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高考招生信息网_2024高校招生计划与招生简章汇总的今日更新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它涉及到许多方面。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内蒙高考招生信息网_2024高校招生计划与招生简章汇总的最新动态,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帮助。
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日9:00至2023年11月13日18:00。根据查询《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信息显示,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预计安排在2024年3月初至4月中旬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对全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9:00至2023年11月13日18:00。
招生简章在哪里找
一般可以找到院校的官方网站,点击招生信息/招生政策,本科生招生,或者是其他招生的情况。或者在高考信息网,阳光高考上等查找院校的招生简章或招生章程。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看
1、在每个高校的官网或招生信息网可以查看此学校的招生章程。
2、在阳光高考平台可以查看全国高校的招生章程汇总。官方网站:阳光高考平台。
3、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
看招生章程注意
1、高校基本简介
包括高校的中英文名称、主管部门、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学校属性、所处地域及发展历史等。这里要提示家长重点关注高校的一校多办学地点问题。
2、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包括高校招生类型、专业设置、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调档比例、加试要求、转换专业原则、投档比例、同分数录取规则等等。
3、语种、单科成绩要求
针对专业特点,高校会设置语种要求。例如:东北财经大学日语专业只招收日语、英语、俄语、法语语种考生;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的注册会计师方向和国际会计方向、萨里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国际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022年西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西北 民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北民族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民族大学(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代码10742,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 甘肃 省人民政府共建学校。现有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西北新村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邮编730030;榆中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夏官营镇,邮编730124。
第三条 学校本科生 毕业 时所颁发学业 证书 的学校名称为西北民族大学,证 书 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文理科、 艺术 类、 体育 类、高水平运动队、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各类专项计划及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预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预科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西北民族大学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研究拟订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复查;
(七)对招生生源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八)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2年学校普通本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计划按上级主管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为准。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 毕业生 就业 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本科、预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本科一批次招生的省份,第一轮投档未完成计划时,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后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所有剩余本科一批次计划数将转到本科二批次其他专业继续完成。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原则录取。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其中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高考 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 填报志愿 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其中 浙江 、 山东 、 辽宁 、 重庆 、 河北 ,实行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 上海 、 北京 、 天津 、 海南 、 广东 、 湖南 、 湖北 、 福建 、 江苏 ,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含预科)及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相同分数下,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高考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民语类专业招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俄语、阿拉伯语专业高考英语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数学与应用数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专业高考数学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高考理综或化学(高考改革省份)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物理学专业高考理综或物理(高考改革省份)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各类专项计划录取时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1.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分专业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甘肃使用美术与设计学类(唐卡)统考成绩、西藏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报考绘画专业的考生,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青海 使用其他类统考民族工艺美术成绩报考绘画专业的考生,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二)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
1.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在甘肃、 广西 、 贵州 组织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的省份,使用该专业统考成绩;在浙江、 江西 、湖南、海南、 云南 ,专业课使用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在 安徽 专业课使用模块四(舞蹈表演、舞蹈学等)统考成绩;在 河南 专业课使用艺术舞蹈统考成绩;在广东专业课使用舞蹈统考成绩;在湖北、西藏,专业课使用音乐学类统考成绩。
2.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该专业体检要求的考生,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并符合该专业体检要求的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体检要求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男性净身高175cm~185cm,体重(kg)=[身高(cm)-105] ×(1±10%);女性净身高162cm~175cm,体重(kg)=[身高(cm)-110] ×(1±10%)。(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法定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西北民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进行招生。
学校按以下程序进行录取:
(一)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将由学校本科及预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初审通过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
(二)录取
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考生数若小于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若大于招生计划数,则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部)负责组织复试,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在不超过第二学士学位总计划的前提下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学校将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标准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西北民族大学学分制 学费 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5]948号)等文件,学校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普通类预科(文)、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普通类预科(理)、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5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900元/学年;民语类文科专业2500元/学年;民语类理科专业3000元/学年;新疆文、理科预科3000元/学年;中国少数民族 语言 文学(零基础)专业招收考生免收学费;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9500元/学年。
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在新生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
学校招生办公室:0931-2938300、2938301
学校网址: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邮编:730030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931-2938568。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西北民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
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以及对本科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保持各省(区、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
件、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
第一志愿考生,若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
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录取征集志愿考生,若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
