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所高校专项计划名单(全国95所高校专项有哪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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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所高校专项计划名单(全国95所高校专项有哪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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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所高校专项计划名单

95所高校专项计划名单如下:

教育部直属大学:

北京21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天津2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上海8所——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江苏7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1所——浙江大学

安徽1所——合肥工业大学

福建1所——厦门大学

山东2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辽宁2所——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吉林2所——东北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黑龙江1所——东北林业大学

湖北6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3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

广东2所——中山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重庆2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四川4所——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陕西4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甘肃1所——兰州大学

其他地方试点高校

北京3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

黑龙江3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大学

江苏2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

陕西2所——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

辽宁1所——大连海事大学

安徽1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1所——福州大学

湖南1所——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1所——广西大学

四川1所——四川农业大学

重庆1所——西南政法大学

云南1所——云南大学

河南1所——郑州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分数线2023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分数线:文科560分、理科485分。

安徽:文科599分、理科644分;江西:文科600分、理科586分;贵州:文科610分(国家专项);广西:文科560分、理科485分(优师专项);黑龙江:文科516分、理科558分;四川:文科584分、理科620分。

东北师范大学(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简称东北师大,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校,由教育部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

入选国家“111计划”、“国培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是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和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援疆学科建设计划”高校、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承办高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入选高校。在校硕士研究生15000余人、博士生3000余人;在校留学生700余人。

师资力量

截至2023年5月,学校有专任教师1700余人,其中教授560人、副教授657人;现有本校在岗博士生导师608人,荣誉教授6人,资深教授96人。

在聘兼职教授43人,名誉教授33人,在聘外籍客座教授15人,更有毕业于牛津大学、东京大学等世界知名高校的28名国外专家长期在校授课。

全国95所高校专项有哪些学校

全国95所高校专项有以下:

东南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中国矿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好学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河海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江南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南京农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中国药科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浙江大学2022年自强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202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华东师范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东华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上海交通大学2022年“思源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同济大学2022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南开大学2022年“扬帆计划”高校专项招生简章公布

天津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复旦大学2022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北京大学2022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圆梦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清华大学2022年自强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北京交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北京科技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北京化工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北京邮电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中国农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华北电力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杏林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北京林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北京外国语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招生简章公布

北京师范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北京语言大学2022年“志行计划”高校专项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2022年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中国传媒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湖南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中山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简章公布

中南大学2022年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厦门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山东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添翼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中国海洋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东北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吉林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武汉大学2022年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合肥工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振兴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上海财经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招生简章公布

南京大学2022年励学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兰州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2年“自强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北京工业大学2022年“励学成才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黑龙江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苏州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上海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章程公布

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厚生计划)公布

福州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郑州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广西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西南政法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贵州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招生简章公布

四川农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云南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西北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陕西师范大学 2022年红烛计划(高校专项)招生简章公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宏志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北京理工大学2022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哈尔滨工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哈尔滨工程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南京理工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西北工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大连海事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重庆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西南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四川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西南交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西南财经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西安交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长安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武汉理工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华中农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和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民族专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含体育单招)、保送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生等。

第四条 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对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

(二)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首次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

第十六条 同分录取原则: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浙江省、山东省考生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考生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同一科类的所有专业,其中以下情况除外:

(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浙江省、山东省考生专业调剂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考生专业调剂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80分(100分制)、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不符合我校要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进行招生(无艺术类专业考核要求),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毕业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2020年招生简章及有关招生说明的规定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民族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考生实考分计算包含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和附加题分,不含文理科奖励分;同分情况下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时含附加题分。

第二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山东省录取原则: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提前批次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对于平行批次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录取原则: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组(相同选测科目的专业设为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类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对于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第三十条 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校址及****

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本部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招生办公室网址:。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nenu.edu.cn。

咨询电话:0431-85098500。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431-85098259。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东北师大黑龙江录取分数线2022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普通类570分等。根据查询东北师范大学官网信息得知,黑龙江地区2022年录取分数线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普通类570分,本科一批A段普通类516分,本科提前批国家公费师范生561分等。东北师范大学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学校于1946年2月成立,是教育部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建,为教育部直属高校。

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计划什么意思

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计划意思是经过免费培养,到指定院校任教的国家计划,详细介绍如下:

一、公费师范生介绍:

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是指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该类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以及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但学生四年毕业以后必须到指定的中小学任教。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保证毕业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二、优惠政策:

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计划是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以及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

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计划是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免费师范生的教师岗位,免费师范生四年毕业以后必须到中小学任教,到中小学任教的每一位免费师范生都有编有岗。

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计划是免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以在学校之间进行流动,如果有到教育管理岗位工作的机会。

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计划是为免费师范生继续深造提供好的条件保障,免费师范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学校可以录取他们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可以在职学习专业课程。加强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确保公费师范生严格履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无特殊原因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不得解约。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什么时候开始

2023年4月6日开始。根据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得知从2023年4月6日开始进行招生公费师范专业。东北师范大学(NortheastNormalUniversity),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学校于1946年2月成立,是教育部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建,为教育部直属高校。

好了,今天关于“2024东北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2024东北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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