容,我们一起来分享吧。
辽宁单招报名时间 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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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单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通常在每年的3月份左右开始,学生需要登录自己所报考的院校进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参加辽宁单招考试前,必须先参加辽宁高考报名,否则无法参加单招。

报名流程:先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然后单招报名,各招生院校负责本校单招报名工作。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单招考试报名。单招报名入口是辽宁招生考试之窗。最后现场确认,考生按照高校要求需在高校现场或网上确认参加考试,完成缴费、领取准考证等手续。

辽宁锦州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小升初# 导语 小升初频道从锦州市教育局了解到,辽宁锦州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已发布,详情如下:

为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县(市)区属小学、初中由本级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确定招生条件和入学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采用学区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记。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原则上,按照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依据学生和父母的户口及房产情况,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学生入学。本方案所称“房产”不含门市房;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的(学生和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除外),父母产权占比份额超过50%(不含50%)的学生可在本房产所在地入学。以下所述房产均须符合此条件。

入小学的适龄儿童要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限制在2016年8月31日前,201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均无法建立学籍。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学生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一)锦州市国和小学招生条件

1.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学区内的房产证,可接收入学。

3.如有空余学位,适当接收在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入学。在网上统一报名后,根据网上报名人数和学校空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额满为止。

(二)锦州市实验学校(包括初中部和小学部,下同)、第八初级中学招生条件

1.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在市直学校学区内没有房产,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从2022年起,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学生不再享受直升初中部的入学待遇。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学生升入实验学校初中部就读,须满足上述入学条件。

(三)锦州市第四初级中学招生条件

1.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2022年6月1日前取得的,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在市直学校学区内没有房产,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接收入学。

3.如有空余学位,可适当接收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在市城区,在四中学区内有房产(房产证在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学生入学。

(四)不符合锦州市实验学校、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入学

1.户籍或住房登记时间不满足规定时间要求的,按符合单一入学条件处理。

2.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3.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初中学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4.户籍或住房单一在锦铁里、兴华里、民和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八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5.户籍或住房单一在白日里(不含中央大街以西)、吉庆里、中富里、民族里、民权里、丰乐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6.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平安里、北一里、白日里(中央大街以西)、民生里、民治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三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7.户籍或住房单一在东一里、东二里、北二里、北三里、阜康里、三保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8.锦州市实验学校在彻底消除大校额前中途不得转入,符合转入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符合转入条件的初中生由锦州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中途转入锦州市实验学校(消除大校额后)、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的,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除须符合《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外,还须满足转入年级在转入学校七年级(或一年级)当年的招生条件。不符合前述转入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初中生按第(四)项执行。

(五)锦州市第十二初级中学、逸夫中学招生条件

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不符合上述条件,在第十二初级中学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其他小学毕业生,由锦州市第十三初级中学或古塔中学接收。在逸夫中学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其他小学毕业生,在安和里、龙江北里(云飞)、龙江南里居住的,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在花园里、兰花里、杏花里、菊花里居住的,由市第十八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六)除锦州市实验学校、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第十二初级中学、逸夫中学外的其他市直属公办初级中学招生条件

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原籍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协议,按照就近的原则由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入学。小学由各区指定的学校接收,初中由市一中、三中、五中、十三中、十六中、十八中及古塔中学接收入学。

(七)为确保教育公平,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之间不得转学

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有:市实验学校、一中、三中、四中、五中(含原七中)、八中、九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十八中、逸夫中学、锦州新世纪博雅实验学校、古塔中学、松山育才学校、松山巧鸟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二、中小学招生办法

(一)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1.学生网上报名登记(6月5日-30日)。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锦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入招生报名登记页面(登录方式有两种:一是电脑登录网址:/zx/index.html;二是手机登录“锦州通”APP然后进入“教育教学”板块,再点击“入学报名”)。按照填报说明、学区划分和招生条件进入对应学区学校的“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需将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协议)等证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报名系统已与市信息中心实现对接,填报的信息通过与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大数据比对,将直接确认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不准确,均为无效填报。

