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考生能报的二本少数民族预科班有哪些 2021年泉州各类学生补助政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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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考生能报的二本少数民族预科班有哪些

能报。 广西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 重庆西南大学重庆文理学院 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是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采取特殊措施,着重提高文化基础知识,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都得到进一步发展与提高,为在高等院校本、专科进行专业学习打下良好基础所开设的一种教学班制度招生录取前提条件:考生必须是少数民族,新疆等个别省市有汉考民两年制预科,要求汉族用少数民族语言考试。普通高校招生中的预科生,就是指国家指定的普通高校或民族院校,从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符合特定要求的考生中,低于一定分数,按志愿择优录取。该考生在民族院校或普通院校学习一年后,经考试合格直接入高校的本科或专科学习。高校自己组织预科毕业考试进行专业分配。 普通高校或民族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是党和国家为提高少数民族文化水平。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多地培养少数民族各类专门人才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招生科类主要有文科和理科,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有关高校在录取省同批次统招最低分数线下80分。生源预科班、民族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对象有2种:民考民、汉考民(新疆等个别地区才有招生) 学制2年,民考汉学制1年。 很多大学有预科生 各地的民族学院都有的。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的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报考条件,热爱家乡,立志为建设家乡作贡献的边疆县、执行边疆政策的县、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及行署、州人民政府确定的贫困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或汉族考生。父(或母)在上述地区乡一级(含乡级)以下的单位工作的城镇户口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均可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标准 1.本科预科。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 2.专科预科。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 3.民族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录取程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应安排在各有关高校本、专科统招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其中报考民族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应与相应本、专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报考预科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预科计划顺序投档,对同一层次专业涉及不同批次的学校,预科投档条件应按高一级批次要求执行。有关高校对拟录的预科生应及时征求考生本人意见。录取通知书预科班、民族班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预科班已录取考生持预科录取通知书到预科培养学校报到。民族班已录取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到。 预科培养学校要提前将新生入学须知等有关材料寄至有关招生学校。档案被录取为预科的考生档案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预科培养学校。预科学习期间学生档案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管理,结业后转回招生学校。招生对象预科是高等教育的特殊层次,在18世纪后半叶,一些西方国家在高等院校设立过预科。解放前我国在一些学校专设过一年制预科,后逐步取消。

2011年河北科技大学各专业录取分数线以及专业介绍(理科 河北考生)

2011年6月23日,省招生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省今年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成绩分布情况,研究确定了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文史类

1.本科一批:562分

2.本科二批:524分

3.本科三批:441分

4.专科:200分

二、理工类

1.本科一批:581分

2.本科二批:535分

3.本科三批:390分

4.专科:200分

三、体育(文)

1.本科提前批:文化320分,专业285分

2.本科三批:文化315分,专业275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200分,专业260分

四、体育(理)

1.本科提前批:文化290分,专业285分

2.本科三批:文化280分,专业275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180分,专业260分

五、音乐(文)

1.声乐

(1)本科提前批:文化335分,专业120分

(2)本科三批:文化315分,专业120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180分,专业115分

2.器乐

(1)本科提前批:文化248分,专业115分

(2)本科三批:文化228分,专业115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180分,专业110分

3.舞蹈

(1)本科提前批:文化300分,专业120分

(2)本科三批:文化280分,专业120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180分,专业115分

六、音乐(理)

1.声乐

(1)本科提前批:文化297分,专业120分

(2)本科三批:文化277分,专业120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180分,专业115分

2.器乐

(1)本科提前批:文化256分,专业115分

(2)本科三批:文化236分,专业115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180分,专业110分

3.舞蹈

(1)本科提前批:文化310分,专业120分

(2)本科三批:文化290分,专业120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180分,专业115分

七、美术(文)

1.本科提前批:文化340分,专业205分

2.本科三批:文化320分,专业180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180分,专业165分

八、美术(理)

1.本科提前批:文化347分,专业205分

2.本科三批:文化320分,专业180分

3.专科提前批:文化180分,专业165分

九、其他艺术类

1.按教育部规定,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参照执行的13所高校(或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专业录取控制线由学校自行确定;艺术类专科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按我省相应各类文化分数线执行;不需要我省相应类别专业联考合格的艺术类校考专科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文科180分、理科180分。