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
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无成绩排序规则的批次,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调档比例为100%,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个专业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在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调档比例为105%以内,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按照
第十六条
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如若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和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要求应届考生报考,其他招生计划对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学校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日语、俄语授课,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以上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二十六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主体,“牵手”奖学金和“牵手”励学金等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也不能互转。
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调整,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分流进入专业后按所学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学费由国外大学按照当年发布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咨询电话:0451-82190346;
监察及申诉电话:0451-82192924。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内蒙古一本报考时间截止到几号结束
2023年内蒙古一本报考时间截止到7月22号结束。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的最新消息,2023内蒙古高考本科一批志愿填报开始时间为7月15日,截止到7月22日。具体本科一批录取到7月21日结束,本科一批B录取到7月24日结束。7月15日:内蒙古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一批志愿。
7月16日: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7月21日:本科一批录取结束。
7月22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一批B志愿。填报结束后,本科一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7月24日:本科一批B录取结束。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在填报志愿前,要充分了解各个院校和专业的情况,包括学校的排名、专业设置、教学质量等。同时,要了解自己的兴趣、优势与目标,选择与自己发展方向相匹配的专业。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合理的目标志愿序。既要有一定的挑战性,也要符合自己的实力和兴趣。根据自己的优势和劣势进行技术性分析,合理选择院校和专业。
在填报志愿时,除了学科专业的匹配性,还要考虑地理位置、学校环境、就业情况等多个方面因素。综合评估后作出理性选择。要合理编排志愿序,并留有一些备选志愿。考虑到录取情况和志愿调剂的可能性,给自己一些选择的余地。
参考往年的专业分数线,了解自己的分数是否与志愿的录取分数相符。避免报考分数较高的专业,但自己分数不够的情况。提前咨询老师、学长学姐、就业指导中心等专业人士,了解专业前景和就业情况。也可以通过校园开放日、学校官网、招生简章等途径多方面了解院校和专业情况。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9〕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障
1.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及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导和监督。
2.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考试及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招生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及办理录取手续等工作。
(2)考务组:负责确定考试流程,笔试和面试的命题、试卷制作,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成绩汇总等工作。
(3)后勤组:负责医疗保障、现场秩序维持和安全保卫工作。
(4)纪检监察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察,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招生程序录取考生。加强纪检监察力度,确保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三、网上填报志愿
学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2019年12月24日-29日,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
四、招生条件
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2020年正式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名。
五、招生专业及考核方式
2020年学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计划,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为准。
招生科类
专业名称
报名条件
考试地点及考核项目
蒙牧医类
畜牧兽医(运动马驯养与管理方向)
(专业代号Z1)
1.无身体残障。
2.男生身高1.60米以上,体重80公斤以下。
3.女生身高1.50米以上,70公斤以下。
1.考试地点:
(1)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考生考场设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2)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的考生考场设在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第一中学。
2.考核项目:笔试、面试两部分,考生不享受其他政策加分。
(1)笔试:牧医类、蒙牧医类中职考生需参加语文、家畜解剖与生理闭卷考试,两科考试分别为100分,满分为200分。蒙牧医类考生为蒙文卷。语文、家畜解剖与生理的考试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及《考试说明》进行。各科考试时长90分钟。
(2)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文化素质、仪表举止、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对马文化及马专业的了解程度及兴趣、爱好等。蒙牧医类考生可以用蒙语或汉语进行面试。
牧医类
畜牧兽医(运动马驯养与管理方向)(专业代号Z2)
美工设计类
家具艺术设计
(专业代号Z3)
1.品学兼优。
2.身体健康。
3.综合素质全面。
4.学习成绩优良。
1.考试地点: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2.考核项目:素描、色彩、面试三部分,考生不享受其他政策加分。
(1)素描、色彩:美工设计类中职考生需参加素描、色彩的术科考试,两科考试分别为100分,满分为200分。各科考试时长90分钟。
素描、色彩的术科考试以静物写生为考试科目。
(2)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文化素质、仪表举止、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对艺术设计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及兴趣、爱好等。
美工设计类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专业代号Z4)
普通理科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专业代号Z5)
该专业与北京思博通达科技有限公司校企订单式培养华为网络工程师。
1.考试地点: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2.考核项目:笔试、面试两部分,考生不享受其他政策加分。
(1)笔试: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考生需参加数学、英语闭卷考试,两科考试分别为100分,满分为200分。数学、英语考试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进行。各科考试时长90分钟。
(2)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文化素质、专业适应性能力测试等。
六、工作进度
1.网上填报志愿:2019年12月24日-29日,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完成网上填报报考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只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
2.考生打印准考证:2020年1月6日前,考生登录学院官网(/)“单独招生”板块,点击“单招准考证打印”。考生首次登录需先注册再登录。
3.资格确认及缴费:2020年1月7日9:00至18:00,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相应考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并缴费。缴费事宜详见学院官网通知。
4.考试时间:2020年1月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考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
5.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2020年1月9日至1月15日,学院网站进行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
6.录取名单上报:公示结束无异议,2020年1月16日,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录取名单。
7.录取通知书发放:2020年8月初,与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一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录取办法
1.笔试、面试两部分成绩总和为考生的最终成绩,采取“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2.通过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属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层次。
3.参加学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一经学院录取,不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并且入学后须按录取专业就读,不得调整专业。
八、新生注册及违规处理
1.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并统一进行电子注册,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考试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考生在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处理。
九、其它说明
1.除学院官网公布的考试费用标准外,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在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中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整个过程不委托其它任何中介机构。
十、****
1.学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邮编:014109
2.联系人及****:
畜牧兽医技术系:郭老师 15849293618,0472-8886285
计算机技术与信息管理系:刘老师 13684788285,0472-8886179
艺术设计系:王老师 18647136419,0472-8886039
3.传 真:0472-8887476
4.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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