2.学校审核(7月1日-12日)。招生学校对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招生确认,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学校需在报名系统中写清原因后驳回,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驳回结果并重新到正确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

3.市教育局复核(7月13日-28日)。市教育局对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的学区、户籍和房产等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的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发布。复核不通过的学生,驳回至学生填报的学校;学校在报名系统中写清原因后驳回,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通过或驳回的结果。报名被驳回的,应重新到正确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

4.学生打印《入学通知书》(7月末)。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招生结果。审核通过的,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入学通知书》,学生按照招生学校的要求持《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

5.学籍注册(9月份)。市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

(二)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公、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统一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上录取,录取结果。继续执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政策,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以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所居名次的分数为最低录取分数线,各初中到校指标“丢标”数不超过各高中招生计划指标数的50%,超过部分在本校内补录;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划定。

禁止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和年满18周岁及以上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普通高中退学生复读。未满18周岁且中考当年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只能被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

1.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由市、县(市)区招考办统一录取。

(1)招生类别

分为航校生、特长生、择优生、指标生四类。

(2)填报志愿

航校生志愿按省文件要求填报。特长生志愿按《锦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填报。择优生志愿,限于综合素质评定及格的应届考生填报,且只限填报一所学校。指标生志愿,限于综合素质评定及格的应届考生填报,可填报五所学校(区域内不足五所学校的,按实际所数填报),所填报志愿为平行志愿,不再进行志愿征集;不符合享受初中学校指标到校条件的考生不得填报指标生志愿。附加志愿,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的考生,在择优生志愿和指标生志愿之外,可加报一个“附加志愿”;附加志愿只能从锦州市第四高级中学或锦州市第五高级中学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须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填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生填报或改动志愿。网上填报的志愿以平台关闭时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

《考生志愿表》须经考生及家长共同签字确认后,报送本级招考办。凡考生及家长共同确认签字的志愿表有涂改与网上填报的志愿不一致的、考生及家长拒绝签字的,一律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

(3)录取方法

录取分为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航校生):由省海军和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部门录取。

第二批次(特长生):按市教育局特长生招生文件执行。

第三批次(择优生、指标生):择优生、指标生分别依据择优生招生计划和分配给各初中的指标生招生计划,按照锦州市锦州中学、渤海大学附属高级中学、锦州市铁路高级中学、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锦州市第二高级中学的顺序,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同时进行录取。

初中学校如果“丢标”,所丢指标按照考生志愿和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考生中考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所丢指标如超过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数的50%,超过部分在本校内补录且不受最低录取分数线的限制;本校未填报相关学校报考志愿者,不得补录。

当考生中考成绩并列时,先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仍并列,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并列,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后按照排序等额录取。

(4)锦州市第四、第五高级中学招生政策提示

两所高中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分别由开发区招考办和太和区招考办在本区范围内统一录取。

若两所高中的招生计划在本区域内未录满,则在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附加志愿的原则进行补录,补录的数量不受市城区优质高中在两区所录取的数量限制。已被其他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行补录。被补录考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锦州市第四高级中学和第五高级中学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最低录取分数线以及收费标准等。《公示》文稿须报本级教育局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进行。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登记并在统一招生平台上填报志愿,只限填报1所学校。考生和学校须同时在统一招生平台上确认所填报的志愿,确认无误后把填报的志愿打印一式两份,经考生及家长签字后,学校和考生各留存一份。

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填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生填报或改动志愿。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由市招考办统一、等额录取。

3.录取结果的发布

招生录取结束,由招考办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后,将录取结果送交各初中,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招考办将录取结果报送本级教育局审核备案,再送交各普通高中。

各县(市)区教育局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统一汇总后,通知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民办普通高中。

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本级招考办和招生学校于8月31日前分别将录取结果和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报送本级教育局审核。县(市)区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结果先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再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被录取的考生要按照录取结果,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办法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专业的(专业及****见附件2),须在市招办统一招生平台上填报考生志愿。每生只填报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的2个专业志愿,按志愿填报先后顺序录取。填报完志愿后,带准考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证件直接到所选报学校确认,注册入学。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学习职业技能志愿的,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高中一年制”专业。我市各职业学校多数专业均招收高中毕业生。

