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民主政治和罗马法对后世的共同影响 罗马法对后世资本主义发展的影响是啥?

古希腊民主政治和罗马法对后世的共同影响1、古希腊人和古罗马第一次登上历史舞台,就是民主合议制度,这是非常特殊的。所以这个基因一直遗传到今天的西方人。2、今天,西...接下来由新高三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罗马法对后世影响相关详细内容,我们一起来分享吧。
古希腊民主政治和罗马法对后世的共同影响 罗马法对后世资本主义发展的影响是啥?

古希腊民主政治和罗马法对后世的共同影响

古希腊民主政治和罗马法对后世的共同影响

1、古希腊人和古罗马第一次登上历史舞台,就是民主合议制度,这是非常特殊的。所以这个基因一直遗传到今天的西方人。

2、今天,西方白人为主的国家,几乎都是成熟的民主制度,这是他们的遗传基因。今天的国会,跟希腊罗马的元老院,完全一样。今天的总统或首相,跟那时候的执政官完全一样。可以说,这个制度,从古希腊到今天的西方,几乎没有什么区别。

3、相对比其它民族,就完全不一样。古埃及人、古巴比伦人、古中国人,从他们一开始出现在历史上,就是一个集权制度,有一个“国王”或君主,然后下面有庞大的官僚。从古至今,都是如此。

4、庞大的官僚制度,和集权制度是相辅相成的。而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官僚,数量极少。今天的西方国家,也是主张“小政府”,这也是一贯的基因。

5、从文艺复兴开始,文艺复兴就是在复兴古希腊和古罗马的艺术文化.希腊罗马的平等、自由观念、法律、民主政治都应该是文艺复兴的深层次的内容。

6、文艺复兴的前提就是经济的发展,经济上的独立当然就追追求政治上的独立。文艺复兴时期所宣传的思想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依据,近代的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是确立了资本主义体制。

7、资本主义政治体制的特点就是权利的制约与平衡,根据希腊罗马的政府结构就可以看出来,可以说西方的政治体系的形成就是从何古希腊罗马的政治身结构发展而来的。古罗马的法律是近现代西方国家法律的蓝图。

以上就是古希腊民主政治和罗马法对后世的共同影响。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影响及其原因是什么?

罗马文明从亚平宁半岛发源,所取得成就的实际效果及其在政治和生活上的实用价值来看,他们对后世尤其是欧洲的影响非常深远。在文字、法律、政治、建筑、经济、军事、农业等许多领域里,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不能无视罗马的先例,而且往往从参考罗马先例中得到有益的启迪。直到今日,西方国家的政治、军事、法律和社会制度的一些特点,往往可以溯源于罗马时代。至于世界多种文字的拉丁化发展,更是罗马对世界文明伟大贡献的明显见证。

对于罗马对后世最大的影响,莫过于罗马法的颁布。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国家法律的总称。它不仅包括从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虽然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社会发展的产物,但是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也称作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罗马法产生的历史影响包括对现代欧洲大陆法律体系的基础。为资产阶级革命准备了思想理论基础,为欧美各国立法提供了依据。例如:

《人权宣言》中,“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合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美国独立宣言》中,“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重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拿破仑法典》的内容中,第一编是人法,是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编的物法,规定了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它物权;第三编是关于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这一编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还规定了债法。

除了罗马法,罗马帝国的扩张对世界历史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早在公元前3世纪早期,罗马人就统一了亚平宁半岛,成为地中海强国。此后,罗马就开始了长期的对外扩张历程。一方面,罗马帝国的征服和统治伴随着暴力、奴役和压迫,充满着暴力,造成了严重的灾难例如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另一方面,罗马文化渗入到它征服统治过的广大地区,在客观上也导致了不同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它促进了东西方的文化交流,比如丝绸之路、道路建筑、拉丁文字、基督教会、罗马法律等。

与此同时,罗马帝国从建立,兴起,到扩张,繁盛的辉煌历史也给意大利民族带来了美好的回忆。这种民族优越感给法西斯份子带来可趁之机。20世纪前20年,墨索里尼利用当时一战后混乱的社会情况,拉拢了一批狂热分子,组成“战斗法西斯组织”,标榜“革命”和“社会平等”,扮演工农救世主的角色,借用恢复古罗马的庄严和文艺复兴的光荣的名义,鼓吹振兴意大利民族的历史传统,疯狂使用暴力,制造恐怖活动对付意大利社会党。法西斯的扩张给全世界人民带来了痛苦,这个是罗马文明对后世不容忽视的影响。

综上,罗马作为历史上传奇性的帝国在世界文明发展史上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它在文字、法律、政治、建筑、经济、军事、农业等许多领域里作出了巨大的影响,同时也为世界历史甚至于欧洲历史起了推动作用,开辟了欧洲文明的发展.