2.需要我省相应类别专业联考合格的艺术类校考专业(不含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的文化控制分数线,按相应各批各类文化控制分数线执行。

3.不需要我省相应类别专业联考合格的艺术类校考专业(不含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的文化控制分数线:本科提前批文科为314分、理科321分,本科三批文科为264分、理科234分,专科批为文科180分、理科180分。

4.含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类专业随各批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执行各批各类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

由于院校录取规则不同,院校校考艺术专业如同批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经院校申请,可以降分录取,所以允许低于控制线的考生填报。

十、对口

1.服装类 专科控制分数线200分

2.旅游类 本科控制分数线616分,专科200分

3.财经类 本科控制分数线652分,专科200分

4.机械类 本科控制分数线628分,专科200分

5.电子电工类 本科控制分数线633分,专科200分

6.计算机类 本科控制分数线657分,专科200分

7.建筑类 专科控制分数线200分

8.农林类 本科控制分数线565分,专科200分

9.畜牧兽医类 本科控制分数线545分,专科200分

10.烹饪类 本科控制分数线564分,专科200分

11.化工类 专科控制分数线200分

12.医学类 专科控制分数线200分

13.学前教育类 本科控制分数线636分,专科200分

14.采矿及安全工程类 本科控制分数线587分,专科200分

今年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录取的顺序依次为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一特殊类型批、本科一批、本二特殊类型批、本科二批、本三特殊类型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一批和专科二批。录取工作从7月7日开始,8月20日结束。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泊头职业学院等13所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其录取备案时间为8月21日。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注意,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的一志愿,在录取时不降分(上述批次中艺术校考类专业的一志愿除外),生源不足时进行志愿征集。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的二志愿,专科二批的三志愿,录取时如同批控制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有降分录取的可能,允许高考文化成绩达不到本批次控制线的考生填报。上述批次中艺术类校考专业,如一志愿在同批控制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可由相关院校征集考生志愿列入二志愿录取,也可采取一志愿降分录取方式完成招生计划。

今年国家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5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和中医学专业毕业生。今年我省四所本科院校共安排320个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免费医学定向招生的院校列在本科提前批B,单设志愿,只招收农村生源,执行本科二批普通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公布剩余计划,通过志愿征集和降分录取的办法,直至完成计划。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院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具体招生办法和定向县及招生人数,请查阅招生计划或向招生院校咨询。

今年我省新增本科工程教育试点班和河北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教育试点。

本科工程教育试点班人才培养方案由我省4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与3所本科院校共同制订(4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为: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3所本科院校为:河北科技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河北联合大学)。试验班所涉专业列在理工本科二批,办学地点设在4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学生修业合格,颁发相关本科院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详情请向院校咨询。

河北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教育试点专业均列在本科提前批A,招生计划为200个,涉及文史、理工、艺术、体育等类,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培养学校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详情请向河北师范大学咨询。

考生填报志愿须认真阅读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审慎选择;尤其是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加分后的分数投档,院校录取时是否照顾,按各院校的招生章程执行。由于部分院校不承认或部分承认优惠加分政策,因此,享有优惠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有可能因实际文化成绩较低而被院校退档。考生志愿一经本人确认后,不得再变更志愿。按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论报到入学与否,均不得转录他校。

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24日-27日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开展高考招生咨询活动,通过网络回答考生有关录取政策问题,各高校也将通过网络、电视、电话和报刊等媒体进行咨询活动。填报志愿的有关问题,考生可参考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填报志愿指南》,或向当地招生部门咨询。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是按照国家政策、院校招生章程、考生的分数和志愿,在全国统一编制的网上录取系统中进行的,并且必须经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省招生委员会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服务。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提防不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考试院或招生院校的名义从事的各种诈骗活动,以免上当受骗。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教育部将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

今年按照教育部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对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寄给有关高校。有关高校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同寄送给被录取考生。考生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打印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和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因工作人员失误影响考生按时领取通知书而使考生不能按时报到入学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考虑到补录的学生入学时间偏晚,与前期录取的学生成绩相差较大,既给高校教学组织带来困难,又造成新的不公平,今年在计划安排和录取过程中充分考虑新生不报到因素,因此,不再进行补录