2.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3+2”中高职贯通(五年制)专业的,须登录“辽宁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填报志愿,由省招办按中考成绩统一录取。省招办录取后,由所录取学校通知考生带户口本、毕业证书等证件到学校报到。

3.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我市中职学校三年制专业和“3+2”中高职贯通(五年制)专业。

4.中考后,考生可通过各职业学校招生联系电话或学校公众号了解咨询专业补录信息,及时补报。

5.锦州市域内及外省市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中考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历的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欲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到市招办统一招生平台上所设置的各职业学校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并带户口本、毕业证书等证件直接到所选报学校采集信息,注册入学。

三、优待政策

1.继续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及教育局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2.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

3.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校博士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军人转业当年其子女升学时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

4.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第二批操作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19〕83号)规定,落实符合优抚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5.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计划单列。符合多项优待政策的,只可就高享受一项优待政策。

四、政策调整

1.从2023年起,拟入读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和第八初级中学,要求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6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此规定已于《锦州市教育局关于明确锦州市实验学校和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入学条件的通知》(锦教发〔2020〕82号)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开)

2.2023年拟入读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须满足2020年12月31日前在对应学区内购房、落户的条件。从2024年起,拟入读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要求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6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此规定已于《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各个环节,强化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妥进行。要科学制定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各职能部门和学校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签订中小学招生工作责任书。

2.抓好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确保随迁子女应学尽学。各地要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在校生班额和校额,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普通高中要通过新建学校、学生分流等方式,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巩固大班额治理成果,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班额不超过50人,防止出现新的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现有大规模学校于2022年底前彻底消除。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对于工作要求落实不力,仍存在大班额的,将依据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国家法定标准。

3.强化监督问责。各地要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及时主动公开本地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申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省厅、市教育局将对各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4.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主流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新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和实施的具体办法,使之家喻户晓,社会支持,家长理解。

附件1: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及古塔中学学区分布一览表

注:学校名称下所列电话为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2:2022年锦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及****

注:各学校多数专业可招收高中毕业生,举办高中一年制

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全国考委和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定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公布如下:

一、 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限制报考条件:

1.护理学(专升本)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2.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3.中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4.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报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

二、开考专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文件精神,我省将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适时调整各开考专业考试计划,请广大考生抓紧时间完成现有专业的考试,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0号)文件安排,2024年起调整为省级命题课程,2023年仍安排考试,新列入《统考课程目录》的课程将自2024年起陆续安排统一考试,2023年不安排考试。

专科专业:连锁经营与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现代文秘、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物联网应用技术等8个专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文件要求,2023年上半年起,以上8个专科专业执行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考生须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报考,并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专升本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公安管理学、社会工作、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法学和物联网工程等35个专业。

会计学(专升本)B计划、药学(专升本)、法学(专升本)B计划、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和金融学(专升本)等5个专业,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第二学历”,不再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给新生办理课程免考,2018年上半年以前的老考生继续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办理课程免考。待我省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进行专业调整后,以上5个本科专业“第二学历”专业计划文件已不适用,2018年上半年以前的老考生也不再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办理课程免考。

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会计学(AB计划)和工商管理(AB计划)等九个专业,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2019年下半年起计划中增加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2021年下半年起,申请办理以上九个专业毕业的考生必须取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这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毕业。

三、停考专业和遗留问题处理

(一)停考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升本)(A/B计划)专业自2022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停考过渡期延长一年,2026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7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系全国统一停考专业,按照全国统一安排执行,2022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6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二)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

1、停考专业中未合格的课程,可选择其它专业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2、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下(含二门)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自主选择自学考试原则上相近的其它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可在规定时间内按原专业申请毕业。

3、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四、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

2023年上半年理论课考试时间为4月15日、16日,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一、附表二。2023年上半年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的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三、附表四。