罗马法对后世资本主义发展的影响是啥?

除了反对教会和贵族的势力。从而推动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外,罗马法对资本主义经济成长的促进作用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罗马法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法是阶级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一经济基础都要求创立自己的上层建筑,使后者积极地帮助自己的形成和巩固,帮助消灭旧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新兴的资本主义经济在其形成和巩固的过程中,也必然要求出现能为自己服务的法。封建主义的法当然是实现不了这一任务的,相反地,它只能起阻碍作用。

资本主义生产是在简单商品生产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是一种完整地体现了简单商品生产的法,它对这种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例如所有权、债权和契约等等,都作了极为详尽的规定。因此,这种法律正好符合促进新兴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的历史要求。

在这一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过很多极为精辟的分析。马克思和思格斯指出,“在罗马人那里,私有制和私法的发展没有在工业和贸易方面引起进一步的后果,因为他们的生产方式没有改变。”(31)但当资本主义经济在封建社会内部逐渐成长时,“详细拟定的罗马私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32)。恩格斯还指出,“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但是它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权关系。因此,这正是我们的市民在他们兴起时期所需要;而在当地的习惯法中找不到的(33)。”他更指出,那时,中世纪的市民阶级所有制还同封建的限制密切交织在一起。从这个意义上说,“罗马法比当时的市民阶级的关系要先进得多。但是,市民阶级所有制进一步的历史发展,只能是而且事实上也正是变成纯粹的私有制。这种发展理应在罗马法中找到强大的助力;因为在罗马法中,凡是中世纪后期的市民阶级还在不自觉地追求的东西,都已经有了现成的了。”他还补充说,当时罗马法诚然也为贵族进一步压迫农民提供借口,但“不管怎样,实施这种绝对不承认封建关系和充分预料到现代私有制的法律,是一个重大的进步”(34)。

15、16世纪,西欧各国,除英国以外,普遍出现了“采用罗马法”的热潮。以下我们将要讲到,到19世纪初,更出现了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制定的《拿破仑法典》。

另外,罗马法学家的自然法学说是新兴资产阶级自然法理论的一个思想渊源。

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家,从格劳秀斯到卢梭,都是以自然法作为自己理论的基础的。从思想渊源来说,他们的自然法学说,直接导源于罗马法学家。当然,罗马法学家的自然法学说和新兴资产阶级的自然法学说,无论在阶级本质或思想内容上,都是不同的。上面已讲过,罗马法学家的自然法学说是为罗马帝国时期奴隶主效劳的,它被用来论证万民法高于公民法,从而适应当时罗马帝国新的阶级关系和政治制度的需要。与此不同,17、18世纪的自然法学说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压迫和发展资本主义的需要。这种学说的一般公式是:人类原先处于自然状态中,由代表人类“理性”、“正义”的自然法所支配,享有各种自然权利,也即天赋的、不可让渡的权利: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为了更好地享有这种自然权利,他们通过社会契约,建立了政府。从这里,17、18世纪资产阶级思想家们进一步得出了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或民主共和国的结论。美国独立战争时的《独立宣言》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的《人权宣言》都奠基于这种自然法学说。

最后,罗马法的历史作用也还在于:资产阶级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是从罗马法的除奴隶外的自由民的私人平等发展而来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述平等观念的历史发展时,就谈到了罗马帝国时期自由民的私人平等以及近代资产阶级对平等的要求。

资产阶级革命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战斗口号下进行的,那时资产阶级将自己的平等要求宣布为“天赋人权”。

资产阶级所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然不同于罗马帝国时期自由民之间的“私人平等”。因为在一般资本主义社会中,没有自由民和奴隶之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不分等级,不分百万富翁和穷光蛋,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且;在罗马帝国时期,自由民的“平等”也仅仅是私人的,即所谓私法领域中的平等;谈不到资本主义社会中公民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同时,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在历史上也起过一定进步作用,它意味着摧毁封建等级制度,促进新兴资本主义的成长。但是这种“平等”的实质到底是什么呢?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精辟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资产阶级所宣扬的“平等”权利的实质:“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他们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但是一当离开劳动力买卖的市场之后,“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35)。总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资产阶级所讲的“法律前人人平等”,成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则是雇佣奴隶制,是资本家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奴役,是资本对劳动的压迫。

罗马法是世界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罗马法中所蕴含的某种法律观念,具

C

根据所学,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罗马帝国灭亡以后,对罗马法的研究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后来,罗马法又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故选C。