2021年泉州各类学生补助政策须知

在每一年当中伴随着政府补助政策的不断加大,泉州当地的学生补助政策也迎来一次改革,不知对于补助的政策你们了解了多少呢?以下是我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泉州各类学生补助政策须知大全,欢迎参阅。

泉州各类学生补助政策须知

我市在学前 教育 阶段设立了“政府助学金”,主要在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分两档实施。资助对象分两档,一档为原建档立卡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四免一补一改善”政策

我国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四免一补一改善”政策。具体为,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住宿费、免费提供作业本的“四免”政策;

对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的“一补”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的“一改善”政策。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行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

我国在普通高中阶段实行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可享受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二档每生每年1700元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享受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民办学校按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还能享受到校内奖助学金。

中职教育阶段实行奖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

国家在中职教育阶段实行奖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全日制正常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评上一次奖励标准为6000元;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本专科教育阶段享受多元资助,提供多种奖助学金

我国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多元化资助政策,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与住宿费,贷款金额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 毕业 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可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及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此外,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 留学 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研究生教育阶段全面享受本专科生政策,奖助学金标准更高

研究生阶段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研究生。

对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且无固定收入的,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另有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补偿贷偿+三助津贴+绿色通道等相关资助。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已有部分省份也实施了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中西部省份地方师范院校也开展了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报考以上地区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 措施 给予资助。

2021年助学金什么时候发放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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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考研究生的程序啊?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第3、第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按教育学门类设置考试科目)。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9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94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6年9月18日至2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持学历证书,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7年1月20日至1月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2日进行(8:30至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20日上午

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者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20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21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

1月21日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1月22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满分150分)。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四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分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参考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六、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7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报考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如成绩符合复试要求,即可以相互调剂。

调剂复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招生单位应及时发布生源余缺信息;(2)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登录调剂志愿;(3)招生单位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4)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5)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向第一志愿单位发函调考试档案,做最后审核,确定是否拟录取。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本科、高职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6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市属本科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行列。

学校构建了从学士到硕士、博士层次的完整职教师资培养体系。现有本科专业49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8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12个;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课程4门,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14门。专业涵盖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与天津第一机床总厂合作共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获批天津高校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获批天津市首个项目博士后工作站单位。拥有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2个,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部级技术工程中心、1个省部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始终秉承“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在全国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以及“本科+技师”高等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新模式,并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创立了“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硕士研究生和“双证书”留学生硕士,成为我国职教师资培养国际化示范校;为海南、广西、新疆、西藏、甘肃、贵州、宁夏、云南、温州市、温岭市、毕节市、丽水市培养公费中职师范生。学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埃塞建设鲁班工坊、援建“埃塞-中国职业技术学院”,指导巴基斯坦建设“旁遮普天津技术大学”;作为教育部首批“教育援外基地”及外交部“东盟教育培训中心”,在海外设立3所孔子学院、7个孔子课堂和3个教学点;致力于培养国际化人才,与爱尔兰斯莱戈理工学院开展“双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全球50余所高校开展合作与交流。近五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挑战杯”科技创新创业计划、机械创新大赛等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中,国家级61项,省部级1073项。2019年度,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排名第93位。

学校已培养6万多名高素质的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先后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天津市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示范校10强”殊荣,被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2.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留不超过学校总规模1%的招生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大于100%时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考生。

(2)用于录取进档同分考生。

(3)用于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七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5400元/生·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年,戏剧与影视学类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2000元/生﹒年;高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5500元/生·年,其他高职专业5000元/生·年;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学校部分专业以“双证书”培养为特色,学生选报相应专业后,学校将为学生提供技能培训,并收取400-600元/生·年培训费用。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办法: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及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学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安排专业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等,则可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优先录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均合格的考生,如三个方面比较结果相同,则比较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均为D等第的,不予录取。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结果相同,依次参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自主招生考核评价中使用。

第十四条 天津市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其他省份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20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校考)(调整版)》《2020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美术类统考)》。