五、报名

2023年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继续实行网络化管理,理论课报名、实践课报名、转考申请报名、免考申请报名和毕业申请报名等都通过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lnzk.wb)办理。考生登陆网上服务平台后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报名信息,网上验证前应认真核查本人的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考生在报名前需要进行网上注册,未按时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无法报名、考试。

(一)网上注册

1.新生网上注册和身份验证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为“新生”。新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注册,同时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须使用居民身份证件号进行注册。

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无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邮箱及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注册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要求:近期、蓝底、免冠,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40k、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mmx33mm)。照片作为考生考籍图像信息保存。

考生完成网上注册和照片上传后,服务平台将进行规范性检查和比对,确认考生上传的报名照片是否合规,对考生身份信息进行比对确认。网上身份验证通过后,考生注册的手机号码会收到登陆报考的密码和准考证号,考生可凭借密码和准考证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理论课报名。如考生无法完成网上身份验证,考生可联系报考所在市(区)招考办进行人工审核。考生身份验证通过后的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将不能更改。

2.老考生网上注册

已在我省取得《辽宁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均为“老考生”。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有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本人之前在我省已有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如身份证号是15位的请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登陆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注册完成后默认的登陆密码将发送至考生本人手机号码,用于报名等操作,须妥善保存。

(二)报名办法

1.理论课报名

新生网上身份验证通过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

老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课程报考。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网上报考理论课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2.实践课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实践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网上缴费仅为实践课程报名费,实践课程考核费用,考核前主考学校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核收。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网上报考实践课的报名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考生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

凡是符合以下四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以到市、区招考办提出报考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不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

①报考停考专升本专业的老考生,从停止接纳新生报名起的三年过渡期内,可以申报。

②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包括报考本科二学历考生)

③报考专业计划有调整的老考生,包含符合顶替原则的所有课程都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申报。

④对于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未能参加我省2022年上半年理论课考试延期考试及2022年下半年理论课考试而无法如期申报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的考生,并且仅限于已报考该专业全部剩余课程的考生,可以申报。

3.转考申请报名

①申请转出报名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考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查看转考申请的审批情况,当审批状态为“审批通过”时,考生需要核对考生转出的考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网上确认”按钮。

考生在网上转出确认时需提前准备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照片要求: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得小于20K,不得大于1M。网上确认页面需要考生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时,需要考生再次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的考生,须按照页面提示信息进行下一步的转出确认。

申请转出的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及我省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如果是省内各考区间转考的,可在2023年3月1日以后,通过我省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如果是转出到外省的,可在2023年3月10日以后,通过转入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网上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

②外省考生转入报名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入信息的查询和确认。考生可点击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中的“温馨提示”里《辽宁省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考生网上远程确认操作说明》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2023年6月1日以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

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须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及转考单等材料拍照上传到指定邮箱,同时将****(包括姓名、邮政编码、地址和联系电话)一并上传。经我办审核合格的转入确认单通过EMS邮寄给考生。联系电话:024-86157035。邮箱:CJZM86157035@163.com。

4.免考申请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填写联络电话,认真阅读《考生免考须知》和《免考承诺书》并确认,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并且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包括学历证书、成绩单和各类等级证书名称及编号,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一张照片(一项材料有多页的要拍摄到一张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毕业证书照片的同时须上传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包括原学历为中专的考生)。上传材料照片作为存档备查依据,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50K、不得大于1M(照片像素大于200x200)。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不能继续完成申请。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在线验证,验证未通过的系统将给予提示。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联网,请考生确保本人学历可在“学信网”查询。各类相关等级证书在线验证失败(包括外省取得的相关等级证书)的考生,可自行删除相关材料信息和课程信息,如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可在现场确认阶段进一步审核。完成网上申请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递交与上传照片一致的免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区招考办接收考生上传的材料照片并与所交材料进行比对和初审,并留存材料复印件上报省招考办。通过初步审核的考生将材料原件带回,并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首页重新登陆“免考申请”进行网上缴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申请课程免考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给予相应的处理。