古罗马法对当今社会的影响

公共物理论与知识产权的公共领域

罗马法明确了为公共使用目的而划分的几类财产,凡公共物即是不可有物,意指不可作为个人财产所有权客体的物。具体说来有以下三类:一是共有物(res communes),即供人类共同享用的东西,如空气、阳光和海洋等;二是公有物(iespublicae),即罗马全体市民共同享有的物,如河川、公路、牧场等;三是公用物(resuniversitatis),即市府团体的财产,如戏院、斗兽场等。盖尤士认为,上述物件不能被看作任何一个人的财产,它们为某一社会中的所有成员共同享有。罗马法上的公共物理论被看作是知识产权“公共领域”赖以建立的思想基础。1709年英国《安娜法令》最先设定了一个“文学艺术的公共领域”(the public domain for literature)。1787年美国宪法则提出了“促进知识”(the promotion of learning)、“公共秩序保留”(the preservation of the public domain)、“保护创造者”(the protection of the author)的知识产权“三P”原则。由于公共领域的出现,使得知识、技术、信息分为专有知识产品与公共知识产品两大部分,后者包括不受知识产权保护而由公众自由使用的知识产品和因知识产权保护期满而进人公共领域的知识产品。

买卖理论与知识产权的转让

所有权的转让在罗马法中有多种方式,如市民法所有权的转让,有要式买卖、拟诉弃权;万民法所有权的转让主要是交付。交付以物件授受、意思合致为要件,是私人财产买卖的最普遍方式,但以有体物为限。无论是动产的单纯交付,还是不动产的简易交付、长手交付、在手交付、易位交付,都是有体物的交付。无体物的买卖不能采用标的物交付的方法,为此罗马人创制了“拟诉弃权”(cessio in jure),即采用模拟确认所有权的诉讼而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又称“法庭让与”,其方式主要适用于无体物(如继承权,地役权等)的转让。“拟诉弃权”作为所有权取得方式,其显著特点在于它的公开性与程序化,即通过模拟诉讼以确认所有权转让,使得无体物的转让获得一种正式的公开程序,而这种程序的公开性使得财产转让更具有效力。美国学者认为,这一理念与现代法中知识产权转让的原则是相同的,即知识产权的出让须采取书面形式及其他法定形式,且应由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审核。可以说,罗马法将公开性与程序化作为无形财产转让的特别规制,对后世的知识产权贸易是有着借鉴意义的。

无形侵害理论与知识产权的保护 罗马法规定四种形式的私犯,即盗窃、抢劫、损害、侵辱,概为对财产的侵害与对人身的侵害。其中有关财产的侵害,最初仅指对有形财产即有体物的侵害。随着罗马法的发展,关于有形财产的侵害规则也逐渐适用于无形损害。据美国学者考证,罗马法学家Thomas对“窃取”(furtum)这种盗窃行为做了这样的解释:“窃取是对物的欺诈性侵犯,包括对物本身或对其使用权或所有权”。在罗马的共和时期,“窃取”的概念扩及“针对剥夺他人财产的所有行为”。无形侵害不以非法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以非法的“权利占有”(juris possessic)为要件。权利人在遭到无形侵害时,除请求占有令状(主要是禁止令)的救济外,还可以提起罚金之诉、损害之诉和混合之诉。这种无形侵害行为的特征描述与救济措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无疑提供了有益的学理基础。

古代罗马法留给后世的最大财富是罗马人的私法观念与原则。其物化财产结构,缺乏包容非物质财富的权利形态和制度空间,具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但罗马人创制的“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学说,提供了关键性的概念工具和思想资料,为近代的财产非物质化革命做出了必要的理论准备。

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是什么?

对社会影响

随着罗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各种法规的及时制定和有效执行,提高了国家各级官吏的办事效率,规范了他们的从政行为;

裁决了大量的商业纠纷,保护了正当的商业利益;同时还调节了债务,继承等个人财产关系,减轻了社会各阶层关系的紧张程度,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Rudolph von Jhering)说:“罗马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文中的第三次征服是指罗马法对后世各国影响深远

对法律影响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就是对罗马法的继承和发展。如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就继承了《法学阶梯》的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例;

而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说汇纂》为蓝本的,形成了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法、德两国的民法体系,又为瑞士、意大利、丹麦、日本等众多国家直接或间接的加以仿效。

2.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一审终审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等。

3.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扩展资料:

影响的原因

1.罗马法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之上的最完备的法律体系。

它对简单商品生产的一切重要关系如买卖、借贷等契约以及其财产关系都有非常详细和明确的规定,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成为后世立法的基础。