第十八条 面向技工学校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2020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面向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两省《2020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保送生录取规则详见《2020年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第二十六条 优秀学生经选拔可进入“工程实践教育”实验班和“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早餐鸡蛋和午晚餐主食、菜品、营养汤。提供5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高职”。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公费中职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学校与相关省(自治区)、市政府签订的协议执行;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度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tutezsb@ tute.edu.cn

电话:400-022-9678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进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河南大学民生学院

2.学校代码:13501

3.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办学层次:本科

6.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按照国家规定授予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办学理念:河南大学民生学院的办学理念可以概括为“一个适应、两个坚持、三个注重。”即: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培养质量,注重特色办学,注重改革创新,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大学。

学院以建设全国一流应用型大学为目标,切实提升办学水平,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进行调整、优化专业设置,立足于培养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们办学的基本目的。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学生和教师为本的治校理念,坚持走以提高质量和突出特色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8.办学特色:民生学院在继承和发扬母体学校河南大学“明德新民、止于至善”优良校风的基础上,锐意改革,开拓进取,认真探索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办学之路。学院大力开展“教风、学风、考风”建设,积极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学院制定并开始执行小学期试点方案,实施教师讲课达标考核制度;学院始终坚持各学科特色发展、内涵发展,打造民生特色培养模式,全力实施“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教育战略,强化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培养具有综合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学院成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聘请多名学者及专家团队,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公务员考试、考研深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职业规划、创业实践、素质拓展、社团文化等有益于大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广泛领域进行指导与培训,学生能力得以全面提升,成绩显著。近年来,在全国和河南省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等赛事活动中,学院先后多次获得省级先进集体、上千余人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奖励。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2.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我院根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4.凡报考我院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河南省省内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必须合格;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其他省份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相关艺术类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请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名和考试。

(三)录取规则

1.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以高考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课分数并列的考生,我们将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课分数并列的考生,我们将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4.由于我院专业教学培养使用英语语种,故原则上我院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且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5.专升本各专业录取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为15000—17000元/生/年。经物价部门审定,学院根据住宿条件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各项标准见当年度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印制的《填报志愿专刊》或我院的《新生入学须知》。

(五)奖助措施

1.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学院进一步完善了学生奖励制度。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外,学院设有:①优秀新生奖学金5000元/生/年;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③单项奖:文体活动奖、单项学习竞赛奖、科技创新和发明奖等;④先进个人奖;⑤先进集体奖等。另外,河南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保人寿、鸿翔集团等企业和个人出资在民生学院设立有单项奖学金。

2.学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予以帮助。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 普通本科:

学院名称

招生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普通本科

学费 (元/年)

其中外省计划

备注

经 济 学院

经济学

文/理

4

90

15000

 天津14人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理

4

90

15000

 天津16人

金融学

文/理

4

100

15000

新疆10人、河北13人

经济统计学

文/理

4

80

15000

统计学

4

60

160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60

16000

师范类

商 学 院

会计学

文/理

4

150

15000

旅游管理

文/理

4

100

15000

河北12人、山西10人、 宁夏10人

行政管理

文/理

4

130

15000

安徽5人、陕西10人、 新疆10人

财务管理

文/理

4

90

15000

人力资源管理

文/理

4

90

15000

山西10人、福建10人、安徽5人、青海10人

人 文 学院

汉语言文学

4

130

15000

师范类

应用心理学

文/理

4

80

16000

法学

文/理

4

90

15000

安徽10人,新疆10人 广西10人

学前教育

文/理

4

80

16000

师范类

英语

文/理

4

90

15000

师范类

理 工 学院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文/理

4

80

16000

新疆10人

环境科学

4

60

160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

90

16000

通信工程

4

80

16000

甘肃10人、河北5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80

16000

土木工程

4

90

16000

应用化学

4

160

16000

甘肃10人、广西10人、宁夏10人、新疆10人、福建10人

生物工程

4

90

16000

甘肃10人、陕西10人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4

80

16000

医 学 院

药学

4

100

17000

福建10人、青海10人、广西10人、陕西10人、宁夏10人、新疆6人

护理学

文/理

4

140

17000

浙江16人、新疆10人

传 媒 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

4

120

17000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

4

110

17000

山西10人

新闻学

文/理

4

120

16000

广告学

文/理

4

100

16000

网络与新媒体

4

50

16000

艺 术 学院

环境设计

艺术

4

110

17000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

4

120

17000

动画

艺术

4

40

17000

书法学

艺术

4

80

17000

体 育 学院

体育教育

文/理

4

40

15000

师范类

合计

3450

362

2.专升本

招生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专升本

学费 (元/年)