5.毕业申请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毕业申请”,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检查自己的考籍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选择主考院校,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动根据考生所选专业的毕业条件,对考生的专业和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义可将成绩添加、修改依据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考生须按照网上提示,与报名所在地招考办联系,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等待核实。在网上申请完成后,在平台提示的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点击“网上确认”按钮进行网上确认。根据《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文件要求,考生需要上传本人毕业前一年以内的正面免冠蓝底头像的电子照片,用于考生毕业身份认证和毕业证照片使用。电子照片拍照要求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选用浅蓝色背景(参考值RGB<100,197,255>)。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电子照片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x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上传后系统将进行身份比对,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毕业身份确认。如比对不通过,请与报名所在地招考办联系,并将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头像的电子照片、身份证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等待处理。完成确认后考生的毕业申请信息将不能更改。网上确认完成后,考生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首页重新登陆“毕业申请”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毕业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申请毕业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三)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安排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辽宁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在各个时间段内服务器开通时间为每天9时至22时。

1.理论课报名时间安排

新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0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2日。

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5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5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12日。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时间为2023年3月7日至3月8日。

2.实践课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12日。

3.转考时间安排

①考生申请转出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1月8日,省市审核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至1月12日,转出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至1月17日,转出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后。

②外省考生转入信息省审核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至3月17日,转入信息查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转入信息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转入确认的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转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3年6月1日后。

4.考生网上注册、免考申请时间为2023年2月 20日至2月24日,沈阳市、大连市各区及其他市招考办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至3月2日,考生网上支付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至3月3 日,沈阳市和大连市市级审核时间为2023年3月3日至3月9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至3月20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3月27日。

5.考生网上注册、毕业申请报名、网上确认和网上支付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6月19日,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6月21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至2023年7月20日,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至7月31日。

六、考试规定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考试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考生要将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七、成绩查询及复核

考生可在2023年5月25日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 www.lnzsks.com)中的查询中心查询成绩。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市(区)招考办报名申请成绩复核,各市招考办应于收到考生成绩复核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收到各市招考办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结果,复核结果由各市(区)招考办告知或送达考生(省招考办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内容包括复核科目是否为本人答卷,考生答题卡上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的成绩一致及总分合计有无差错。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密〔2001〕2号)的相关规定,成绩复核过程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具体详见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上发布的《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流程》。

八、报名费用

考生报考理论课每科报名费45元;报考实践环节考核每科报名费5元;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定费30元/生;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50元/生(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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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关于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分享如下:

2024年1月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时间为2023年11月20--26日。首次登录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准确填写各项基本信息,提交并保存。

报名点由各市招考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原则上普通高中在籍考生的报名点为考生学籍所在中学;未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考生的报名点为原学籍所在中学;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其他学校的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招考办报名,报名点由各市招考办指定;其他考生的报名点为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各级招考办须于考生填报基本信息前告知考生所属报名点。

据了解,现场资格审查和采集身份验证信息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各市将于2023年11月6日16:00前完成考生的报名最终确认工作。少年班考生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报名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全国统一考试,还须参加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包括2012年至2019年3月辽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A或B或C”等级),方可报考该科目选择性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或使用Chrome、360(极速模式)、IE9及以上浏览器登录“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网上签订《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如实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及报考信息(首次登录须进行注册)。

24年辽宁专升本报名时间

截止2024年该地区专升本考试报名时间拟定于12月13日-14日。

根据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查询得知,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时间拟定于12月13日-14日。

报名步骤为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

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发布

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工作按照《关于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凡报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照各县规定的时间登录网站进行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报名、缴费,并按照各县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县招考办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县招考办打印《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

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艺术类各专业。在网上缴纳高考文化课报名考试费的同时缴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两个部分。艺术类专业考试又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文化课统一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辽宁省2023年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高校相应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考试。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舞蹈类三个类别实行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美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舞蹈类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等见《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辽宁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总分满分为300分。

1.美术类专业省统考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于2022年12月3日在各市标准化考点进行。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三个科目:素描、色彩、速写,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素描、色彩科目采用的试题模式,速写科目采用默写形式。

