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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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地址
高三是人生的磨砺石,是汗水与泪水交织的诗篇,用执着的信念,铸就无悔的青春。高三是奋斗的象征,是我们向着光明未来的必经之路。在这个转折点上,我们学会承受压力,学会在困境中挣扎求生,学会了责任和担当。这一切都将成为我们前进的动力和支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八条、学校全称及部标代码

 学校全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部标代码:10442

 第九条、学校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聚才六路东首北侧邮编:276000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邮编:250002

 第十条、学校办学层次、类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1966年3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青岛医学院在沂水设立的分校;1972年8月,国务院科教组批准学校正式命名为沂水医学专科学校;1981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由沂水迁往临沂;1986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2004年12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家教育部,学校更名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二条、学校简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现设临沂、济南两个校区,校本部设在临沂。学校现任党委书记卢廷祥,校长周天增。

 学校本部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济南校区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

 学校占地1695亩,建筑总面积4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2亿元;图书馆藏书96.4万册;学校教学设备先进,建有临床、护理、口腔、检验、药学、康复等专业的7个高标准实验中心,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实现了校园计算机网络与因特网和中国教育科研网的连接。临床教学基地有附属医院、附属眼科医院各1所,非隶属附属医院4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92所,分布于山东全省和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大城市。

 学校现有教职工1037人。其中,硕博学位学历人员248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53人,硕士生导师17人,到国外研修学习近40人。建成3个省级教学团队,2人获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选聘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100余名,聘用外籍客座教授10人,常年专任外籍教师3人。16人在全国和省内学术组织任职,33人分别兼任医院院长或科室主任等职务。

 学校设有医学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医学检验系、眼视光学系、医学影像学系、药学系、康复医学系、卫生管理系等13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麻醉方向)、临床医学(妇幼保健方向)、临床医学(眼视光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方向)、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方向)、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医院信息管理方向)、临床医学(社区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健康管理方向)、口腔医学、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方向)、护理(日语护理方向)、护理(康复护理方向)、护理(社区护理方向)、护理(急救护理方向)、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病理检验方向)、药学、药学(英语药学方向)、中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方向)、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疗保险实务、康复工程技术、临床工程技术、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等36个专业和专业方向。

?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陕西、贵州、甘肃、云南、宁夏等15个省市自治区对等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540人。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深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建成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1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

 积极推进毕业生进入国际市场,开发了护理赴日就业、赴沙特工作、新加坡实习护士培训、澳大利亚护理大专移民等项目,为学生出国学习、就业搭建了平台,几年来共输送300余名学生赴英国、日本、新加坡、沙特等国家留学、就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现分布于北京、广州、深圳、大连、济南、青岛等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和5个国家。教育导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多家媒体分别报道了我校促进学生就业的经验。

 学校自建立以来,已为国家培养各类卫生技术人才7万余人,一大批毕业生考取了国内外硕士、博士研究生,有的成为医疗卫生系统上的业务骨干,有的成为医学界知名专家,许多毕业生担任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为我省乃至全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诚信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先进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目前正在以创建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为龙头,全面启动内涵提升工程,校园文化建设工程,“三个基地建设工程”,“进出两旺工程”,学报名刊工程和基建二期工程,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宗旨,遵循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卫生人才。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12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七条、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除护理(日语护理方向)专业学生实施日语教学外,其他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十八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录取方式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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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录取批次

 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首先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进行专业投档,分数达到所填报专业录取分数线之上,直接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因分数较低,未安排进所填报专业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身体状况等综合考虑调剂到未安排满额的专业中,包括校区间专业调剂,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就退档。因退档所造成的缺额,从进档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到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不需考生付费)。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八条、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热门专业每生每年44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具体热门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

 第三十三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03]2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年。

 第三十四条、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五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的省政府奖学金及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为8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同时,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600元三个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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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三十六条、1、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查询。

 第三十七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八条、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三十九条、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条、学生就业,由省人事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

 第四十一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东首北侧邮编:276000

 网址:

 电子邮箱: [email?protected]

 咨询电话:0539-821266582255848075500

 传真:0539-821266582115528075500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邮编:250002

 网址:

 电子邮箱: [email?protected]

 咨询电话:0531-863057778630566686305778

 传真:0531-8630566882983245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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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城鳌大道东772号;邮政编码:51093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工程造价专业与广东白云学院工程造价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白云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白云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医药卫生类专业:药学、中药学、护理、助产、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等10个专业16800元/生·学年;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建设工程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新能源汽车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等9个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15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600-17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最新规定执行,并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第三十四条 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按最新规定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额度是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特殊困难等级为4000元/生·学年,困难等级为3300元/生·学年,一般困难等级为2300元/生·学年。

(四)国家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对快捷和方便,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获8000元/生·学年。

(五)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获得政府的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具体以我省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相关政策为准。

(六)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给予资助。申请对象为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或入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减免部分学费的学生,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学费补偿。

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每学年获得资助为7000元。

(七)学校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

(八)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九)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岗位。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能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缓解经济压力。

(十)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规定,我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一)“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十二)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高等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由学生生源地扶贫办发放)。

普通高等学校免学杂费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由学校发放)。

(十三)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申请。

(十四)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只要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大学生(包括本专科生),都可以申请。资助标准为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20-87865222、87864999

传 真:020-87868989

电子邮箱:gzhxzs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阳斌

监督电话:020-87868961

传 真:020-87868989

电子邮箱:815259174@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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