备注

会计学

专升本

2

30

15000

环境设计

专升本

2

30

17000

学前教育

专升本

2

240

16000

师范类

临床医学

专升本

3

350

17000

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2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计划12人

护理学

专升本

2

500

17000

英语

专升本

2

30

15000

师范类

汉语言文学

专升本

2

30

15000

师范类

旅游管理

专升本

2

20

15000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升本

2

30

17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升本

2

40

16000

合计

1300

咨询电话:0371-23880086、23880262、23881010、23887396

网 址:/

/

电子邮箱: mszb@ henu.edu.cn

(说明: 招生计划以《2020年河南省招生考试之友》公布为准。)

集美大学招生简介

2015年集美大学招生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二条 学校为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政府共建高校,国家海洋局与福建省政府共建高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20个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和水产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覆盖5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点,68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等九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符合集美大学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毕业证书;符合集美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集美大学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校长办公会负责,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即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研究、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中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的作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学校通过招生网()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电话、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地区、招生计划及学习年限

第九条 2015年招生专业、招生地区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招生地区和招生计划

2015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集美大学招生网()或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

二、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及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

1、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根据学校学科发展的规划、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各省的生源情况,按照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2、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

学校按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人数等额预留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在录取期间,未完成计划根据各省实际上线的生源情况,坚持集体议事的原则,在征得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十条 学习年限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

学习年限以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具有学籍的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4年,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2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集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三条 普通本科专业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调档并择优录取。

集美大学原则上只录取院校志愿中填报集美大学的考生(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批次除外),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少于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现。录取新生时按各省招办提供的电子档案中“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进行审核。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① 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② 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的要求执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精神,集美大学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三、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六条 专业调配原则

一、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生源情况,先行确定部分第一专业志愿生源超过计划数较多的专业为第一轮预录取专业,结合“专业级差”的方式,按1:1进行预录取。

二、第二轮预录取时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在考虑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同时,结合考生专业志愿,生源多的专业可往生源少的专业调剂,录取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三、专业级差的分值设定

集美大学录取时专业志愿级差总分值为7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参考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为2分。

四、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预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为依据进行调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集美大学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调配,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英语成绩排序,理科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五、江苏生源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为: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本科符合选测为2B、必测4C合格。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

六、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七、上述专业调配原则若与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有关规定不符,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类专业

1、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实行文理兼招。专业成绩为福建省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录取时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预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再由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

集美大学综合分折算方法为:

(1)美术类专业

美术学:综合分=专业成绩*2.5*0.6+文化成绩*0.4

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

(2)音乐类专业(音乐学):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

若综合分相同,艺术(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数学、理综、语文、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2、面向福建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

(1)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录取时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2)美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录取时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同分时,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育类专业分统招和单招两类。

面向福建省的体育类统招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单招专业为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招收对象为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考生,其专业考试由集美大学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专项测试标准进行考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省级招生部门组织考试(全国统一时间)。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和专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专项考生的文体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按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5%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0%的要求,录取时可适当调整和控制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两专业的计划执行数。

第十八条 集美大学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特殊要求,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属航海类水上专业,从专业特点、就业环境及行业现状各方面综合考虑,较适合男生就读。

第十九条 预科生转入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学校确定相应的专业和计划数供学生选择,专业调配以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

第二十条 除外语类专业仅限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其余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集美大学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一条 2015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

(1)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年

(2)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生·年;三、四年级按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13000/生·年。

(3)闽台合作本科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等3个专业:15000元/生·年;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18000元/生·年,本项目学生第三年到台湾中原大学学习,学费按当年该校学费标准收取,约新台币11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2.4万元)。

注:若有新增专业,在集美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标准参照上述专业执行,第三年到台湾相关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按当年该校学费标准收取。