2.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和封建制法更为详尽。

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确切、严格、简明和结论清晰的特点,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之合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都是适合于资产阶级采用的现成的准则。

3.罗马法中体现的理性原则、平衡观念也非常适合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摧毁专制黑暗的封建法制、克服诸侯割据和政治分裂局面以及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制的重要武器。

4.罗马统治阶级运用武力扩大其版图,强行适用罗马法律,以及被征服地居民折服罗马法的完备发达而自愿采用,是罗马法对后世,尤其是西方资产阶级立法发生巨大影响的又一个原因。

5.罗马的人权主义到目前为止都是适用于整个世界的,它的设立对于整个世界的法律设定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罗马法

罗马法对后世带来了什么影响

罗马法是古罗马奴隶制法律的总称,启发源于古罗马城邦,它由狭隘的城邦习惯、法平民法发展而成万民法,最后形成一个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律体系制度。《国法大全》是其在古典时期发展的最高成就,该书包括《法典》、《学说汇编》、《法学总论》和《新律》,它对欧洲后世各国的私法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为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形成发展提供了理论原理和科学概念,对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政治和民事立法起了典范作用。

罗马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它的一些原则和制度,这些制度往往体现在关乎个人利益和促进上已发展之上,具体表现有以下几处。由于水平有限,难免疏漏,不胜惶恐。

就其原则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由于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继承和发扬了古希腊自然法的思想,其对人的平等性极为重视。乌尔比安也是最早提出该观点的人之一。在古罗马法律中,家长制首先被破坏掉,家长们对旧爱人的生杀大权被法院无情的掠夺掉,买卖子女为奴的显现被明令禁止。其次,妇女们的实际地位有所提高,虽然她们不必认为有独立的法律身份和法律行为,但她们却能自由的支配自己的个人财产。再次,在后期皇帝尼禄还命令法官听取奴隶的冤诉,法院的大门向奴隶们打开。这些思想为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继承,他们从自然法的角度出发提出“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观念和口号,并在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写入宪法,激励着不同肤色、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性别和不同阶级的人们为他们“天赋”的权利而斗争。

契约自由。罗马法的人法规定,公民有自由地缔结各种契约的权利。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商品社会中,商品交换双方地位平等,市场规则要求商品有平等的价值标准和统一的等价物;同时,也要求人们自由交换而不受非法的约束。在罗马法中,裁判官在裁决契约纠纷案件时,运用“衡平”原则进行处理,严格维护契约的神圣性,契约自由得到充分体现,即契约只要签订了,良心要求双方必须履行。这一原则在近代民商法典中得到充分贯彻,并不断充实。

私权神圣。包括罗马公民的身体、财产、权利都受法律保护。全部罗马私法的宗旨就在于保护私产和利益的神圣不可侵犯,这当然也包括保护公民对抗国家不法侵害的权利,这在我们东方国家是做梦都想不到的。西方国家无一例外的继承了这一原则,并广泛运用到他们的法律活动中去,其宪法和民法以及其他一切公、私法都表现出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尊重和维护,以限制国家的胡乱作为。

就其制度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

《程序法》是罗马法中最为专门的部分。早在共和国时代,原被告双方以及文职人员就形成了遵守法律程序的习惯,稍有偏差诉讼即无效。由于《程序法》之规定的诉讼程序冗杂,一般人很难对其熟了于胸。于是,为人们打官司就成为专业性和强的一类职业。当然,这类职业在当时也像现在一样比较热门。这样,律师这一阶层就兴起了,并且他们在司法诉讼中扮演与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此外,罗马司法的另一个特殊之处就在于陪审团制度的设立,由副执政官从元老院或骑士陪审名单中抽取一定的人数组成。律师和陪审制度更为后世所继承和发展。

万民法对近代国际法影响也比较深远,国际法最早渊源于此。罗马的万民法本属于私法,实际上还是国内法,但与国际法所调整和设计的领域有颇多共同之处。这种法律关系是在进行对外贸易以及本国(族)人与外国(族)人交往过程中产生的,这就不可能不涉及到国际(族际)的交往问题。此外,当今国际法中的某些原则即渊源于罗马万民法,如现代国际法中有关国家领土获取五种方式(其余三种为: 时效 、割让、征服)中两项——“先占权”、“添附权”——就来自于万民法。

由此可见罗马法的影响世界的原则和制度是何等的深入。当今世界除欧洲大陆外,还包括过去曾是法、西、荷、葡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国,都是大陆法系恩泽之地。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罗马法对后世影响”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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