2.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地点在辽宁大学。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两个专业: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招生院校可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及辽宁省招考委《关于调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省统一考试专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自行组织校考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3.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至27日,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

艺术类专业校考

校考院校应严格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校考。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以外的其他的外省公办院校,如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录取,如确需组织校考须在我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高职艺术类专业招生,属我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院校可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组织校考。

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除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艺术类专业外,属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是否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由院校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在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

辽宁省域内实行校考的招生院校要将校考的组织管理实施方案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

我省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进行投档,校考院校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严禁非艺术类考生参加校考加试,对参加校考加试的非艺术类考生我省将不予投档录取。对报考专业涉及省统考的考生,应根据辽宁省招考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校考的合格人数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三、专业考试成绩

1.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结束后,我省统一划定美术类本科、音乐舞蹈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成绩分布情况和各专业合格分数线。

2.2023年我省考生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自行打印考生成绩单。专业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可持成绩单并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参加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四、志愿填报

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专业省统考合格或校考合格的艺术类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2023年艺术类志愿设置为三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包括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以及仅使用文化课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其它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高职批:包括所有高职院校。艺术类高职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以及仅使用文化课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高职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考生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高职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除本科提前批外,本科批两个阶段和高职批两个阶段均实行剩余计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每批次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本科批第二阶段、高职批第二阶段“征集志愿”设批次服从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院校专业。考生兼报填报志愿时,要注意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录取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时间重叠的批次不能兼报。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录取的具体时间及填报志愿具体要求将另行公布。

五、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有关录取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省招考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专业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可以在我省划定的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之上,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要求,有关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前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

除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高校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在我省招生的艺术类院校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我省将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别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投档时遵循考生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控制线,将报考该校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考生拟录取专业文化课控制线、招生章程规定进行录取。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1.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3.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4.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业课成绩。

5.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

6.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若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按文化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

参加我省本科批第一阶段、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录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须按“专业+学校”方式编制招生计划且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其中,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音乐学专业可按“专业”或“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如按专业设置,若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则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成绩计算综合分。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相应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

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音乐舞蹈类中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果计划中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计划数量,按“专门化”的综合分排队录取;如果不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数量,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综合分排队录取。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批的录取时间均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前结束。当艺术类考生艺术类本科院校志愿录取时间和普通类本科录取时间重叠时,按艺术类本科院校志愿录取。艺术类高职批次在普通高职批次录取前结束。

各校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非艺术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六、违规违法处罚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省统考、校考中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生,各考点、设点院校应及时向辽宁省招考办上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辽宁省招考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被认定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情节严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1.教育部2023年艺术类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我省将另行通知。

2.自2024年起,我省将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对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分类、考试科目与分值、考试组织与形式、文化课及专业课划线、综合分计算办法等作相应调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辽宁艺考统考考试安排公布

辽宁艺考统考考试安排公布:

(一)考试安排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于2023年12月2-3日在各市标准化考点进行。

12月2日 素描8:30—11:30 色彩13:30—16:30;

12月3日 速写(综合能力)8:30—10:30;

考生于2023年11月28日至30日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中心”自行打印2024年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素描

考试内容: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

考试形式:写生、根据资料模拟写生、默写;

考试工具和材料:试卷用纸为四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黑色的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考试时间:180分钟。

2.色彩

考试内容:人物头像、静物、风景、图案。

考试形式:

(1)人物头像、静物、风景写生;

(2)根据文字描述进行默写;

(3)根据黑白画彩色绘画;

(4)根据线描稿画彩色绘画。

考试工具和材料:

试卷用纸为四开水粉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水彩、水粉颜料(考生自备)。

考试时间:180分钟。

3.速写(综合能力)

考试内容:结合高中美术必修课《美术鉴赏》中的内容,根据命题进行创作。

考试形式:

(1)根据试卷的文字要求完成命题创作;

(2)根据试卷所提供的图像素材,按要求完成命题创作。

考试工具和材料:

试卷用纸为八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黑色的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考试时间: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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