(4)其余本科专业:5460元/生·年

2.少数民族预科班

福建省生源:5040元/生·年

省外生源预科阶段学费参照教育部民族司委托的预科培养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告知。

二、住宿费

1、新生入学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550元/生·年至1300元/生·年(公寓)收取。

2、闽台合作学生赴台湾中原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按当年该校标准收取,6人间约新台币2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4300元);2人间约新台币4.8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1.2万元)。

注:若有新增专业,在集美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标准参照上述专业执行,第三年到台湾相关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按当年该校标准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足额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参加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中途退出学习的不退学费。

六、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学生办理退费时要提供原缴费的有关票据。

第二十三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集美大学学生奖学金

1、适用于所有普通专业(含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一等奖学金 2500元/年;二等奖学金 1500元/年;三等奖学金 1000元/年。

2、适用于航海、农林、水产、师范类专业学生:一等奖学金 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 1800元/年;三等奖学金 1200元/年。

二、单项奖及国家、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助学金。

三、勤工助学基金: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校内设置一些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经济困难。?

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应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凭当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个人书面申请于入学报到后由学校根据助学贷款的相关条件统一推荐向学校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二十四条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进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www.jm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92-6181301;传真:0592-6185889;电子邮箱:zsb@jmu.edu.cn。

谁知道考研的要求细则,给下,谢谢

2007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第3、第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按教育学门类设置考试科目)。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9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94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6年9月18日至2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份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7年1月20日至1月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2日进行(8:30至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20日上午

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者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20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21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

1月21日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1月22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满分150分)。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四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份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参考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六、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7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报考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如成绩符合复试要求,即可以相互调剂。

调剂复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招生单位应及时发布生源余缺信息;(2)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登录调剂志愿;(3)招生单位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4)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5)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向第一志愿单位发函调考试档案,做最后审核,确定是否拟录取。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请问不上高中,是否可以参加河北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

为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其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会考成绩要求;

⑶身体健康。

2.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综合高中毕业;

⑶身体健康。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煤炭企业优秀青年”要求年龄在30岁及其以下、工龄在两年及其以上,经所在企业同意,持单位介绍信和与所在企业县团级及以上人事管理部门签订培养协议一式三份(所在企业、考生、报考院校各一份)报名。大学毕业后回原企业工作。报名点负责审核协议书原件,并复印留存。“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限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国矿业大学等院校对口招生。

3.报考艺术、体育和对口专业的考生要有一定专业基础。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⑸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⑹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

5.报考科类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招生;艺术文、体育文考生可兼报文史专业,艺术理、体育理考生可兼报理工专业。我省美术、音乐(分声乐、器乐两项)、舞蹈、播音主持、编导等五类专业实行全省联考。

对口招生报考专业类有:旅游类、服装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烹饪类、医学类、化工类、采矿及安全工程类、学前教育类。考生应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相应的专业类。

6.按照教育部要求,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下列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或对口招生报名:

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的考生;

⑵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⑶参加小语种、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⑷报考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⑸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⑹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7.应届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也可由就读中学集体组织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会考准考证,由报名点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社会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报名时需交验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等有效证件。

在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社会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在异地民办学校就读的社会考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经借读地设区市级招生办同意后可以在借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借考,由各设区市级招生办确定。

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台湾省考生可在居住地市级招生办报名;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也在居住地市级招生办报名。

外省在我省借读和我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需回户口所在省报名。

8.报名时间全省统一规定,于2009年12月1日至13日进行。有关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09]15号)执行。

9.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10.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市、县招生办负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档案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2.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在报名期间由报名点管理员依据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做出的鉴定结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录入。

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⑴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⑵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面试

1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应成立体检站,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对于隐瞒“既往病史”或入学复查与高考体检有出入而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当时知道结果的应立即提出申请复查,非当时知道者应于知道本人体检结果5天内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经体检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后的为准。如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应于接到复查结果后15日内通过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逐级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查申请,由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体检结束后,市、县招办应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准确的依据。

15.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6.部队院校的面试和身体复检以及公安院校的政审、体能测试和面试工作具体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办理。其他有面试等特殊要求的高等学校的面试等工作按有关文件执行。

