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财经学院招生章程(2024广西财经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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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财经学院,国标代码为11548,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邮编530007。学校设有南宁市相思湖校区、明秀校区和武鸣校区三个校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属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本科、研究生培养层次和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学校教务处是广西财经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与要求

第六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七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八条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九条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学校各招生专业(项目)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相关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条学校对于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即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在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若各省(区、市)投档成绩中没有同分排序的排序规则,则按以下规则优先录取。

(一)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在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二)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在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综合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录取时,若符合条件的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

第十四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关于美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我校生源所在省(区、市)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该省投档成绩(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该省无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则按综合分=高考总分×50%+艺术统考成绩×(750/300)×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考试总分相同,依次按文化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类专业要求: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报考法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

第十六条非外语类专业考生外语考试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课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以免影响学业。

第十七条学校开设会计学(中外合作)、国际商务(中外合作)、金融数学(中外合作)、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等四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项目主要课程采用英语教学,建议外语考试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会计学(中外合作),专业代码为120203H,合作院校为澳大利亚国立管理与商业学院,实行“3+1”办学模式。学生前三学年在广西财经学院就读,第四学年可赴外方院校就读。学生符合双方学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中方院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因故无法赴外方院校学习的,不可转到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可选择在学校继续学习本专业,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中方院校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国际商务(中外合作),专业代码为120205H,合作院校为美国温斯洛普大学,实行“3+1”办学模式。学生前三学年在广西财经学院就读,第四学年可赴外方院校就读。学生符合双方学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中方院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因故无法赴外方院校学习的,不可转到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可选择在学校继续学习本专业,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中方院校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金融数学(中外合作),专业代码为020305H,合作院校为匈牙利德布勒森大学,实行“4+0”办学模式。学生四年均在广西财经学院就读,学生符合学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广西财经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专业代码为080906H,合作院校为英国奇切斯特大学,实行“4+0”办学模式。学生四年均在广西财经学院就读,学生符合学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广西财经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所有已录取的考生不予调换专业。

第四章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

第十九条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上述所有处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

第五章学生培养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发给广西财经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授予广西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及备案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时按照其专业不同采用学分制或学年制两种方式进行结算。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文、法类专业:4200元/学年。

(二)理、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02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金融数学(中外合作)专业35000元/学年,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专业35000元/学年;会计学(中外合作)专业在中方院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为30000元/学年,第四年赴外方院校就读期间学费为21000澳元/年;国际商务(中外合作)专业在中方院校期间的学费为30000元/学年,第四年赴外方院校就读期间学费为28846美元/学年。

(注:以上赴外方合作院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为2023年标准,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合作院校学习通知书为准。)

住宿费标准:

2人间:2550元/生·学年。

4人间:1200-1550元/生·学年。

5人间:1300元/生·学年。

6人间:900-1350元/生·学年。

8人间:800-11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宿舍分配遵循集中住宿原则。以上标准包含按照楼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调的,加收150元/生·学年。如新生开学前住宿安排未确定的,学校先行预收住宿费1200元/生,第一学期末按学生所住宿舍的实际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

(二)代收费:教材费,新生第一学年按600元/生预收教材费,按学年据实结算;体检费70元/人;军训服装费,约144元/套(参考价,每年价格有上下浮动,最终以中标价为准);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五条学校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措施,对家庭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学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校区地址与联系方法:

1.校区地址

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89号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0号

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636号

2.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

邮政编码:530007

联系电话:0771-3845585(七月前)

0771-3821091(七月后)

举报电话: 0771-4928493

学校网址:http://www.gxufe.edu.cn

招生邮箱:gxc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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