17.各高等学校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招生体检、面试的有关规定,不得改变体检、面试标准,未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委员会批准不得组织面试。

四、考试

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河北省统一考试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全国统考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对口考试时间表由省招生委员会发布。我省将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印制在考生《准考证》背面。

19.考试科目

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为:文科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各为300分,总分为750分。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测试,测试要求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用蒙语授课的高等学校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加试蒙语文,并计入总分。

⑵对口招生考试分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均为120分。

专业考试分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中国矿业大学等高等学校对口招生的“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和采矿及安全工程类的考生专业理论为采煤概论,满分390分。学前教育类专业理论为教育理论,满分390分。“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采矿及安全工程和学前教育类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其他12类的考生,既要参加专业理论考试,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专业理论240分,专业技能测试150分。

服装、化工、烹饪、建筑、畜牧兽医、农林、财经和计算机类的专业理论课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同期进行,分类别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登分的办法,由有关高等学校承办。机械、电子电工、旅游、医学、学前教育、采矿及安全工程类和“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专业理论考试与普通高考同期进行。

20.考试的组织与管理。考区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增设考区或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地区增设考点的,须报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为加强考场管理,继续由省统一随机编排考场。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准考证》存根由各市统一打印,《准考证》由县招生办打印并加盖公章统一塑封,考前三天将《准考证》发给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和入学报到的重要凭证。

考试工作人员队伍要相对稳定。各市必须在县与县之间调换主监考员,主监考员必须是熟悉高考考务且担任监考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各考区副主任至少有一名外县的教育局领导担任,各考点必须有一名外县科级(含)以上干部任考点副主考。每科考前必须抽签确定监考人员,确保四个半天不重复。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高三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统考期间不得在本县从事监考和其他与考试相关工作;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的统考相关环节工作。各市、县在统考前必须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采取多种形式严格培训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在统考期间不得从事监考和其他与考试相关工作。各县及有关中学必须在统考前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力求把违纪、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

考试的实施程序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

为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今年省、市继续向考点选派巡视员,省招生委员会采取由高等学校包市的办法,向每个考区选派巡视员。各市也要选聘熟悉监考工作的干部或教师到所属县巡视考场。各市及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好人员选聘关,认真培训,明确职责。具体要求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办理。

21.试卷的管理。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等学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各市、县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要严格按《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认真做好统考试题及答卷的安全运送、交接、保管、保密工作。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报后立即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统考答题卡或答卷保存至当年12月底。

22.外语口试。报考外语和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其中英语口试由各市负责,俄语口试由河北师范大学负责,日语口试由河北大学负责。英语口试时间为6月13日至14日,俄语、日语为6月13日。考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口试,逾期不再补试。口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不计入总分。

五、招生章程

23.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4.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等学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应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25.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河北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高等学校应在4月底前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寄送至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6.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六、关于招生来源计划管理

27.今年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在网上使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报分专业招生计划。高等学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和我省在教育部计划管理网上设置的各批次、科类及其代码准确地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国家下达的规模数。未经教育部批准和备案的,我省一律不安排招生。

28.省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对教育部分送的所有高等学校的分学校、分专业生源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在教育部赋予省级招办的修改权限内,对高等学校报送的计划内容进行规范和修正,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生源计划,将按我省向社会公布的格式放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对我省已审核通过的生源计划进行核对确认。招生计划一旦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不得随意更改。

29.在录取过程中,各高等学校应加强与主管部门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沟通,及时准确的掌握生源情况,要根据生源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是否调整本校计划。招生计划的调整严格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审核办理。

七、评卷

30.省教育考试院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的领导工作。

今年我省全国统考试卷和对口招生的语文、数学、英语试卷全部实施网上评卷。对口招生的专业理论课仍采用传统方式评卷。

抽调评卷人员的办法,由承担评卷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评卷点)提出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各评卷点所聘中学教师一般不得低于评卷教师总数的30%。

评卷点必须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要成立评卷领导组和学科领导小组。评卷点在评卷教师报到或评卷中,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不合格的评卷教师应及时予以辞退,对违规的评卷人员报省招生委员会并责成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评卷点必须严格把好评卷质量关,要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组,省教育考试院将选派质量检查人员到评卷点检查评卷质量。对评卷差错多的学科,省教育考试院将责令重评。评卷结束时,各学科小组写出试题分析和评卷总结。

承担网上评卷任务的评卷点要提前做好各学科的网上评卷准备工作。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制订评分细则,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合理安排评卷进度,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按时、优质完成评卷任务。

八、填报志愿

31.今年志愿填报全部以远程网方式进行。6月24日16时至27日18时填报本科二批及以前的各批次和对口本科批的第一志愿;在本科二批二志愿征集时,填报本科三批的第一志愿;在本科三批二志愿征集时,填报专科提前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及对口专科批第一志愿;专科二批二志愿征集时,填报专科三批一志愿。征集志愿在录取期间随批征集,具体填报时间印制在《准考证》上,并通过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32.批次安排

本科提前批A包括院校进行专业加试和自测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和本科一批院校使用我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一批院校的普通体育专业及其他提前批院校(含军队、公安、司法等类)中使用本科一批线录取的本科专业及本硕博连读专业、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本科专业。

本科提前批B包括本科二批院校使用我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专业和本科二批院校的普通体育类本科专业及其他提前批院校(含军队、公安、司法等类)中使用本科二批线录取的本科专业、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本科专业。

本科一批包括教育部批准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高等学校及原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文、理科本科专业及本硕连读专业。

本科二批包括未能列入本科一批录取的文、理科本科专业(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的本科专业)。

本科三批包括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的所有本科专业。

专科提前批包括公安、司法院校和艺术、体育等招生科类的专科专业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提前录取的专科专业。

专科一批为本科高等学校的文、理专科专业、普通专科院校的文、理科专业、国家和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文、理科专业及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文、理科专科专业。

专科二批为面向全省招生的高职院校和民办院校的文、理科专科专业。

专科三批为面向本市招生的各专科专业。

对口招生分为对口本科批和对口专科批。

单招批包括保送生、体育单招、小语种、高职(专科)单招等单独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33.志愿设置

⑴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A、B)和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采取征集方式填报(以下简称征集志愿)。每段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一批和专科二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志愿。每批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专科三批只设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⑵艺术、体育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A、B)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志愿(院校加试和自测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不进行征集)。每段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三批和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志愿(院校加试和自测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进行征集)。一志愿录取后,分批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加试和自测艺术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只填报一个一志愿)。考生在填报一志愿和征集志愿时,平行的几个院校专业志愿不得跨类填报。

专科三批只设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在填报一志愿时,平行的几个院校专业志愿也不得跨类填报。

⑶对口招生类

对口招生本科专业志愿填报在本科二批志愿栏内,与本科二批同时录取,专科专业志愿填报在专科一批志愿栏内,与专科一批同时录取。每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志愿。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不得跨类填报。

⑷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定向、含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招生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相应的特殊类型批设置志愿,其他批次随批进行,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定向就业招生以个人定向志愿为准,考生不再与定向单位联系,不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即视为愿意到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单位只与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协议即可。

34.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后,参考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所有志愿均须由考生本人按规定时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并在网上进行电子确认,不再进行纸介质确认。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进行确认而违规退出填报系统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5.各市、县、各高等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宣传形式为考生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继续规范宣传秩序,严格限制以赢利为目的、大规模人群聚集等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

九、考生档案

36.考生档案分电子档案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两部分。

37.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上年已被高校录取而未报到入学的考生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省教育考试院总体负责并组织建立考生的电子档案。各市、县负责组织考生报名、体检等信息的填报、采集、核准和确认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采集考生的成绩和志愿信息并对考生各种信息进行整理汇总,组建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为确保电子档案中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各级招生部门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考生电子档案和高考成绩仅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用。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任何招生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向高等学校、社会或个人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材料由各市、县保存至第二年六月底。

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决定是否录取。录取后高等学校应保存被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下载的电子信息打印体检表、登记表等信息,作为学生的纸介质档案材料保存。

38.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考生被录取后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密封,由考生本人自带入学。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要专人负责,安排好值班,保证考生及时取到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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